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祖鵬(1512年—1567年),字宗南,號太沖,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今東陽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趙祖鵬
大明湖廣按察司僉事
籍貫浙江東陽
出生己卯十月三十日
逝世隆慶元年
配偶娶郭氏,封孺人
親屬(子)趙賢宗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四年十月授編修,纂修國史、直文淵閣,兼管誥敕。任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會試同考官,所取多一時名俊。祖鵬將女兒嫁給錦衣衛都督陸炳,杖其權勢,大為奸利之事,被士林所恥。嘉靖三十九年陸炳卒,祖鵬遂於十二月外任湖廣按察司僉事。後以考察革職閑住,四十二年被逮下獄,以罪被判死刑[3][4],隆慶元年(1567年)被釋放[5],行至南京,僑居數月而卒。

家族

曾祖趙大欽;祖父趙為潛;父趙繼機,贈編修。母郭氏,旌表孝婦,封太孺人[6]。兄祖熙、祖羔(監生)、趙祖元(山西僉事)、趙熊(監生)、趙祖朝(同科進士);弟祖鶚、祖偉(監生)、趙鳳(生員)、趙驥(監生)、趙祖述(舉人)、祖成(監生)、祖舄(舉人)。

參考資料

  1. ^ 張朝瑞. 《皇明貢舉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貢舉志五種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二十六》:嘉靖四十二年十月庚申,閒住按察司僉事趙祖鵬以罪論死。祖鵬初為翰林編修,既而外補,尋以考察罷。居鄉縱誕不檢,與族弟馴有郤,馴因詣闕告祖鵬怨望誹謗,並其他不法事。有旨械繫至京,下法司問,所告事情行浙江按臣勘報。鵬自獄中上書奏辯,謂馴實其家人,以負責逋逃,仇家因而嗾之妄奏。所引《東華集》中有誹謗語,乃永嘉王德所著,仇家私竄其名,欲以陷臣。奏入, 上怒,復令移置詔獄已。按臣勘至,言祖鵬兄熙及熙子賢造、賢選,皆怙勢作威,暴橫鄉曲,抑勒平民為奴,或棰之致死。祖鵬嘗得宋朝遺牒,謂宋魏悼王之裔,因修譜以續其系,私祭宋代陵寢,而名其莊曰護陵拱辰,復葬亡妾於宋妃嬪宮之側,縱弟鶚冒報軍功,及事覺被逮,輒匿祖鵬所不出。又私創八角亭、蟒衣玉帶,抑奪官民地以拓第宅,皆僭侈不道。至於作詩怨訕,尤非人臣禮,因論熙坐死,賢造、賢選等各罪有差,而請下祖鵬法司論罪。於是法司當祖鵬罪當斬,詔可,仍錮之錦衣衛獄候決。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一》:嘉靖四十四年十月,詔免是歲行刑,仍諭刑科勿以趙祖鵬開例,奏請條內。
  5.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四》:隆慶元年二月,釋原任四川按察司僉事趙祖鵬為民。祖鵬前為翰林編修,結姻權貴,頗為士論所鄙。及罷居家,其族人趙馴訐奏祖鵬作詩訕上,自以宋代子孫僭擬逾等,及侵奪寺宇田宅諸不法事。詔徵下獄論死。 上即位,刑部以祖鵬雖貪橫,至以語言妄誕坐重辟,不無可矜,遂釋。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點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