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布魯默

赫伯特·喬治·布魯默Herbert George Blumer,1900年3月7日—1987年4月13日)是一名美國社會學家,主要研究興趣在符號互動論和社會學研究方法。[1]布魯默相信社會實體是由個人通過集體或者個體的行動創造出來,[2]而熱衷於推廣解讀喬治·賀伯特·米德的社會心理學學說,並將其歸為「符號互動論」。[3]布魯默在一系列文章中闡釋發展了上述的思想脈絡,後來這些文章中有許多整合到了其著作《符號互動論》中。[4]他的作品中一直貫穿着一個主題,即主張社會實體的創造是一個持續的過程。[2]另外,布魯默也嚴厲批判社會學中的實證主義研究方法。[3][5][6]

赫伯特·喬治·布魯默
Herbert George Blumer
出生(1900-03-07)1900年3月7日
 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
逝世1987年4月13日(1987歲—04—13)(87歲)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丹維爾
兒女3
學術背景
母校密蘇里大學(BA、MA)
芝加哥大學(PhD)
受影響自喬治·米德威廉·艾薩克·托馬斯查爾斯·庫利羅伯特·帕克格奧爾格·齊美爾約翰·杜威查爾斯·艾爾烏德
學術工作
學派或傳統芝加哥社會學派
主要領域
施影響於歐文·戈夫曼安塞爾姆·施特勞斯霍華德·貝克澀谷保タモツ・シブタニ(音)

個人生平

赫伯特·布魯默於1900年3月7日生於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1905年,布魯默隨家人移居韋伯斯特格羅夫斯(Webster Groves)一處農場,但其父仍然每日來往聖路易斯經營櫥櫃生意,布羅默即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7]布魯默就讀於韋伯斯特格羅夫斯高中,後於1918年至1922年間入讀密蘇里大學。高中時布魯默父親的木匠鋪曾遭遇火災,為恢復營生,布魯默被迫輟學幫忙打理,當時布魯默一直在經濟問題和勞動中磨礪,至於如此。[8]為籌集大學學費,其在暑假還要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在密蘇里大學本科求學時,布魯默有幸從學於社會學家查爾斯·艾爾烏德英語Charles Ellwood和心理學家馬克斯·邁耶英語Max Friedrich Meyer[9]

1921年布魯默在密蘇里大學獲得學士學位,第二年又得到碩士學位,[8]其後在密蘇里大學爭取到教職。1925年,布魯默轉投芝加哥大學,在其處漸而大受社會心理學家喬治·賀伯特·米德和社會學家威廉·艾薩克·托馬斯英語W. I. Thomas羅伯特·帕克等人的風化。[10]1928年取得博士學位後,布魯默接受芝加哥大學的教職,並在芝大跟從米德繼續自己的研究,調研人與世界之間的互動,逐漸為此研究的前景而入神。[11][12]在此布魯默從1927年任教至1952年。[4]

1930年至1935年,布魯默任美國社會學協會的財務秘書,1941年至1952年又任美國社會學期刊編輯。二戰期間,布魯默曾擔任美國國家鋼鐵工業的仲裁人,[7]直到1945年成為仲裁委員會主席,任至1947年。[13]1952年,布魯默離開芝加哥大學,到伯克利加州大學主持發展新組建的社會學系。在伯克利,布魯默受任為社會學系主席,其一直擔任這一職位,直到1967年退休。[14]布魯默在1960年代奠定了伯克利加州大學社會學系的聲望,由於這一貢獻,其在去世後也受到讚揚。[15]

1952年,布魯默擔任美國社會學協會第46任主席,就任致辭為論文《社會學分析與「變量」(Sociological Analysis and the “Variable”)》,[8]1983年,獲協會頒授傑出學者終身成就獎(Career of Distinguished Scholarship Award)。[3]另外,1954年布魯默當選社會問題研究協會主席,1971年當選太平洋社會學協會主席。[13]據說他也是「馬爾科姆·X唯一信得過的白人」。[16]到1986年布魯默為榮休教授,直到去世前不久仍然勤勉於著述與研究。1987年4月13日,赫伯特·布魯默去世。[17]

