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

大清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山口县赤间关市马关港签署的条约

馬關條約》(日語:馬関条約[1] )為大清帝國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由清廷派出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及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等,在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稱下關港)簽署之和約[2],並被多位學者和政府視為不平等條約[3][4][5][6]

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生效之後領土變更

  朝鮮:「獨立自主」,實歸日本勢力範圍
  臺澎:割讓予日本,成為日本殖民地
  遼東:原規定割讓予日本,經三國干涉後被中國贖回,
但南部終被日本強租

簽署日1895年4月17日
 大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日本帝國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簽署地點 大日本帝國山口縣赤間關市(今山口縣下關市)春帆樓
生效日1895年5月8日
簽署者 大清 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時任北洋大臣直隷總督)、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時任欽差大臣)
 大日本帝國 全權辦理大臣伊藤博文(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全權辦理大臣陸奧宗光(時任外務大臣)
締約方 清朝
 大日本帝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語言漢語文言文
日語漢文訓讀體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馬關條約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馬関条約
下関条約
日清講和条約
假名ばかんじょうやく
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
にっしんこうわじょうやく
平文式羅馬字Bakan Jōyaku
Shimonoseki Jōyaku
Nisshin Kōwa Jōyaku
日語舊字體馬關條約
下關條約
日淸講和條約
條約之日文原本(或其複製品),展示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該條約之簽署象徵甲午戰爭之正式結束,該條約取代了先前兩國簽署之《中日修好條規[1][7]。戰敗的清朝將福建臺灣省(其中包含澎湖)及奉天省南部的遼東半島永久割讓予大日本帝國;同時,清朝宣佈放棄對朝鮮數百年來之宗主國地位。

臺灣和澎湖由此進入長達約50年之台灣日治時期,朝鮮因此獨立為大韓帝國但隨後被日本兼併進入35年殖民時期,遼東半島割讓事宜初因俄國、德國與法國等介入而未成,但其後日俄因此發生戰爭而日本最終強行租借遼東南部40年

1912年該條約由中華民國繼承。條約中文原本現典藏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日文原本則典藏於國立公文書館

名稱

條約因其簽署地位於日本馬關而通稱為《馬關條約》(日語:馬関条約)或《中日馬關條約[8]。日本馬關在1902年正式更名為下關,因此也有人稱之為《下關條約》(日語:下関条約)。其又稱為《春帆樓條約》、《清日講和條約[9](日語:日清講和条約)或《中日講和條約[10]

背景

1894年朝鮮王朝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半島,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發生後,日軍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政府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又稱為「甲午戰爭」,日本稱日清戰爭,其後清軍戰敗,清政府向日本求和。

簽約過程

 
中日雙方代表在日本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

1894年11月26日,即大山巖大將指揮的日本第二軍在遼東半島九連城登陸後不久,李鴻章即派遣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前往神戶,試圖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會面並召開和談,但是遭到拒絕。次年1月31日,清朝的兩名全權大使,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到達日軍廣島大本營,與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會談,次日日方以「清國全權委任狀不完善」為由中斷交涉。

1895年3月15日日軍攻打澎湖,3月25日佔領澎湖。在之後的會談中伊藤博文告知李鴻章澎湖被日軍攻打的事。[11]

3月19日李鴻章攜帶全權委任狀,乘坐德國商船「公義號」抵達赤馬關馬關港(今下關港),隨後與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博文展開和談,地點為馬關春帆樓

3月20日,第一次談判,雙方進行全權委任狀檢視確認及簡短問答。

3月21日,第二次談判,日方提出苛刻的停戰條件,中方無法接受。

3月24日,第三次談判,中方提議擱置停戰議題,要求日本提出媾和條約,日方同意。談判結束後,李鴻章在乘坐轎子返回住處途中被刺客小山六之助開槍擊中左臉,現場大亂,隨行的醫師馬上替李鴻章進行急救子彈未擊中要害。

3月28日,伊藤博文擔心國際輿論指責,同時唯恐李鴻章就此回國、中日和談凍結,招致等列強進行強行調解或干涉,是於此日告知李鴻章日方願意停戰,隨即進行談判並且完成停戰談判。

3月30日,雙方簽訂停戰協議。

4月1日,陸奧宗光會晤李經方,提出「媾和條約」並要求四日內答覆。主要要求包含:[12][13][14]

