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

台灣在立陀宛的外交機構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立陶宛語Taivano atstovybė Lietuvoje、英語: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是中華民國於2021年11月18日設於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實質大使館。是繼台灣駐索馬里蘭共和國代表處之後,在歐洲第一個以「臺灣」名義設立的代表機構[註 2],也是目前唯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國以「台灣」為名設立的代表機構。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
Taivano atstovybė Lietuvoj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
開館當日,首任駐立陶宛代表黃鈞耀(右3)及同仁攝於嵌有中華民國國旗館牌前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址 立陶宛維爾紐斯J. Jasinskio g. 16B
座標54°41′10″N 25°15′35″E / 54.6861351°N 25.2597523°E / 54.6861351; 25.2597523
啟用2021年11月18日
機構資訊
轄區 立陶宛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王雪虹 大使[註 1][4]
網站
www.roc-taiwan.org/lt
地圖
地圖

政治背景

中華民國的非邦交國通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國中華民國外交部在此類國家所設立的外交代表機構,受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命名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臺北代表處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習慣中[註 3],「臺灣」相比「臺北」有台獨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王毅將使「臺灣」一名定義為製造「一中一台[5]。不過在英文名稱方面,該館則使用了較溫和的「Taiwanese」(直譯為台灣人的、台灣的),而非直接使用「Taiwan」[6]。此前,台灣駐索馬里蘭共和國代表處的英文名稱即使用「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直譯為台灣代表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5]和臺灣媒體報導[7]指稱此代表處是「第一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國中以「臺灣」為名設立的外交機構,但之前已有臺灣駐巴林王國商務代表團駐玻利維亞臺灣商務辦事處臺灣駐利比亞商務代表處等,但均在本處設立前改名或裁撤。

代表處歷史

2021年3月23日,立陶宛政府為在年底赴台設立貿易辦事處而正式向國會提案修改《公務員法》,使公務員得向非邦交國派駐貿易代表。[8]6月30日,立陶宛外交部長格比亞魯斯·藍斯柏吉斯表示加強外交的是整套亞太計劃,解釋除了在澳洲設立大使館,也會在韓國、新加坡以及臺灣設立外交代表機構,特別提及台灣。[9]

2021年7月20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吳釗燮宣佈預計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10]這將是中華民國繼2003年設立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後,相隔18年後再次在歐洲國家設立代表處[11]

2021年9月30日,立陶宛國會修法通過政府可在未設立正式外交代表機構的國家地區設立經貿代表處,立陶宛經濟及創新部部長奧什麗內·阿爾莫奈特英語Aušrinė Armonaitė宣佈法律生效後,將徵選駐台經貿代表處首長。[12]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2021年11月18日正式運作。[13]

2022年11月7日,駐臺灣「立陶宛貿易代表處」(Lithuanian Trade Representative Office)正式運作,由首任代表盧思融(Paulius Lukauskas)與中華民國外交部歐洲司長姚金祥見證。[14][15]

各方反應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臉書指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為「重要外交突破」。她表示,是繼2003年在斯洛伐克設立代表處後,相隔18年後再次在歐洲國家設立代表處,因此這是「別具意義的重要外交成果」。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表示,立陶宛同意讓台灣以台灣名義設處的重要意義,就是讓台灣用台灣名義走在世界看得見的地方[11]

2021年11月18日代表處成立後,中華民國副總統陳建仁應立方外交部邀請,出席2021年11月19日至20日於維爾紐斯舉辦的「民主未來-對抗極權主義高階論壇」。與會政要包括美國國務次卿烏茲拉·澤雅英語Uzra Zeya等人,陳建仁指出,即使威權主義擴張與威脅,台立歷來仍然堅持做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堡壘,並為區域穩定及世界繁榮積極貢獻[16]。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則譴責中國大陸「蠻橫不堪」[17]

立陶宛外交部經濟暨創新部皆轉發中華民國外交部Twitter推文,表達歡迎。[18]立陶宛總統瑙塞達表示:「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立陶宛可自行決定與哪些國家或地區發展關係,缺乏相互尊重的國與國關係無法被接受」。[19]

2021年8月11日,立陶宛外交部長藍斯柏吉斯說與中方的外交風波「令人失望」,甚至「令人無法接受」。他表示立陶宛「並未做錯任何事」,該決定也不意味立方將會變動大使館層級的運作和承認外交關係,他有信心與中方恢復共識[20]。不過11月中方最終仍將關係調整為代辦級[21],對此立陶宛外交部表示遺憾:「立陶宛重申堅守『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也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22]

