精英主義民主
精英主義民主(英語:Elitist Democracy)又作菁英民主,修正民主,是由馬克斯·韋伯、約瑟夫·熊彼特、羅伯特·達爾以及喬萬尼·薩托利等人所闡述以及主張的民主觀[1],此種民主觀主要是為了說明與解釋民主現象即民主政治程序的真相為何。精英主義民主是一種基於精英主義立場的民主理論,是對古典民主理論的重大修正,其核心觀點可以歸結為: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統治。[2]精英主義民主是把注意力從公民的個人地位以及他們的基本自治權利轉移到多元統治者和使統治者得以執政的公開競爭的經驗世界,因此又被稱為「經驗民主」以及「程序民主」。[3]
精英主義民主認為,民主不是人民的統治而是政治精英的統治,是職業政治家集團的統治。在擁有(政黨)「機器」的有領袖民主和無領袖民主之間,只有一種政治,即職業政治家的統治。民主是人民投票決定權力的歸屬,民主制度只不過是一種由人民定期選出政治領導進行統治的制度。[4]一切社會都存在着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屬於統治者的永遠是少數人,他們行使各種政治職能,壟斷國家權力。在現代社會中,由於存在着複雜的社會分工、大型組織以及官僚制,任何時候重要決策權都掌握在訓練有素的少數人手中。
理論起源
理論發展
在近代社會,維弗雷多·帕累托、加埃塔諾·莫斯卡以及羅伯特·米契爾斯提出了精英理論,為精英民主理論奠定了基礎。韋伯和熊彼特則是現代社會中將精英主義理論和大眾民主結合起來的代表性人物,他們為精英民主理論做了更為詳盡的闡述與分析。此後,達爾、波普爾以及薩托利則沿精英民主的方法與路徑,做了修正性批評或者細化闡釋。[6]韋伯認為,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如同市場,是淘汰最弱者的制度機制並使最具有競爭能力之人獲得選票和權力。[7]
熊彼特是精英民主理論的集大成者,他在其《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中認為,「民主方法就是那種為作出政治決定而實行的制度安排,在這一制度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着爭取人民的選票取得作出政治決定的權力」。他認為,民主並非真的是人民當家作主,而僅僅意味着「人民有機會接受或拒絕要來統治他們的人」,即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統治。「所以,民主只是指導政治家們去競爭性地獲取政治決策權力的一種程序性方法」。[8]
參考文獻
- ^ Magalhães, Pedro T. The Legitimacy of Modern Democracy: A Study o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Max Weber, Carl Schmitt and Hans Kelsen. Routledge. ISBN 978-1-351-65400-5 (英語).
- ^ 精英民主与多元民主. 人民網. 2008年11月3日 [2018年12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2月29日).
- ^ 王保鍵 (政治). 圖解政治學. 台灣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0 April 2015: 80–. ISBN 978-957-11-7528-7.
- ^ 楊宏峰. 何谓政治学. 中央編譯局. 16 July 2015: 435–. GGKEY:R9DEA5Y32PY.
- ^ 精英选拔机制与早期精英主义. 中國知網. [2018-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8).
- ^ 精英民主是否足夠民主? (PDF). 二十一世紀評論. [2018-12-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12-28).
- ^ Paradeise, Catherine. Marketing Democracy: Public Opinion and Media Formation in Democratic Societies. Routledge. ISBN 978-1-351-50685-4 (英語).
- ^ Joseph A. Schumpeter.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商務印書館. 2011. ISBN 978-7-100-08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