職業欖球運動經歷

赫伯·布魯默
Herb Blumer
位置:中鋒 / 後衛 / 截鋒
個人資料
身高:1.85米(6英尺1英寸)
體重:91公斤(200磅)
職業生涯
高中:密蘇里州韋伯斯特格羅夫斯高中英語Webster Groves High School
大學:密蘇里大學
生涯歷史
生涯焦點與獎項
NFL生涯統計
NFL.com的統計數據
PFR的球員數據

布魯默在芝加哥大學期間,有相當一段時間(1925年至1933年,包括其攻讀博士學位的全過程)[18]在芝加哥紅雀(Chicago Cardinals)作為職業球員效力。芝加哥紅雀現名亞利桑那紅雀,是美國全國欖球聯盟的成員。布魯默在1925年賽季中貢獻兩次達陣,第一次達陣在對陣密爾沃基獾隊(Milwaukee Badgers)一場比賽第四節時,推進3碼;第二次達陣則是在同獾隊另一場比賽第二節時,向前推進30碼以上。在隊伍中布魯默承擔邊鋒、後衛以及其他一些位置的職責,整個職業運動生涯中得到過8、20、17、15一共四個球衣號碼。[19][20][21]在1925年賽季中,紅雀隊榮獲聯盟冠軍——然而當季勁旅波茨維爾栗色隊(Pottsville Maroon)因故被取消資格,這一隊伍的過往成績更好,故紅雀的勝利至今有所爭議英語1925 NFL Championship controversy。布魯默獲選進入了聯盟1929年的最佳陣容(All-Pro Team)。[21]到1933年退役為止,布魯默參加過59場比賽。[19]

歷任職位[8]

所獲獎項
  • 傑出學者終身成就獎(1983年)
  • 伯克利表彰(1984年)

學養貢獻

符號互動論

布魯默提出「符號互動」(symbolic interaction)這一術語是在1937年,[22]然而喬治·賀伯特·米德在芝加哥大學工作時,對這一社會分析的理論進路,於其早期發展即已大有貢獻。[2][23][24]布魯默則將符號互動糅合到其於芝大的教學之中,而在保持這一理論傳統的生命力上出力良多。[25]其將自己論述符號互動論的文章集成一卷,在內將符號互動抽象成概念,合為三大要點:

  • 人對於事物(包括其他個體)是基於認識到的意義而行動;[4][26]
    • 此處對行動者的主觀認知有特別強調,因為詮釋行動的正是他們;
    • 需要意識到,客體對於一個人的意義或者價值,同對另一個人的可能不一樣——社會學家不應當將人的行動壓縮成社會法則和規範;
    • 布魯默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擔憂我們對自己行動的主觀意義有可能被社會的法則和規範遮蔽。
  • 事物的意義,從人與他同伴之間所具有的社會互動中生發出來;[4]
    • 某事物的意義是社會的產物,因此並不是事物內部固有的。
  • 人在處理所遇到的事物時使用詮釋的過程,而意義者,是通過這一過程而引進、修正的。[3][4][26][27][28]
    • 將意義看作是行動者一系列的詮釋行動;
    • 行動者給予客體以意義,基於這些意義採取相合的行動,之後又會修訂意義指導未來的行動;
    • 行動者在心中和自己對話,這樣決定出意義,在遇到超出常規的事情時尤其如此。[4]

布魯默相信創造社會本身的,就是投身社會互動的人們。繼之,社會事實也就只存在於人類經驗的背景之下。[29]他所謂符號互動的理論,按一些人提出的意見,是由此更接近於一套理論框架(建立在意義的特別重要性[3][26]和個體之間的互動[26]二者之上),不是適合應用的理論。[28]