2021年10月28日,立陶宛總統瑙塞達在與臺灣企業家代表團會面時再度表示「中國不應對立陶宛開設臺灣代表處這一決定表現得如此憤怒,立陶宛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會改變對臺灣的立場,立陶宛希望與那些我們想與之發展合作的地區和國家建立經濟、文化等聯繫。中國政府應該平靜地接受立陶宛做出的與臺灣有關的決定。」瑙塞達同時強調,立陶宛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這一點早在1991年就已經宣佈了。立陶宛經濟暨創新部長阿爾莫奈特英語Aušrinė Armonaitė亦作類似聲明。[23]

代表處成立典禮中,立陶宛國父維陶塔斯·藍斯柏吉斯則親自出席,立陶宛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帕維裏奧尼斯英語Žygimantas Pavilionis直指這是自由民主的勝利,與駐立陶宛代表黃鈞耀熱絡互動;友台小組主席馬爾德基斯英語Matas Maldeikis認為,台灣代表處成立對曾見證國家重獲獨立的立陶宛人而言意義重大,他也與捷克參議院外交、國防與安全事務委員會主席帕維爾·費歇爾英語Pavel Fischer通話,期待捷克等中東歐國家能仿效立陶宛,退出與中國的「17+1」互動機制。[24]

2022年1月4日,立陶宛總統瑙塞達表示,立陶宛政府允許以台灣的名義在維爾紐斯設立代表處是一個錯誤,強調問題出在代表處的名稱上,沒有與總統進行協調。瑙塞達又說,代表處的名稱對立陶宛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關係有很大的影響,表示「現在我們得處理這個後果」[25][26],1月5日,瑙塞達再次明確稱,支持台北設立非外交的貿易辦事處。1月27日,瑙塞達再度要求台灣駐立陶宛機構改名[27][28]。此前,立陶宛前總統阿達姆庫斯就此事件公開批評,強調與中國大陸的衝突導致立陶宛受到巨大損失,立陶宛議會、政府和總統應該在所謂「支持或不支持」、「承認或不承認」台灣的問題上達成一致[29][30]立陶宛經濟與創新部部長阿爾莫奈特表示對中立關係感到擔憂,希望中立關係能夠緩和[31]。立陶宛影子內閣也認為,希望立中關係正常化,表示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望立政府糾正錯誤,將台灣駐立代表處改名為台北代表處。[32]立陶宛國會議長希米利特則表示不認同改名,並質疑瑙塞達為何等到中國施加政經壓力後才批評這項決策。[33]

2022年2月6日,立陶宛外交部長藍斯柏吉斯出訪新加坡及澳洲,行前接受澳洲媒體專訪時表示,此行將與澳洲官員討論中國脅迫及貿易制裁,並澄清立陶宛打算更改台灣代表處的名稱一事,他的說法是「他們的正式名稱不會改變。政府堅守已達成的協議。」[34]

2024年5月,爭取連任的立陶宛總統吉塔納斯·瑙塞達要求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名稱將「台灣」改為「台北」,以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2021年7月20日有消息時即表示堅決反對。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記者會上表示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建交國與中華民國有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並敦促立陶宛堅持「一中原則」,恪守建交承諾。中華民國政府選擇的「台獨是死路一條,任何妄圖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圖謀都不會得逞。」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朱鳳蓮將駐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稱為中華民國政府「謀獨」。她表示,「再怎麼折騰,也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撼動不了一個中國的國際格局[11]」。

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召回駐立陶宛大使,並要求立陶宛召回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36]立陶宛外交部對此表示「要藉這個機會重申,立陶宛尊重一個中國原則,但已決心與歐盟還有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要與台灣發展互惠關係。」[37]立陶宛總統瑙塞達表示,立陶宛身為主權獨立國家,「可在不違反國際義務的前提下,自行決定與哪些國家或地區,在經濟與文化領域發展關係。」,並表示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改變召回大使的決定[38]

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歐盟和立陶宛的聲明稱:「一個中國原則的含義不容歪曲。對於嘴上說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實際上卻公然同台灣當局搞官方往來,甚至為『台獨』勢力站台的行徑,中國人民絕不答應」[39]

10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館得知英國外交大臣卓慧思表態支持並承諾聲援立陶宛與臺灣發展關係的發言後相當不滿,發聲明警告卓慧思別在中英關係上製造新的障礙。[40]

11月19日,在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和國臺辦發言人均表示強烈抗議和堅決反對,發言人表示中方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立方負責[41][42]。中方除譴責外,此次則透過新華社發表社評,陳述立陶宛在1991年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中曾明確規定不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評論批評立方罔顧國家信譽,背棄其政治承諾,干涉內政。還表示早在19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共體建立正式關係之時,歐方就承諾「不同台灣保持任何官方關係或締結任何協定」,這一承諾對歐盟及成員國構成法定義務和約束,應該言而有信。[43]

