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 (佛教)

印度哲學觀念中的物質形態
 五蘊(pañca khandha)
依據巴利聖典
 
 
(rūpa)
  四大種
(mahābhūta)
 
 
 
 
(phassa)
 
 

(viññāna)
 
 
 
 
 


 
 
 
  心所(cetasika)  
 

(vedanā)
 
 
 

(sañña)
 
 
 

(saṅkhāra)
 
 
 
 
 Source: MN 109 (Thanissaro, 2001)  | ; 示意圖詳情

梵語रूप羅馬化:rūpa巴利語रूप羅馬化:rūpa泰語รูป羅馬化:rûup標準藏語གཟུགས羅馬化:gzugs),又稱為色法,於五蘊中為色蘊(舊譯為色陰),指一切由極微構成的有形質礙(質是形體,礙是妨礙,意思是形體佔據空間,妨礙其他形體佔據同樣的空間)之法,是佛教耆那教印度教[1]印度宗教的基本概念。在佛教中,有漏之五蘊也就是五取蘊中的色法,稱為色取蘊(舊譯為色受陰)。

一切的物質現象,都屬於色法,就人而言,又可以理解為一個人生理活動的所有現象,都屬於色法,並且可以用色法來分析。分析心理活動所有現象的法,則稱為法。色法與法,合稱為「名色」。

概論

色,為變礙[2],佔有一定空間、互相障礙,且會轉易變壞者,稱之為色[3][4];以四大以及四大所造為身者,稱為色蘊,是有質礙、變礙諸法之聚集[5]。色蘊,包括「色」的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優劣、遠近等等[6]

諸色法分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見有對。三者,不可見無對。可見有對色為眼根和色塵,不可見有對色為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不可見無對色是法處所攝色,少分法塵。

六根之眼根的對境,稱為「色境」或「色塵」(viṣaya),為六境(六塵)之一。在十二處謂「色處」(āyatana),在十八界謂「色界」(dhātu)。這裏的「色」僅指顏色、形狀等,能為眼根、眼識所取所緣之對境,為「可見有對色」。色境/十二處之色處/十八界之色界,其範圍比色蘊、色法要狹窄,因為色蘊、色法包含「五根、五塵和法處所攝色」,囊括了「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不可見無對色」。

說一切有部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立十一種色法:五根、五塵、法處所攝色(梵語:dharmāyatanaparyāpannarūpa[7]、巴利語: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8][9][10]四大種攝於觸處[11][12]

  • 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又名「五色根」,此處所說五根不同於能生一切善法的「信、進、念、定、慧」五根。眼等五識之所依,故名「根」。根亦名身[13],此處所說「五根」指的是眼睛、鼻子等身體的五種器官。譬如眼識的生起,必須有「眼根」為其所依。眼根,乃能見色塵,即眼所見山河大地、青黃赤白、男女形貌等,眼識之所依,故名眼根。
  • 五塵:色、聲、香、味、觸等五塵。
  • 法處所攝色: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以諸「無表色」為「法處所攝色」[14][註 1]。無表色由說一切有部提出,指有情身中的業力潛流[20],是以身業與口業為起緣,生於身內的無形色法。分為三種:律儀(持守戒律、成就禪那)、不律儀(違破戒律)、兩者皆非(未達持戒程度的善行、未達破戒程度的惡行),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故為律儀之戒體。按有部理論,無表業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一點和「身語之有表業」相同,但由於不能表示(vijñapti)出來,令他了知,故稱無表。

南傳上座部

南傳上座部阿毘達磨立二十八種色法,一類是地、水、火、風四大種[21];另一類則是二十四種四大種所造色[22]

十八種完成色
(一)元素色 (大種) 1.地界
2.水界
3.火界
4.風界
(二)英語Prasada 5.眼淨色
6.耳淨色
7.鼻淨色
8.舌淨色
9.身淨色
(三)
(* 地火風界之境色,攝於元素色[註 2]
10.顏色
11.聲音
12.氣味
13.味道
(四)性根色 14.女根色
15.男根色
(五)心色 16.心所依處
(六)命色 17.命根
(七)食色 18.段食(營養)
十種不完成色(anipphannarūpa)
(八)界限色 19.空界
(九) 20.身表
21.語表
(十)變化色
(身表色、語表色,亦變化色)
22.色輕快英語Lahutā
23.色柔軟英語Mudutā
24.色適業英語Kammaññatā
(十一)相色 25.色積集
26.色相續
27.色
28.色無常