根據布魯默的理論,個體之間的互動建立在自主的行動之上,[3]這又是建立在行動者所賦予社會客體與/或者符號的主觀意義之上。[3][23][24][28]由此個體的行動者規範行為,基礎是建立在他們於相關情境中而賦予客體和符號的意義之上。[3]布魯默提出的理論認為,指定客體的意義,這是一種進行中的、雙重的過程。首先,是要辨認出在情境中具有意義的客體;其次,是要通過內部溝通的過程,決定去回應哪件具有意義的客體。[27]既然認知到其他個人都一樣平等自主,個體就使用從主觀上生發出對他人(作為社會對象)的詮釋,以預測特定行為的後果,並用這樣預測性的洞見來為自己的行為作決策,希圖達到自身的目標。[28]因此,當個體的行動者之間,他們對組成了所處情境的客體達成共識,社會協作繼而出現。[3]社會結構,既是為個體的行動者們所造成的;也一樣是根據行動者對各個個體的行動所作決定而造成的。[29]有鑑於此,布魯默認為,所謂社會不過一套潛在的可能或者人們在將來可能用得上的一些理念,僅僅在上述意思上存在。[30]

意義、客體、行為之間這樣複雜的互動,布魯默反覆強調它是人類才有的獨特過程,因為它要求的是以對符號的詮釋為基礎的行為回應,不是以環境的刺激為基礎的行為回應。[23]因為社會生活是「流動而相互妥協的過程」,為了理解彼此,人類種群必須在內部投入符號的互動之中。[24]布魯默批判他那個年代的社會科學,因為當時的學界不用符號互動論,卻將人類的決策壓縮成社會地位、角色一類的社會壓力,這樣對人類種群作出錯誤的總結。布魯默更鑽研性靈的互動論,由之堅持認為,符號的意義並不普世,而是相當主觀的、「附加」到符號和接受者上的,要取決於人們選擇怎樣詮釋。[25]

布魯默的三種客體

思考對於符號互動論學者而言十分重要,這點可從此派學者對客體的觀點看出。[25]布魯默將客體(object)定義作世界上「在那」的東西。客體的意涵如何,全看行動者如何定義。換句話說,不同的客體,依賴於個體而有着不同的意義。

  • 物理的(一把椅子、一棵樹);
  • 社會的(學生、母親、朋友);
  • 抽象的(點子,或者道德原則)。[25]

符號互動論的概要原則

  • 人類具有思想的本領;
  • 這種思想的本領由社會互動塑造;
  • 我們通過社會互動學到意義和象徵符號,鍛煉作為人而思考的本領;
  • 這些意義和象徵符號,為人類獨特的行動與互動提供了基礎;
  • 修正意義和符號,是在詮釋情境時發生的;
  • 人類種群之所以有修正的本領,是因為人有和自身相互動的能力;
  • 互動和行動相交纏,構成了團體和社會。[25]

對社會學研究方法的貢獻

按布魯默的觀點,最可信最急需的社會學研究,是要通過質性的、民族學的方法論來開展的。有一種看法認為可靠的知識只有一種形式,只能從完全客觀的視角才能得出,布魯默一直堅決批判這種看法。[3]布魯默相信要研究人類的行為,在理論和方法論的進路上都必須將人看作是思考着、行動着、互動着的個體;也必須採納這樣的認識:是他們代表着人們所知的、社會創造的、人所經驗到的世界。[31]就社會學研究方法之傳統的、建立在實證主義基礎上的一套進路而言,布魯默的觀點直接挑戰了它的思維過程,故圍繞着布魯默對經驗研究的社會學進路,一直有許多爭論。[32]

布魯默相信實證主義的方法用在社會研究上時,就產出對社會世界的經驗事實毫無了解的成果。因為人們行動是面向這樣的、建立在他們賦予不同客體的主觀意義(符號互動論)之上的世界,無數個體也就建構出本就主觀的無數世界。所以,「客觀的」分析也本來就屈從於研究者自己的社會事實,只是記錄研究者自身對社會互動所作出的假定,最終會產出偏倚的發現。[3][32]而研究者要真正明白社會學意義上的現象,布魯默則認為他們就必須明白他們研究的對象之對事實的主觀詮釋。[32]

