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繼
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浙江烏程縣(今屬湖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蔡善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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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伯達,號五嶽 |
出生 | 生年不詳 浙江烏程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浙江烏程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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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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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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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蔡善繼舉辛卯科浙江鄉試,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進士。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廣東香山縣,任內為加強對澳門的管理,頒佈《條議制澳十則》。歷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萬曆四十三年,蔡善繼任泉州府知府。任內為宋代先賢蔡襄刻印《蔡忠惠集》,並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績,將其肖像懸掛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內投擲石子取樂,誤中善繼額頭,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將其釋放。
後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憂去職,守喪結束後,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開闢放生池,百廢俱興。升任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
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繼轉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時,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圍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對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隨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後,功勞卻歸於巡撫。崇禎三年(1630年),蔡善繼致仕歸里。卒贈太僕寺卿。清乾隆《烏程縣誌》有傳。[1]
著作
編有《前定錄》二卷。
參考文獻
- ^ 《烏程縣誌·卷之六·人物》頁二十一: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烏程人。萬曆辛丑進士,知莆田縣,調香山,行取工部主事,南兵部郎中,知泉州府,刻《蔡忠惠集》,葺其祠,修萬安橋。行旅戴德,因肖像於忠惠祠中,號「二蔡祠」。鄭芝龍父為庫吏,芝龍方十歲,戲投石子於署,誤中善繼額,欲笞之,見其姿貌秀異,釋之。晉副使,分巡漳南。丁艱,起補福寧。天啟甲子升參政,備兵羅定。遷文廟,建石橋,開放生池,百廢具舉。升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分巡襄陽。魏璫祠頌滿天下,鄖撫梁應澤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繼辭以無資。應澤知其清操,求文為碑記,力拒之。應澤特疏劾其沮格,未上而璫敗。崇禎改元,轉福建左布政。時芝龍入海島,為劇盜。官兵莫能制,始議招撫。廷臣以善繼常有恩於芝龍,令治漳泉道事。芝龍即囚服就撫。事定,歸功巡撫。三年,致仕歸。卒,贈太僕寺正卿。(湖錄)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羅愫、杭世駿,《烏程縣誌》,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刻本。
相關條目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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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聯奎 |
明朝莆田縣知縣 1603年-1607年 |
繼任: 何南金 |
前任: 王好善 廣西藤縣舉人 |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
繼任: 羅繼宗 |
前任: 陽思謙 |
泉州府知府 1615年-1618年 |
繼任: 趙士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