參考條目

註解

  1. ^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和俱舍論的「法處所攝色」只有無表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依「唯識無境」之義,將「法處所攝色」分為五種:極略色(極微色)、極逈色(離餘礙觸色)、受所引色(無表色)、遍計所起色(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解脫靜慮所行境色)[15]。南傳上座部的「法處所攝色」涵蓋水大種[12],以及從女根色到色無常性的四大種所造色[8][16][17]。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法處所攝色為:身口非戒無教、有漏身口戒無教、有漏身精進、有漏身除、正語、正業、正命、正身精進、正身除[18][17]。有不立法處所攝色者,如法救英語Dharmatrāta以無表色(業)為假色,實際上是思業的造作增長,與譬喻師的主張相同[19]
  2. ^ 有部及瑜伽宗認為地水火風界之自身,最極微細。非依肉眼之識所能見,只有觸能攝受。南傳上座部阿毗達摩則主張,觸也只能取地火風三種。水界與地火風界不同,不能直接通過觸覺去覺知,只能從其他色法表現出水界的性質而間接得知。[12]

參考文獻

  1. ^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六婆羅門書》:「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業是也。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讚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讚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屬於業者:所謂身者,其頌讚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業也。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為真實所掩。生命(氣息),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黃寶生譯《大森林奧義書·第一章·第六梵書》:「確實,這個世界有三重:名稱(「名」)、形態(「色」)、和行動(「業」)。其中,語言是那些名稱的讚歌(uktha),因為一切名稱出自(utthiṣṭhanti)語言。語言是它們的娑摩(sāman),因為語言等同(sama)於一切名稱。語言是它們的梵(brahman),因為語言支撐(bibharti)一切名稱。然後,眼睛是那些形態的讚歌,因為一切形態出自眼睛。眼睛是它們的娑摩,因為眼睛等同於一切形態。眼睛是它們的梵,因為眼睛支撐一切形態。然後,身體是那些行動的讚歌,因為一切行動出自身體。身體是它們的娑摩,因為身體等同於一切行動。身體是它們的梵,因為身體支撐一切行動。這是三者,也是唯一者自我。自我是唯一者,也是這三者。它是由真實掩蓋的永生者。確實,生命氣息是永生者,名稱和形態是真實。它倆掩蓋生命氣息。」
  2. ^ 《雜阿含經》卷2〈35經〉:「佛告比丘:『善哉!善哉!色是無常、變易之法,厭、離欲、滅、寂、沒。』」
  3. ^ 《俱舍論》卷1:「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
  4. ^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44:「變礙故名為色。」
  5. ^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問:色蘊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余經復說:云何色蘊?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集異門論》(卷十一):「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此中諸所有色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色?答:盡所有色。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如是名為諸所有色。複次盡所有色。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如是名為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色。云何未來色?答:若色,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色。云何現在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色。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色?答:若色,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色。云何外色?答:若色,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若非情數。是名外色。若粗若細者:云何施設粗色細色?答:觀待施設粗色細色。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見有對色;則有見有對色名粗。若觀待有見有對色;則無見有對色名細。若觀待無見無對色;則無見有對色名粗;若觀待無見有對色;則無見無對色名細。若觀待色界色;則欲界色名麤。若觀待欲界色;則色界色名細。若觀待不系色;則色界色名粗。若觀待色界色;則不系色名細。如是施設粗色細色。如是名為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色勝色?答:觀待施設劣色勝色。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色;則不善色名劣。若觀待不善色;則有覆無記色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色;則有覆無記色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色;則無覆無記色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色;則無覆無記色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色;則有漏善色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色;則有漏善色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色;則無漏善色名勝。若觀待色界色;則欲界色名劣。若觀待欲界色;則色界色名勝。若觀待不系色;則色界色名劣。若觀待色界色;則不系色名勝。如是施設劣色勝色。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色?答:過去未來色。云何近色?答:現在色。複次云何遠色?答:若色,過去,非無間滅。若色,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色。云何近色?答:若色,過去,無間已滅。若色,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色。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者:云何說名色蘊?答:於此色蘊,顯色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色蘊。」
  6. ^ 巴利三藏·相應部》(卷22,第48章):「諸比丘!所有色之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者,名為色蘊。」