沿着這一邏輯,對於盲目運用傳統上用在自然科學中的那些方法而開展的社會研究,布魯默並不甚信任。這種質性的客觀的分析,按他的看法是認識不到人和動物的區別的——特別是認知能力上的區別,這種能力用來有意識地考量觀點、為客體加上意義,兩個方面都使得人類能夠在塑造自己的世界時,扮演能動的角色。[32]因為社會是由個體間的互動、或者「協同行動/交流」(joint action/transaction)而構成的,[註 1]那麼真正經驗意義上的事實,就是從人的互動發源。因此,結合背景來理解人的行動,就是可信的社會研究之本。[29]

由此布魯默呼籲這樣的社會學調研,要共情地、主觀地納入研究對象的觀點,從而推動了微觀社會學的研究進路。[4]總之,試圖客觀地理解社會世界,這等研究其中幾乎沒有可信之處,布魯默感到對社會作客觀的詮釋,這樣對研究者的社會位置本就會導向偏倚,故基本沒有經驗研究的價值。[32]要忠於真實地發掘出不同於個人自我的、他的社會事實,觀察者就必須留意框架,對社會事實的各種不同理解,也要開放。[3][32]

宏觀結構與微觀結構

布魯默相信,社會不是由宏觀結構所組成的,毋寧說社會的實質要在微觀結構中,特別是在行動者和他們的行動中才能找到。這些微觀結構並不孤立,而是由組合體中的集體行動構成,這樣誕生出了聯合行動的概念。聯合行動並不只是個體行動的加和,而有它自己的特性。布魯默並不是排斥宏觀結構的想法,而是轉而注意成形(emergence)這一概念,所謂專注於我們更大的社會結構從更小者中成形,這樣一種概念。布魯默承認宏觀結構重要,但在符號互動論中,其發揮的功能極其有限。所以他表示宏觀結構比「框架」略豐富些,其中發生着社會生活中確實重要的方面(行動和互動)。再者按布魯默的說法,宏觀結構是重要的,因為塑造了個體行動於其中的環境;又提供了一套特定的象徵符號,這樣行動者就能夠行動。[25]布魯默也並不否認文化或者社會秩序之類體系。綜上,布魯默表示,大規模的結構者,它們為對於社會、行動、互動而言至為重要的事物提供了框架。[25]他不否認社會結構影響我們的行動這種觀點,只是認為這種結構不決定我們的行動。[4]

所提倡的研究方式

縱覽布魯默的工作和對符號互動論以及社會研究方法的注意,他提倡一種現代的研究方式,目的是使人更深遠地理解社會,也能更深地明白為社會領航的能力。布魯默倡議對社會生活作直接觀察,要採訪、要聽人們的談話、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報紙、讀小說、讀信、讀其他書面的生活史,還要參閱公共記錄、尋求頗為知情的參與者。人若要理解社會,這些布魯默所提倡的方法可稱有着必要的幫助。[4]

社會學分析以及「變量」

1952年,布魯默任美國社會學學會主席,就任致辭是論文《社會學分析以及「變量」》(Sociological Analysis and the “Variable”)。[34]這篇論文裏,布魯默表達出他所見社會研究中變量分析的短處,提到:「於控制變量的選擇而言,顯著缺乏其規則、指導、限制、禁則」。總之他感到變量分析需要看得更慎重、更精準,這樣來檢視變量正確不正確、和手頭的社會調研有沒有連接。

以下是布魯默不以其為廣范的所謂廣范變量:

  • 常用的一類變量,對於和給定的歷史文化背景相聯繫的客體,這類變量表示客體的分類;
  • 抽象的社會學類別,例如「社會互動」;
  • 特別的一套類別術語,例如「年齡、時間、權威」。

