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黨鞭 (英國)

首席黨鞭(英語:Chief Whip),屬英國國會中的一種政治職位,是英國執政黨在野黨的「黨紀執行者」,其任務是管理國會中黨團記錄,以求確保同黨籍的議員按照其黨魁的意願投票。

英國政治中,下議院的執政黨首席黨鞭亦會兼任財政部國會秘書,以便出席內閣會議。政府首席黨鞭的官邸位於唐寧街12號,但其辦公室位於唐寧街9號。[1]

首席黨鞭可以對本黨國會議員施展影響力,對象甚至包括內閣大臣或影子內閣大臣。首席黨鞭的言行往往會被視為是首相反對黨領袖的意見。例如,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的首席黨鞭以「內閣強制實施者」而聞名。

首席黨鞭的角色在外界看來非常神秘,因為其工作是監督和鞭策該黨議員、執行黨紀,而且黨鞭從不在電視或者廣播中亮相。但在2012年政府首席黨鞭麥俊高身陷醜聞時,他不得不公開露面為自己辯護。按照慣例,下議院的黨鞭不會參與辯論或發言。

首席黨鞭由副首席黨鞭、普通黨鞭和助理黨鞭等協助工作。黨鞭這份工作本身沒有薪水,他們通過兼任財政部宮內大臣的下屬職務而獲得薪水。他們的兼職一般是禮儀性任務,不影響他們的本職工作。副首席黨鞭兼任宮廷財務官英語Treasurer of the Household、排名最靠前的兩名黨鞭兼任宮廷主計長英語Comptroller of the Household副主計長英語Vice-Chamberlain of the Household、其他黨鞭兼任財政部專員英語Lord High Treasurer、助理黨鞭和所有反對黨黨鞭則不兼它職,也就是說,他們沒有作為黨鞭的薪水。當然反對黨首席黨鞭除外,像反對黨領袖一樣,他或她除了一份議員的薪水以外,還通過兼任一個公職獲得額外薪水,一般是樞密院的職務。

黨鞭表面上獨斷專行,但實際上卻是黨的領導層和後座議員們之間的溝通者。如果後座議員對黨的領導層的決策不滿意,他們會在投票時反對領導層,迫使領導層做出妥協和讓步。

黨鞭制度正式引入英國是在19世紀80年代,第一位下議院國會首席黨鞭是愛爾蘭國會黨查理斯·史超域·帕內爾,但在1846年威靈頓公爵就曾勸告過時任保守黨領袖愛德華·史密夫-士丹利組建「獵犬(whippers-in)隊」來確保黨內忠誠。

工作內容

在英國國會中,投票的重要性由「鞭子(whip)」的下劃線來表示,「鞭子」是在每周一時下議院國會首席黨鞭發送給所有本黨議員的信件之名。這封信通知議員們本周的日程,並在每次將進行投票的辯論旁邊寫上「你的出席是絕對必要的」這句話。這句話下面的下劃線的數量表示投票的關鍵程度,一條下劃線表示普通、兩條下劃線表示重要、三條下劃線表示最重要,這是政治術語「一條鞭」、「兩條鞭」、「三條鞭(台灣稱之為甲級動員)」的由來。在投票前(通常是分組鈴英語Division bell聲響起後)黨鞭們會在分組廳的門口用手勢告訴議員們該如何投票。這樣就使投票比辯論本身要重要,這兩種行為不會被議事廳的所有人看到,每周的催票信也不會被記錄進國會議事錄英語Hansard中,因為這是政黨的內部事務;這個制度之所以如此運行是因為公開的指示議員們如何投票是違反國會特權英語Parliamentary privilege的。

違抗黨鞭的後果會視情況而定,但這些後果通常會由黨鞭提前告知。黨鞭的工作是確保投票結果,尤其一個黨佔國會多數議席時就更重要了,因為如果議員們都服從黨鞭,那這個黨就無人能敵:1990年戴卓爾夫人受黨內挑戰時,首席黨鞭無法督導本黨議員如何投票,直接導致戴卓爾夫人下台。

如果一個黨在下院佔據多數,它可以與議員們在所有重要議題上都做小妥協,或者根據當時的政治局勢就某個嚴肅的議題做重大讓步。理論上,議員違抗「三條下劃線」是會被開除出黨的。同樣會導致開除黨籍的行為還有背叛黨,2011年某新議員因在聚會上穿納粹制服行納粹禮而被開除,其於2015年大選的提名也被取消。馬卓安執政期間9名保守黨議員在批准《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問題上違反政府意見而被黨鞭禁止投票。但在其他議題上他們還是作為保守黨支持政府的,Bill Cash爵士、John Redwood和施志安還一直是保守黨國會議員。這也是唯一一次被執行黨紀的議員與反對黨合作的例子:一般來講,「配對」制度會使缺席者的「配對」者也無法投票。然而儘管有黨紀約束,議員還是可以根據自己的信仰而投票,特別是在良心問題(比如恢復絞刑)上可以自由投票。在某些情況下,黨鞭會因為問題是良心問題而不去督導議員,包括領養、宗教和平等機會。因為黨鞭在良心問題上督導議員投票反而會損害黨領袖,其中一個例子是伊恩·鄧肯 ·史密夫,他對未婚夫婦收養兒童這一議題上採取了「三條鞭」(這在當時意味着同性戀夫婦永遠不能領養),引起不少保守黨議員的反抗。史密夫的權威因此而削弱。

