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哈茲的LGBT 人群面臨着非LGBT居民所沒有的法律挑戰。[1]
1933年,在全蘇聯的刑法中增加了第121條,明令禁止男同性戀,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1991年1月1日,阿布哈茲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將同性性交合法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