布魯默認為這類短處嚴重但並不關鍵,隨着經驗的積累可以克服。這篇致辭意在質疑,在更廣闊的尺度下研究人類群體時,變量分析的適合程度幾何。

對托馬斯和茲納涅茨基的批判

1939年,布魯默出版《社會科學研究批判:評估托馬斯和茲納涅茨基所作〈身處歐美的波蘭農民〉》,批判的社會理論,在當時正時興。[11]布魯默聲言道,態度是主觀的、價值則是與社會有關的集合元素,威廉·I·托馬斯英語William I. Thomas弗洛里安·茲納涅茨基英語Florian Znaniecki沒有成功將這二者作出合適的區分。他表示二人將兩個術語互換着使用,由此理論不可靠了。解開主觀的因素、客觀的關聯之間的糾纏並不容易,因為客觀世界只有到了進入主觀體驗的範圍中,才能夠處理。[35]布魯默表示:

這個體系宣稱說在先前存在的態度上有價值在作用,又生出新的態度;或者說先前存在的價值上作用着的態度又生出新的價值。術語都不明不白,區分不清,假定的構成原因的關係,也就變得可疑了。

——[36]

一句話,布魯默意識到,在社會中態度和價值之間沒有區分清楚,即使社會理論家,要區分二者也有難度。

集群行為

在羅伯特·帕克工作的基礎上,布魯默1939年發表文章,提出了社會學一個新的分支,即集群行為collective behaviour)。這一研究領域現在已經十分成熟,所致力的是探究集群的行動以及行為中,沒有為結成機構的結構或者架構所組織起來的那些。布魯默的興趣特別在於那些發生不能預測的事情、而擾亂了有標準的團體行為時,自發出現的那些集合協作。在他看來這種現象之後接連發生的事件,集合起來在社會不斷的轉變中就是一大關鍵要素。[3]

種族偏見

布魯默在《太平洋社會學評論》雜誌1958年春季號上發表文章,題為《作為群體位置感受的種族偏見》(Race Prejudice as a Sense of Group Position),討論他有關基於種族之偏見的理論。這一文章描述種族偏見如何由作為「單元」的種族群體代表出來,而非由「個人」如此——在心理學之類領域中,即經常以「個人」描述。布魯默提出,種族偏見之所以形成,是基於統治群體(dominant group)和下級群體(subodinate group)的形成,而這些群體以單元形式作用,其中各自有影響力的個人又能代表全體,通過這些,偏見得以再生產。布魯默概要地提出統治群體之所以處在統治地位,所具有的四種特性。首先,這一群體有凌駕其他群體的優越感;其次,這些人將下級群體定義為外人,論定他們在本質上不同;接下來,這一群體抱定禮儀感,由此為自身創造出特權或優勢的地帶;最後,統治群體還要創造出恐懼、懷疑的情感,疑心下級群體對統治階級的特權有所謀劃。

布魯默繼續提出論點,認為對待另一群體中某個個人的方式,其與個人自身有關者少,而與此人之所從屬的群體,其位置有關者多。布魯默繼續提及對待不同群體中個人的方式,將其描述成根據另一群體之位置而動的問題,其中一個群體中之人成為代表,和另一個群體中的代表相交流。

接下來布魯默表示統治群體要定義、再定義下級群體有多種方式。按他所言有兩種主要途徑。其一是明確地定義統治群體之於下級者的感覺,對此是通過複雜的交流溝通而完成之。這種途徑採取對話的形式,同統治群體中其他的成員相交談,所談者諸如下級群體的閒聊之類事情。另一種方式則是將下級群體及其中成員包裝成抽象的實在物,而其中存在的個人,他們的人格遭到剝離,下級群體由此得到再定義。這種對下級群體的抽象處理,按布魯默粗略所列,有四種含義:其一,遭到抽象化的群體被安置於偏僻的地方,排除在日常互動之外,並通過立法手段加以強制;其二,和下級群體有關的某些特定的事受到大量強調,以其為能夠定義下級群體的大事,這類過程在日常互動之外的背景下還要上演;其三,名人之類在公共場合中地位關鍵的角色,將統治群體的消息廣為散播;最後,統治階級施加強力使刻板印象如此流傳,以獲得專門的特權。

