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聯制
邦聯(英語:confederation,拉丁語:confoederatio)是指一個由若干獨立的主權國家組成的聯盟政體。
概念
一般而言,邦聯是結構鬆散的政治實體,本身不具備構成國家所必需之全部要素,不具完整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別行政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國家。
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複合制國家一類。[來源請求]儘管,邦聯的成員國常以單一渠道對外發言,要說邦聯制國家是一個複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超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複雜現實的簡單化。[1]
特色
- 各國仍有獨立主權且維持各自的政治運作。
- 中央權力需要靠各國支持,否則政策無以推行;有些甚至沒有中央機制,例如:獨立國家聯合體。
- 邦聯靠條約、政治、經濟或軍事組成,結構鬆散故容易因利害關係解組。
- 邦聯盟國就算違反邦聯中央法律,亦不致於無效。
邦聯制的優點為利於合作、中央機制可被地方節制,同時具有:限制政治承諾的執行、政治體制不穩、容易造成分離主義運動等缺點。
現存邦聯
- 歐洲聯盟:世界上第二大邦聯組織,目前擁有27個成員國,並且仍在擴張中。但與其他邦聯組織不同的是,歐盟已經超出邦聯的範圍,接近聯邦的地位。如:歐盟法律(如人權公約與法院)凌駕於各國法律之上、擁有歐洲議會、通過統一的貨幣政策,成立歐元以及形成的歐元區、可以持任意大部分歐盟成員國家的申根簽證前往其申根區的大部分國家、並且在外交農業等各個領域形成統一政策等等。[1]
- 獨立國家聯合體:蘇聯解體後由部分原蘇聯加盟共和國協調成立的一個邦聯,屬區域性政治組織,總部設在白羅斯首都明斯克,工作語言為俄語。國家元首理事會是獨聯體的最高機構,通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目前有9個會員國。
歷史上的邦聯
名稱 | 時期 | 備註 |
---|---|---|
三冕王 | 前1050年—前2世紀 | 由哲羅、朱羅和潘地亞組成。哈提古姆法銘文記載,在羯陵伽君主卡拉維拉在位的第11年,他擊潰了一個由泰米爾人王國組成的邦聯,該邦聯正在成為羯陵伽的威脅。 |
托爾特克帝國 | 496年—1122年 | 作為托爾特克人和奇奇梅克人的邦聯而存在,同時作為一個帝國對喬盧拉等地施加控制。 |
神聖羅馬帝國[4] | 800/962年—1806年 | 名義上是帝國:事實上在1512年之前是德意志、意大利、捷克、荷蘭和法蘭西國家的多民族邦聯;從1512年起至其滅亡,是德意志名義上的政體。 |
穆伊斯卡聯盟 | 約800年—1540年 | 由齊帕茲戈領導的巴卡塔的南穆伊斯卡人和薩卡茲戈領導的通哈的北穆伊斯卡人組成。 |
圖伊馬努阿邦聯 | 10世紀以前—1909年 | |
基馬克-欽察邦聯 | 9世紀—13世紀 | 9世紀—13世紀,歐亞大草原東部的突厥人邦聯,由基馬克人和欽察人主導。 |
庫曼-欽察邦聯 | 10世紀—1242年 | 10世紀—13世紀,歐亞大草原西部的突厥人邦聯,由庫曼人和欽察人主導。 |
瑪雅潘聯盟 | 987年—1461年 | |
阿拉貢王冠 | 1137年—1716年 | |
易洛魁聯盟 | 1142年至今 | 又稱霍迪諾肖尼或六族聯盟。 |
漢薩同盟 | 13世紀—17世紀 | |
舊瑞士邦聯 | 1291年—1848年 | 官方名稱為「瑞士邦聯」。 |
黑羊王朝 | 1375年—1468年 | 土庫曼人部落聯盟。 |
白羊王朝 | 1379年—1501年 | 土庫曼人部落聯盟。 |
卡爾馬聯盟a | 1397年—1523年 | 由丹麥、瑞典和挪威組成。 |
阿茲特克帝國 | 1428年—1521年 | 由特諾奇蒂特蘭、特斯科科和特拉科潘的城邦組成。 |
利沃尼亞邦聯 | 1435年—1561年 | |
前聯邦時期的波蘭和立陶宛a | 1447年—1492年 1501年—1569年 |
擁有共同的君主(立陶宛大公和波蘭國王)、議會和貨幣。 |
丹麥-挪威a | 1536年—1814年 | |
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 | 1581年—1795年 | |
萬帕諾亞格聯盟 | ||
波瓦坦聯盟 | ||
伊利諾伊聯盟 | ||
愛爾蘭邦聯 | 1641年—1649年 | |
新英格蘭邦聯 | 1643年—1684年 | |
隆達王國 | 約1665年—18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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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邦聯 | 1690年—1902年 | 包括現今的尼日利亞、喀麥隆、赤道幾內亞和加蓬的部分地區。 |