對於後座議員來說,黨鞭是殘酷的,黨鞭在議員投票時會使用說服、承諾、欺騙和威脅等手段以推行領導層的意見。[2]一個好的黨鞭應該知道議員們的秘密、醜聞和把柄,以及議員們選區的情況。有些情況下,生病的議員被強制從別處推入國會,在關鍵投票上投票給政府。前議員喬·阿斯頓英語Joe Ashton回憶起占士·卡拉漢政府任期即將結束時的一個案例:

「我記得聖海倫選區的議員Leslie Spriggs的例子。在一次關鍵投票中,嚴重心臟病發作的Spriggs被救護車送到下院。兩個黨鞭去接他,他看上去好像死了一樣。我相信黨鞭約翰·斯特蘭德·湯馬士英語John Stradling Thomas對另一個黨鞭喬·哈珀英語Joseph Harper (English politician)說,『我們怎麼知道他還活着?』所以他靠近救護車,轉動心臟機器上的旋鈕,綠燈亮了,他說:『看,你輸了。他還有心率,311。』這絕對是真的,以前人們都認為這是編造的,沒人信,但是真的。」[3]

作為一名政府大臣,違反黨鞭也是嚴重的:如果他們不自行辭職,就會被開除,回到後座去。有時他們的投票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工資單投票」。違反者的後果還包括晉升機會的喪失,下次大選時競選活動受支持的程度下降,選區工作人員的削減或者極端情況下「解除督導(withdrawal of the whip)」任其自生自滅和開除出黨。

政府的上議院黨鞭也有與下議院黨鞭類似的安排。除了黨鞭的本職以外,上議院黨鞭還負責作為在上院沒有發言人的部門或法案的發言人。

現任黨鞭名單

執政黨

  工黨
下議院 上議院
職務 議員 職務 議員
下議院首席黨鞭
財政部國會秘書
簡柏邦爵士 上議院首席黨鞭
扈從四十侍衛隊隊長英語Captain of the Honourable Corps of Gentlemen-at-Arms
羅伊·甘迺迪英語Roy Kennedy, Baron Kennedy of Southwark勳爵
下議院副首席黨鞭
宮廷財務官
馬克·塔米 上議院副首席黨鞭
皇室警衛隊長英語Captain of the Yeomen of the Guard
瑪嘉烈·惠勒英語Margaret Wheeler, Baroness Wheeler勳爵
下議院黨鞭
皇室主計長
Chris Elmore英語Chris Elmore 上議院黨鞭
宮廷侍從英語Lord-in-Waiting
約翰·克立爾勳爵
下議院黨鞭
副宮務大臣
Samantha Dixon英語Samantha Dixon 雷‧柯林斯英語Ray Collins, Baron Collins of Highbury勳爵
下議院黨鞭
財政部專員
尼克·達金 費德歷·潘森比英語Frederick Ponsonby, 4th Baron Ponsonby of Shulbrede勳爵
Vicky Foxcroft英語Vicky Foxcroft 梁辛尼英語Sonny Leong, Baron Leong勳爵
謝夫·史密夫 上議院黨鞭
宮廷女侍英語Baronesses-in-Waiting
莎朗·泰勒英語Sharon Taylor, Baroness Taylor of Stevenage勳爵
Anna Turley英語Anna Turley 馬吉·瓊斯英語Maggie Jones, Baroness Jones of Whitchurch勳爵
Taiwo Owatemi英語Taiwo Owatemi 露絲·斯米斯英語Ruth Smeeth勳爵
下議院助理黨鞭 基斯頓·威克福德 菲奧娜·特威克羅斯英語Fiona Twycross, Baroness Twycross勳爵
Gen Kitchen英語Gen Kitchen 茱迪斯·布萊克英語Judith Blake, Baroness Blake of Leeds勳爵
凱爾·馬瑟
Gerald Jones英語Gerald Jones
Anna McMorrin英語Anna McMorrin
Martin McCluskey英語Martin McCluskey

反對黨

  保守黨

  自由民主黨

  蘇格蘭民族黨

  英國改革黨

各黨首席黨鞭

公眾形象

下議院國會首席黨鞭的角色出現在BBC電視劇《紙牌屋》、《是,大臣》和《新政治家》中。

參考文獻

  1. ^ Womack, Sarah. Campbell ousts the Chief Whip. 每日電訊報 (London). 7 September 2001 [28 April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Whipping, Bullying, Death of Conscience - Truth about Westminster - Chapter 7. www.globalchange.com. [2020-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 ^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Debates for 4 Jun 1997 (pt 49), Paragraph 20. publications.parliament.uk. [2020-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