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瓊(537年—586年),伯玉吳郡吳縣[1][2]南陳官員。

陸瓊的祖父陸完是南梁琅邪、彭城兩郡郡丞;父親陸雲公則是南梁的給事黃門侍郎[1][2]。陸瓊自小聰明懂思考,六歲就能寫作五言詩,有文彩。大同末年,陸雲公受梁武帝詔令修訂《棋品》,到溉朱异等人下棋完畢,陸瓊當時八歲,在他們面前重新擺出原有棋局,於是他在京師以神童聞名。朱异告訴梁武帝此事,就下令召見陸瓊,看到陸瓊機警聰明,言語慎重,覺得非常驚奇。到他十一歲,父親逝世,誠摯的哀傷使他很瘦弱,從祖父陸襄驚嘆:「這孩子一定能擔起家業,真難得。」後來侯景作亂,他帶着母親避居縣內的西鄉,勤力讀書,從不懶惰,於是博學、懂得文章[3][2]

永定年間陸瓊在州內推舉為秀才;天嘉元年(560年),擔任寧遠將軍,始興王陳伯茂王府的法曹行參軍,很快以本官兼任尚書外兵郎,以文學轉兼任殿中郎,任滿後改為實授。陸瓊一直有良好名聲,得到陳文帝讚賞,之後討伐周迪陳寶應等人的都官符及諸大手筆,詔令都由他執筆。他遷任新安王陳伯固的文學,掌管東宮管記。陳頊就任司徒,揀選幕僚,吏部尚書徐陵向陳頊推薦陸瓊:「新安王文學陸瓊見識廣博,文史富足,在郎署工作多時,左西掾的出缺由他承當最適合。」就除授司徒左西掾,不久兼官通直散騎常侍,出使北齊[4][5]

太建元年(569年),陸瓊重新以本官掌管東宮管記,除任太子庶子,兼通事舍人;遷轉中書侍郎太子家令。長沙王陳叔堅為江州刺史,不守法規,陳宣帝以長沙王年少任命陸瓊為長沙王長史,代理江州府國事,帶任尋陽太守;陸瓊以母親年老不願意遠行,太子陳叔寶亦請求留任,於是並未成事。之後他累遷給事黃門侍郎,領羽林監,轉官太子中庶子,領步兵校尉,又領授大著作,編寫國史[6][7]。陳後主即位,陸瓊在中書省任職,掌管詔令,很快就獲授散騎常侍,兼任度支尚書,領揚州大中正至德元年(583年),轉正任度支尚書,參與掌管詔誥君主文告,並負責廷尉、建康刑事。最初,陸瓊的父親陸雲公奉梁武帝命令編纂《嘉瑞記》,他繼承父親的工作續寫,自永定到至德年間寫出獨特的見解。其後他改任吏部尚書,依然擔任著作。陸瓊熟悉譜諜,明白人倫,早時吏部尚書宗元饒逝世,右僕射袁憲推舉陸瓊,但陳宣帝未任用,到此時才得任用,號稱稱職,後主十分重用他[8][7]

陸瓊個性謙虛儉約,不會扶植自己勢力,雖然官位聲望鼎盛,但操守不改。家中的園林房間不曾改建,使用的車馬衣服不追求華麗,所得的祿俸都分配給族人,家中並無多餘金錢。晚年的他深感知足,規避權貴,經常稱病不管政事,不久因母親逝世辭官。當初陸瓊侍奉東宮,他的母親跟隨在官舍居住,陳後主賞賜優厚;其後陸瓊母親靈柩回鄉,朝廷下詔贈送財物協助喪事,並派遣謁者黃長貴持冊奠祭,後主又為他的母親寫下墓誌銘,朝野都覺得這是陸瓊的榮譽。不久陸瓊過份傷心,在至德四年(586年)去世,虛齡五十,贈領軍將軍,協助喪事,有文集二十卷傳世[9][10]

