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暉 (1963年)
生平
1994年11月到1996年3月,謝暉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1996年3月到2000年5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00年5月到2002年1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教局局長。其間,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在新疆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2002年1月到2004年4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4年4月到2010年9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其間,2008年3月到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1][2]。謝暉在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期間,通過給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安排或者直接向下屬勞教所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使整個新疆勞教系統66項工程沒有進行招投標便開工建設[3]。
2010年9月到2013年6月,謝暉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1][2]。在這兩三年期間,謝暉收受數百名幹部職工的禮金將近千萬元,收受34位老闆的「感謝費」3000多萬元。此外在這期間,整個新疆監獄系統的工程項目共108項,全部未公開招標,多用邀標形式發包,部分項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3]。
2013年6月,謝暉改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1][2]。此後謝暉多次遭遇網上實名舉報[3]。
2015年7月,謝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調查。2015年12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謝暉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6年1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逮捕謝暉[1][2]。2016年2月,謝暉受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