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1]現已基本建成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四級非遺項目傳承人認定、管理的規範與名錄體系[2]。
國家級
截至2020年,國家文化主管部門先後於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認定了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共3068人。[3]名單可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列表。
參見
參考
- ^ 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遊部. 2019 [2020-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
- ^ 宋俊華.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制度创新与契约精神. 中國文化報. [2020-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4).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20-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