布魯默關於偏見的立論,是以末尾兩段對其本質的記述作結的。他提出一種理論,認為統治群體的信息不再得到一貫的強制推行時,偏見就將瓦解,失去先前的威力。他又從反面論到,偏見是自無序的時代生發,這種無序,其結果是將下級群體充作替罪羊。[37]

與喬治·賀伯特·米德的關係

布魯默同喬治·賀伯特·米德的關係頗有名聲。布魯默追隨米德的社會心理學研究,探索自我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搭建符號互動論一事,米德也深有影響。米德將社會心理學的主觀領域轉變成了布魯默的社會學。布魯默從米德那裏受教得到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我們既然要理解社會行動的意義,就一定要將自己放到別人站的角度上,這樣才能真正了解別人的感覺中,哪些社會符號是重要的。然而,布魯默也偏離了米德的研究,他倡議使用更着眼於微觀的進路來研究社會學,注重個人符號化的意義和主觀的意識。[4][25]

查爾斯·艾爾烏德的影響

布魯默對符號互動論的研究興趣,最初來自他在密蘇里大學的論文導師查爾斯·艾爾烏德。艾爾烏德的論文《社會革命的理論》(Theory of Social Revolutions,1922年)燃起了布魯默對社會心理動力學的激情,貫穿了他的一生。艾爾烏德還將布魯默引介給約翰·杜威、喬治·米德等人。[38]

學界對布魯默的批評

有許多人認為布魯默的理論是對米德的簡化和扭曲。不少當代的觀點則將「布魯默式的互動論」看作「老一套」,因為這一理論沒有注意到性別問題(依女性主義者的批評)又過於保守。布魯默在其研究《電影和生產》(1933年)中,發展了一套觀察方法論,為社會學作出了貢獻;這套方法論依靠電影式的視覺感知,稱為符號互動論。通過將早期電影中充斥着的、有關色情影像的部分全部除去,通過對主題作出精神分析的解讀,布魯默自稱所發展的研究範式科學客觀地觀察了社會。因為如此,一項研究通過考察女性主義電影,表示布魯默的方法論表現得有如「無性」。[39]這項研究同樣提出,符號互動論需要更多地將種族、階級、性別列入需要考慮的事項之中。更有觀點認為布魯默式的互動論,其社會建構主義的觀點對人類生活的記述「過度社會化」了,低估乃至忽略了人的無意識行為。[40]

對符號互動論的批評

布魯默之符號互動論的理論固然迷人,但其主觀、強調社會某些不同方面,以此種種特點仍然受到批評。有觀點認為這一理論過於主觀,對日日重複的生活強調過甚,同時注重個人的社會構建,卻忽視了社會結構。[26][41]更進一步的批評就建立在對社會結構的忽視之上,認為社會結構對個人行為本有衝擊,符號互動論則引開了對這類衝擊的注意力。這些社會結構包括國家、文化、經濟之類。也有看法認為符號互動論傾向於忽略階級關係及相異的社會階層所帶來的種種限制。[26]布魯默本人在某些方面也有過錯,他拒絕將實例的文章收入書中,因此受到批評。他的想法是限制書籍篇幅,只論述較為概括的主題,而招致了大量的批判。[42]

在經驗研究方面的批評

  • 布魯默貢獻的方法論,實際上難以執行;
  • 在意義研究的方面,布魯默既然回絕行為主義的研究進路,在符號互動論的框架內進行社會研究,本身在經驗意義上就構成挑戰。[3]