馬拉塔聯盟 | 1713年—1818年 | |
美利堅合眾國 | 1781年—1789年 | 實行邦聯條例時期的美國。 |
西北聯盟 | 1785年—1795年 | |
特庫姆塞聯盟 | 約1805年—1824年 | |
萊茵邦聯 | 1806年—1813年 | 無國家元首和政府。 |
德意志邦聯 | 1815年—1866年 | |
新格拉納達聯合省 | 1810年—1816年 | 領土為現今的哥倫比亞的部分地區。 |
瑞典-挪威聯盟a | 1814年—1905年 | |
赤道邦聯 | 1824年 | 位於巴西東北部。 |
阿根廷邦聯 | 1832年—1860年 | |
秘魯-玻利維亞邦聯 | 1836年—1839年 | |
中美洲聯邦共和國 | 1842年—1844年 | 包括現今的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 |
格拉納達邦聯 | 1858年—1863年 | |
美利堅聯盟國 | 1861年—1865年 | 美國南部11個分裂州在美國內戰期間組成的國家。 |
哥倫比亞合眾國 | 1863年—1886年 | |
卡洛斯派諸州 | 1872年—1976年 | |
北高加索山區共和國 | 1918年—1919年 | |
里夫部落聯邦共和國 | 1921年—1926年 | 又稱里夫共和國。在里夫戰爭期間,短暫存在於西班牙佔領摩洛哥北部的共和國。 |
阿拉伯聯盟 | 1945年至今 | |
荷蘭-印度尼西亞聯盟 | 1949年—1956年 | 由荷蘭和印度尼西亞組成。 |
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 | 1953年—1963年 | 又稱中非聯邦,由當時的英國殖民地南羅得西亞、北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今津巴布韋、贊比亞和馬拉維)組成。 |
阿拉伯聯邦b | 1958年 | 由伊拉克和約旦組成。 |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b 和阿拉伯合眾國b |
1958年—1961年 | 由埃及和敘利亞組成;後來,也門王國加入。 |
非洲國家聯盟 | 1961年—1963年 | 由馬里、加納和幾內亞組成。 |
阿拉伯共和國聯盟b | 1972年 | 由埃及、敘利亞和利比亞組成。 |
阿拉伯伊斯蘭共和國b | 1974年 | 利比亞和突尼斯曾計劃組成的國家,從未成立。 |
塞內岡比亞邦聯 | 1982年—1989年 | 由塞內加爾和岡比亞組成。 |
反叛薩帕塔自治市鎮 | 1994年—2023年 | |
非洲聯盟 | 2002年至今 |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2003年—2006年 |
其他
在加拿大,Confederation雖然也有「邦聯制」的意思,但引伸出一種特別用法,指代1867年7月1日加拿大聯邦化這個事件。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邦聯的運作與成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新世紀智庫論壇第13期2001.03.30
- ^ 俄白聯盟国通過發行統一貨幣決定. 人民網. 2000-12-01 [2019-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30).
- ^ 热点问答|西非三国成立“萨赫勒国家邦联”为哪般-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10).
- ^ Heinz H. F. Eulau. Theories of Federalism under the Holy Roman Empir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41, 35 (4): 643–664. JSTOR 1948073. S2CID 145527513. doi:10.2307/1948073.
- 宪法·行政法学习小词典.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5: 20 [2022-02-24]. ISBN 978-7-80182-893-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7) (中文).
- 楊宏山. 當代中國政治關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7 [2022-02-24]. ISBN 978-957-11-3648-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