引用

  1. ^ 1.0 1.1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陸瓊字伯玉,吳郡吳人也。祖完,梁琅邪、彭城二郡丞。父雲公,梁給事黃門侍郎,掌著作。
  2. ^ 2.0 2.1 2.2 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字遐業,慧曉兄子也。……閑四子:厥、絳、完、襄也。……雲公字子龍,襄兄完子也。……雲公子瓊字伯玉,幼聰慧,有思理。六歲為五言詩,頗有詞采。大同末,雲公受梁武帝詔校定碁品,到溉、朱异以下並集。瓊時年八歲,於客前覆局,由是都下號曰神童。异言之武帝,召見,瓊風神警亮,進退詳審,帝甚異之。十一,丁父憂,毀瘠有至性,從祖襄歎曰:「此兒必荷門基,所謂一不為少。」及侯景作逆,攜母避地於縣之西鄉,勤苦讀書,晝夜無怠,遂博學善屬文。
  3. ^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瓊幼聰惠有思理,六歲為五言詩,頗有詞采。大同末,雲公受梁武帝詔校定棋品,到溉、朱异以下並集,瓊時年八歲,於客前覆局,由是京師號曰神童。异言之武帝,有敕召見,瓊風神警亮,進退詳審,帝甚異之。十一,丁父憂,毀瘠有至性,從祖襄歎曰「此兒必荷門基,所謂一不為少」。及侯景作逆,攜母避地於縣之西鄉,勤苦讀書,晝夜無怠,遂博學,善屬文。
  4. ^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永定中,州舉秀才。天嘉元年,為寧遠始興王府法曹行參軍。尋以本官兼尚書外兵郎,以文學轉兼殿中郎,滿歲為真。瓊素有令名,深為世祖所賞。及討周迪、陳寶應等,都官符及諸大手筆,並中敕付瓊。遷新安王文學,掌東宮管記。及高宗為司徒,妙簡僚佐,吏部尚書徐陵薦瓊於高宗曰:「新安王文學陸瓊,見識優敏,文史足用,進居郎署,歲月過淹,左西掾缺,允膺茲選,階次小踰,其屈滯已積。」乃除司徒左西掾。尋兼通直散騎常侍,聘齊。
  5. ^ 《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陳天嘉中,以文學累遷尚書殿中郎。瓊素有令名,深為陳文帝所賞。及討周迪、陳寶應等,都官符及諸大手筆,並中敕付瓊。遷新安王文學,掌東宮管記。及宣帝為司徒,妙簡僚佐,吏部尚書徐陵薦瓊於宣帝,言瓊「識具優敏,文史足用,進居郎署,歲月過淹,左西掾缺,允膺茲選,雖階次小踰,其屈滯已積」。乃除司徒左西掾。尋兼通直散騎常侍,聘齊。
  6. ^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太建元年,重以本官掌東宮管記。除太子庶子,兼通事舍人。轉中書侍郎、太子家令。長沙王為江州刺史,不循法度,高宗以王年少,授瓊長史,行江州府國事,帶尋陽太守。瓊以母老,不欲遠出,太子亦固請留之,遂不行。累遷給事黃門侍郎,領羽林監。轉太子中庶子,領步兵校尉。又領大著作,撰國史。
  7. ^ 7.0 7.1 《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太建中為給事黃門侍郎,轉中庶子,領大著作,撰國史。後主即位,直中書省,掌詔誥。至德元年,除度支尚書,參選事,掌誥詔,並判廷尉、建康二獄事。初,瓊父雲公奉梁武敕撰嘉瑞記,瓊述其旨而續焉,自永定訖於至德,勒成一家之言。遷吏部尚書,著作如故。瓊詳練譜牒,雅有識鑒。先是吏部尚書宗元饒卒,尚書右僕射袁憲舉瓊,宣帝未之用,至是居之,號為稱職。
  8. ^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後主即位,直中書省,掌詔誥。俄授散騎常侍,兼度支尚書,領揚州大中正。至德元年,除度支尚書,參掌詔誥,並判廷尉、建康二獄事。初,瓊父雲公奉梁武帝敕撰嘉瑞記,瓊述其旨而續焉,自永定訖於至德,勒成一家之言。遷吏部尚書,著作如故。瓊詳練譜諜,雅鑒人倫,先是,吏部尚書宗元饒卒,右僕射袁憲舉瓊,高宗未之用也,至是居之,號為稱職,後主甚委任焉。
  9. ^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瓊性謙儉,不自封植,雖位望日隆,而執志愈下。園池室宇,無所改作,車馬衣服,不尚鮮華,四時祿俸,皆散之宗族,家無餘財。暮年深懷止足,思避權要,恆謝病不視事。俄丁母憂,去職。初,瓊之侍東宮也,母隨在官舍,後主賞賜優厚。及喪柩還鄉,詔加賻贈,並遣謁者黃長貴持冊奠祭,後主又自製誌銘,朝野榮之。瓊哀慕過毀,以至德四年卒,時年五十。詔贈領軍將軍,官給喪事。有集二十卷行於世。
  10. ^ 《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瓊性謙儉,不自封植,雖位望日隆,而執志逾下。園池室宇,無所改作,車馬衣服,不尚鮮華,四時祿俸,皆散之宗族,家無餘財。暮年深懷止足,思避權要,恆謝疾不視事。俄丁母憂。初瓊之侍東宮,母隨在官舍,及喪還鄉,詔加賻贈,後主自製志銘,朝野榮之。瓊哀慕過毀,以至德四年卒。有集二十卷行於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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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書/卷30》,出自姚思廉陳書

參考文獻

  • 陳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四
  • 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