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  
無明
名色
六入
老死
 

巴利語सङ्खारSaṅkhāra梵語संस्कारsaṃskāra),為十二因緣第二支,五蘊之一。

概論

在佛教中,行有廣義與狹義之區分,依不同脈絡而定[1]

行(巴利語Saṅkhāra)梵文中的字面意義是「被放在一起」,或「放在一起」。

  1. 被當成被動式時,代表的是一種心理傾向所造成的條件式結果。也就是「造作」的原因,以及因為「造作」所形成的結果。它可以被譯為「在某種條件狀況下才存在的事物」、「被決定的」、「被製造出來的」、「因為某種條件狀況而形成的」。如「諸行無常」中,採用第一個意義,也是最廣義的。指在世間的所有事物,無論是雲朵、樹木或是人,都是在某種條件下組合而成。因此,所有事物都在生滅變化中,都是無常、不恆久的,了解這個事實,就可以帶來智慧
  2. 當它以主動式出現時,代表某種心靈或意識的狀態。而五蘊中的行蘊,十二緣起中的行,以及思的行,都採用第二個解釋,較為狹義。如行蘊為的集合體[2]

行蘊種類

  • 身行、口行、心行
  • 六思身等[3][4]
  • 除了受心所和想心所外的50個心所(參見《攝阿毗達摩義論》第二攝心所分別品)

52心所:

觸、、思、一境性、命根、作意, 此等七法名遍一切心心所

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此等六法名為雜心所

如是當知此等十三法名為通一切心心所


痴、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 嗔、嫉、慳、惡作、昏沉、睡眠、疑, 此等十四法名為不善心所


信、念、慚、愧、無貪、無嗔、中舍性、 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 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 身煉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此等十九法,名為遍一切淨(善)心所

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法名為離心所。 悲、喜二法,名為無量心所

若與慧根一起,則此等一切共二十五法,當知為淨(善)心所

行蘊體性

十二因緣法中的行

十二因緣之一,有兩層意思,一為造作,二為遷流[6]南傳上座部佛教認為,「行」(造作諸業)而產生「[7](業識)。

十二因緣中的行支,則是指由無明而生起的感召,能引起因果報應的身、口、意等「業」,亦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動[8]。十二因緣中的行,專指能感召罪福果報的善、惡業。

按照三世二重因果說,行是過去世的因。無明和行均為過去世的二因。有了此二重因,才造成現在世有情眾生的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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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 張瑞良〈蘊處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行』的一般解釋即無常遷流之義,與『有為』同義,其概念內容有廣狹種種義,如『諸行無常』的『行』是最廣義,『五蘊』的『行蘊』居其次,而『十二緣起』的『行』是狹義的,『思』的『行』是最狹義。」收入《台大哲學論評》第八期,pp.107-121。
  2. ^ 《雜阿含經》卷3〈61經〉:「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3. ^ 瑜伽師地論》卷25:「所言行者。即六思身等。是名行蘊。」《瑜伽師地論》卷25 (CBETA, T30, no. 1579, p. 419, b1)
  4. ^ 「云何行蘊。謂六思身。則眼觸所生思。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思。復有所餘除受及想。諸心法等總名行蘊。」《瑜伽師地論》卷27 (CBETA, T30, no. 1579, p. 433, c15-17)
  5. ^ 雜阿含經》卷2:「「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慾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慾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識亦復如是。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CBETA, T02, no. 99, p. 7, b23-28)
  6. ^ 俱舍論頌疏》(卷一):「行,造作,遷流二義名行。」
  7. ^ 巴利大藏經·相應部》(卷12章2):「此等有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庫!以此謂之識。」
  8. ^ 緣起論》:「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是名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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