對布魯默理論的應用

DBO模型

雷扎·阿扎良(Reza Azarian)使用布魯默定義情境的概念改善分析社會學中已有的「欲望-信念-機會」(Desire-Belief-Opportunity, DBO)模型。這項工作嘗試為DBO模型打下基礎,使之更可通過經驗進行研究。由於分析社會學強調個人,如同布魯默之強調行動單元,阿扎良表示布魯默的框架可以協助確定行動者回應某種情境的感知和其一系列行動。[43]DBO模型受到批評主要在於其分析的規範性不足,經驗上也缺少驗證。[43]

集體情感

阿什莉·萊切爾曼(Ashley Reichelmann)考察布魯默的群體位置理論(Group Position Theory, GPT)和其對成見所公認隱患的觀點,將它們聯繫到當下對種族威脅的研究中。萊切爾曼論證布魯默所大致列出的威脅,可如何用實驗的研究設計以及量化的研究將其測出;又用變量分析和回歸分析的方式,根據布魯默的理論預測,說明集體威脅同其他集體情感有所區隔。[44]萊切爾曼寫道,布魯默的框架和當代社會學家的研究方法之間實有相隔,希望使用布魯默的想法可以將如今的張力看作一種集體情感,從而貫通這一間隔。[44]

作品列表

  • Movies, Delinquency, and Crime. 1933. 
    • 學界已經視本作為在文化上影響重大的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45]
  • Movies and Conduct. New York: Macmillan and Company. 1933. 
    • 學界已經視本作為在文化上影響重大的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45]
  • Critiques of Research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 Appraisal of Thomas and Znaniecki’s “The Polish Peasant in Europe and America”. 1939. 
    • 布魯默在本作中批判托馬斯與茲納涅茨基的研究,認為二人未能成功分辨兩個概念,即作為主觀想法的態度和作為社會集體之構成元素的價值,以致他們的研究不可靠。
  • Mind, Self, and Societ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a Social Behaviorist. 1967. 
    • 為社會心理學研究提供了社會行為主義的視角,特別注意到科學和心理學課題方面的語言機制問題。[45]
  •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 Method. 1986. 
    • 文集,在表述符號互動論時特別強調布魯默的大前提:「人類面對事物採取行動,是建立在這些事物對他們所具有的意義之上;這些事物的意義,又源自人和他周圍的人所作的社會互動;這些意義要處理、要修正,則通過解讀的過程」。[45]
  • Industrialization as an Agent of Social Change: A Critical Analysis. 1990. 
    • 布魯默逝世後出版,包括一篇透過符號互動論分析大規模社會組織的研究。[45]

註釋

文內引注

  1. ^ 布魯默將社會互動解釋成行動者之間雙方表現其行動。他將社會互動分為兩類,即所謂「符號互動」和「非符號互動」。前者以自我互動為媒介,後者不需要。符號互動可看作是米德的術語體系中所謂「使用有意涵的符號」的等價,非符號互動則是米德所謂「姿勢對話」的等價。然而桑原司桑原司進行更精確的分析,論證至少有兩種符號互動存在,且兩者明顯有差別:其一的符號互動,內中有意涵的符號尚不存在,而互動中的參與者嘗試將其在現實中創造出來;其二的符號互動通過有意涵的符號作為中介,這些符號在先前的互動中已由參與者帶入了現實。後者稱作「互動真正的形態」或曰交流/協同行動。參此文[33]

參考來源

  1. ^ Herbert 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 .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 1969: vii. ISBN 9780138799243. 
  2. ^ 2.0 2.1 2.2 Morrione, Thomas. Herbert G. Blumer (1900–1987): A Legacy of Concepts, Criticisms, and Contributions. Symbolic Interaction. Spring 1988,. 11, Special Issue on Herbert Blumer's Legacy (1): 1–12. doi:10.1525/si.1988.11.1.1.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Shibutani, Tamotsu. Blumer’s Contributions to Twentieth-Century Sociology. Symbolic Interaction. Spring 1988, 11 (1, Special Issue on Herbert Blumer's Legacy): 23–31. doi:10.1525/si.1988.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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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