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書法
蒙古文書法是指以蒙古文為載體文字的的書法。和其他東亞書法(以漢字為載體的中國書法、日本書道和朝鮮書藝等)一樣,蒙古文書法的書寫工具通常為毛筆。[2]
蒙古文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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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 |
申報地區或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 |
分類 | 傳統美術 |
序號 | 1322 |
編號項目 | Ⅶ-118[1] |
登錄 | 2014 |
傳承人 | 包金山 |
雖然蒙古國在共產主義時期採用了西里爾字母蒙古文,蒙古書法仍以傳統蒙古文書寫。2013年,蒙古文書法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3年時蒙古國只有3名中年的書法老師和20餘名年輕的書法家。傳統上,導師選擇最優秀的學生,並在五到八年的時間裏將他們培養為書法家。學生與教師終生結合,持續激發彼此的藝術創作。社會轉型、城市化和全球化的速度使得年輕書法家人數大幅下降。[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14年將蒙古文書法列為第4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