1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將兩國外交關係不得不降為代辦級」。[44]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立陶宛共和國大使館」降格並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立陶宛共和國代辦處」,要求立方也比照撤銷大使館稱謂。[45]1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王毅同匈牙利外長西雅爾多·彼得舉行視頻會晤。王毅強調,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一事,是立陶宛「在國際上製造『一中一台』,公然對中國發起政治挑釁,形成了惡劣先例。立陶宛此舉嚴重違背了建交時所作承諾,嚴重違背了一個中國原則。」[5]

2022年8月10日,中國駐立陶宛臨時代辦曲柏華在媒體表示立陶宛如果想跟中國修復外交關係,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台灣代表處改名,直接撤掉辦公室會更好。立國外交部藍柏吉斯早在8日就投書英國每日電訊報,中國因台灣設處,對立陶宛發動貿易戰,中國的作為是對歐盟和西方國家的挑戰,不應該被姑息。中華民國外交部11日也回應,立國不畏中國打壓,以具體行動堅定支持台立深化友誼的立場,台灣與立陶宛皆為主權獨立國家,有自主權利選擇與世界各國發展關係,不容任何國家以任何理由干涉或打壓[46]

  美國

美國國務院東亞和太平洋事務局在Twitter發文表示,美方歡迎臺灣擴展國際夥伴關係與因應共同挑戰的努力,強調「我們讚賞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的成立」。[47]美國在台協會亦透過新聞稿表示「美國肯定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的設立協議,所有國家都應享有與台灣締結更緊密關係及拓展合作的自由。」[48]

2021年8月10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對此回應,美國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盟友立陶宛站在一起,譴責中國報復性作為。在歐洲夥伴與臺灣發展互惠關係、抵抗北京行徑之際,美國給予他們支持。[49]

聯邦參議員魯比歐表示:「中國大陸的懲罰性外交,不會讓支持台灣的民主國家噤聲,如立陶宛般的自由國家有權與其他民主夥伴往來,我們必須挺身而出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侵略。」[50]

2021年11月19日,因為「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18日正式掛牌,立陶宛外長藍斯柏吉斯19日證實,立陶宛將與美國進出口銀行簽署6億美元的出口信貸協議,藍斯柏吉斯也敦促歐盟儘快給予「實質性幫助」[51]

  歐盟

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召回大使,歐洲對外事務部發言人回應,歐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政府,但同時歐盟也有興趣與台灣進一步深化關係,因此歐盟在台北設有歐洲經貿辦事處。且歐盟不認為歐洲在台設處或是台灣在歐洲設處違反歐盟的一個中國政策。[52]

2021年9月1日,歐洲議會外委會英語European Parliament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通過「台歐盟政治關係暨合作」報告[53],該報告成為法律奠定的基礎。

2021年11月,歐洲議會對中關係代表團長包瑞翰則表示「很重要地,設立台灣代表是完全與歐盟的一個中國政策相符,歐盟從來沒有同意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這是很大的不同,我們必須不容許北京強加他們的觀點。」[54]

2021年9月13日,斯洛文尼亞總理揚沙致函歐洲聯盟27國領導人,對於立陶宛與臺灣發展關係而遭到中國召回大使以示抗議,表示「在尊重長期的『一個中國』政策同時,不可否認臺灣仍然是歐盟的重要夥伴。立陶宛與所有歐盟成員國一樣,是個主權國家,完全有權發展與臺灣的關係。我們必須表現得更積極主動,堅決聲援立陶宛。我們必須向中國表明我們彼此站在一起,而且我們不會讓中國威脅我們任何人。」[55]

2022年1月17日,斯洛文尼亞總理揚沙在接受印度電視台DD India英語DD India訪問時表示,兩岸間有密切的生意往來,北京沒有道理阻止其他國家與台灣建立經貿關係。關於立陶宛因「台灣代表處」遭到中國政經報復,揚沙以「駭人聽聞」形容如此孤立小國的作法。對立陶宛或歐洲其他國家施壓,都不會使中國政府受益。揚沙並透露,斯洛文尼亞計劃像立陶宛一樣,提升與台灣的關係,現正在與台灣洽談互設代表處。[56]

  英國

2021年10月11日,英國外交大臣卓慧思在與立陶宛、拉脫維亞以及愛沙尼亞外交部長召開的四方會議中,表態支持並承諾聲援立陶宛與臺灣發展關係。[40]

歷任代表

註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 2001年以後,中華民國在歐洲的唯一大使館的名稱是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
  3. ^ 參見涉台用語,以及中華臺北中國台北中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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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