  7. ^ 仏教用語の定義的用例集. Bauddha Kośa 研究會. 
  8. ^ 8.0 8.1 Mathieu Boisvert. The Five Aggregates: Understanding Theravada Psychology and Soteriology. 2006: 40. The mental object(法處)includes one primary element(四大種)as well as fifteen of the elements that constitute secondary matter(四大種所造色)(numbers ten to twenty-three in the above list), which are collectively termed 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法處所攝色). 
  9. ^ Mathieu Boisvert. Giải Thoát Bằng Năm Tập Hợp. 
  10. ^ 大毘婆沙論》:「問:有色法云何?答:謂:十處、一處少分;十處者,謂: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問無色法云何?答:謂一處、一處少分;一處者,謂:意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
    問:此中何等名有色法?無色法耶?答:……復次、若法體是四大種,或是四大種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體非四大種,或非四大種所造者,名無色法。……問:墮法處色,何不攝在十色處中?答:若色,可以剎那、極微,而分析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雖有剎那可分析義,而無極微可分析義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可作五識所依,及所緣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不與五識,作所依緣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有障礙,可立十色處。墮法處色,既無障礙故,不攝在十色處中。」
    「色處,有二十種,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闇,有說:色處有二十一,謂:前二十,及空一顯色。如是諸色,或有顯故可知,非形故,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及空一顯色。或有形故可知,非顯故,謂:身表業。或有顯、形故可知,謂:餘十二種色。若非顯、形故可知者,無也。」
    「聲處,有八種,謂: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此各有二,謂:有情名聲,非有情名聲;此復各有,可意、不可意別,故成八種。」
    「香處,有四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不平等香。」
    「味處,有六種,謂:甘,酢,醎,辛,苦,淡。」
    「觸處,有十一種,謂:四大種,滑性、澁性,輕性、重性,冷性、飢性、渴性。」
    「法處,有七種,謂:前四蘊,及三無為。於色蘊中,取無表色;三無為者,謂:虛空,擇滅,非擇滅。」
    順正理論》:「有說:色有二十一種,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即空界色之差別。」「空一顯者,謂:見空中,蘇迷盧山,所現純色。豈影等色,有種種顯,而但說此是一顯耶?不爾,云何?以影等色,與地等顯,和雜難辯,不可別見,依不純義,說非一顯。此空界色,無別所依,以純可見,故名一顯。」
    俱舍論》(卷一):「色蘊者何?頌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卽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蘊名。」
    《瑜伽師地論》卷25:「謂言色者,即十色處,及墮法處所攝眾色,是名色蘊。」(CBETA, T30, no. 1579, p. 419, a27-28)
  11. ^ 大毘婆沙論》:「觸處,實事有十一種,謂:四大種,及七種造觸。七種造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渴。滑謂:細軟,澁謂:麁強。輕謂:不可稱,重謂:可稱。冷謂:此所逼,便起暖求;飢謂:此所逼,便起食慾;渴謂:此所逼,便起飲欲。」
  12. ^ 12.0 12.1 12.2 葉均. 南傳上座部的色蘊. 這裏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有部及瑜伽宗都認為地水火風這些元素──四大種的自身,最極微細。非依肉眼之識所能見只有觸能攝受。南傳上座部卻認為於四大種中,觸也只能取地火風三種。一切物質雖然由水的吸引使在一處,但水卻不是觸覺所能觸。例如把手放在冷水裏,那時所感受到水體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的壓力,也不是水而是風。由於水的元素即不是觸所攝受,又非其它的識所能了別,所以只得說水大種的存在是從推理得知的。 
  13.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8
  14. ^ 《薩婆多宗五事論》卷1:「何等名為諸無表色,謂法處所攝色。」
  15. ^ 林維明. 佛教的三部論書對「四大」的不同說法探討 (PDF). 
  16. ^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法處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細色及涅槃……微細色(sukhumarupa)包括十六種列於第六章、節六的色法,水界即是其中之一」
  17. ^ 17.0 17.1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論:『表既實無,無表寧實?』述曰:第二例破無表亦無。……若大眾法密部,別立無表色,謂:身勇、身精進,若心勇等心所攝。上座胸中色物,亦法處攝。今例破之。」
  18.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法數的比較研究. 
  19.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項 大德法救的思想. 
  20. ^ 釋宗平. 說一切有部無表色功能之探討. 「無表色」(avij~napti-ruupa),由「表業或定力」引生,也名無表業或法處所攝色,為存留有情身中的業力潛流。 
  21. ^ 清淨道論·第十一品》:「堅硬相的是地界……於此身中,堅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結相的是水界……於此身中,粘結性或流動性的是水界。」「遍熟相的是火界……於此身中,遍熟性或暖熱性的是火界」「支持相的是風界……於此身中,支持性或浮動性的是風界」。」
  22. ^ 它們分別是:眼、耳、鼻、舌、身五種淨色;色、聲、香、味四種境色;女根色、男根色兩種性根色;心所依處;命根色;營養;空界;身表、語表兩種表色;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三種變化色;色集聚、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四種相色。詳見《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六章「色之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