  • 簽署《馬關條約》的還是清朝政府,代表中國
  • 確認朝鮮獨立
  • 向日本賠償軍費庫平銀三億兩;
  • 向日本割讓臺灣島澎湖群島與臺澎附屬各島嶼,以及北緯41度線以南的遼東半島
  • 向日本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順天湘潭梧州七處通商口岸;
  • 長江、西江、吳淞江及運河等內河航行權範圍;
  • 日本駐軍地點及所需軍費。
 
李鴻章,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本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於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期間

4月5日 李鴻章對日本的「媾和條約」提出說帖。

4月9日,李鴻章正式提出媾和條約之修正意見覆文,其主要為:在割地上,限於奉天省內之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城、岫巖縣及澎湖列島;在賠償金額上,減為庫平銀一億兩,不附加利息;通商口岸及內河航行權另議。

4月10日,第四次談判,日本提出媾和條約再修正案,降低要求,將賠款縮減為庫平銀二億兩;縮減遼東半島割讓範圍(由北緯41度線改為鴨綠江口-安平河口-鳳城-海城-營口-遼河口一線);減去順天、湘潭、梧州三處通商口岸……等等。[12]

4月15日,第五次談判,李鴻章力爭無效,接受日本要求。

1895年(明治28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當地時間上午11時40分,中日兩國全權代表在春帆樓二樓簽署了《日清講和條約》,即《馬關條約》。[15]

總理衙門檔案記載,1895年5月8日中日在中國煙臺利順德飯店換約。據查中方換約大臣伍廷芳聯芳(非聯元)於5月6日從天津乘船到煙臺,旋即被排在建於光緒17年的廣仁堂內住宿。日本換約代表伊東巳代治日語伊東巳代治於5月7日來煙臺,下榻於德國人開的海濱旅館(Beach Hotel)。7日及8日雙方於大清登萊青道道署舉行三次會議見面商談。5月8日晚10時於煙臺山下利順德飯店(或為The Astor House Hotel,有人誤譯為順德飯店,大陸飯店)正式換約。[16]

樺山資紀的「臺澎交接完結報告」記載,6月1日16時李經方在John W. Foster英語John W. Foster陪同下[17],乘德國輪船公義號抵臺。6月2日10時偕同翻譯盧永銘、陶大均在基隆三貂角外海的日本輪船「橫濱丸」上,與日本政府派任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海軍大將會面。11時樺山回訪。14時樺山派水野、島村至公義號商議交接手續,21時完成簽署《交接臺灣文據》,交換有關交接物件之文書。6月3日0時30分公義號開船。[18][19]

按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戰史第七巻記載乙未戰爭過程,6月3日6時,日軍從瑞芳出發,攻擊基隆。[18]

簽下《馬關條約》後,李鴻章感慨道:「日本將成為終世之患!」李鴻章赴日談判時,日方對光緒和李鴻章之間的聯繫瞭如指掌,對慈禧太后光緒皇帝敕命李鴻章的賠款二萬萬白銀的底線也十分清楚,於是在談判中寸步不讓,最終獲取了最高的利益。[20]

誤傳

 
條約漢文簽署本之開頭部分

台灣割讓與日本後與中國大陸關係暫時被斷絕,發展出台灣民族主義思想,其中有散文作家引用描述臺灣的一句諺語「花不香,鳥不鳴,男無義,女無情」,創作改寫為「清朝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對台灣所做的評語」[21];或被引用曰「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瘴癘之地,割之可也」[22][23]。在相關研究及評論者指出,根據目前所有可見史料檔案,未能發現李鴻章發表這段評語的紀錄[24][25]。相反,根據文件記載李鴻章在與當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進行《馬關條約》的談判時曾聲明「臺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26]、「擬請所讓之地,如果勒令中國照辦,兩國子子孫孫永成仇敵,傳至無窮矣」[27][28]等等。

主要內容

 
馬關條約中文版原件第一款

中文條約中首尾與第十一條稱大清帝國,其它條款中均稱中國。

  • 第一條: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中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 第二條:中國將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一、遼東半島。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三、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 第三條:兩國各選派官員依據粘附本約之地圖,共同踏勘並確定遼東半島之劃界。
  • 第四條:中國支付日本庫平銀2億兩(約3億日圓)作為軍費賠償。
  • 第五條:中國割讓土地內居民能任聽其遷移界外與變賣資產,唯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 第六條: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口岸,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中國領土內之日軍
  • 第八條:中國承認日本佔領山東省威海衛三年,待中國還清賠款後才交還,如果費用支付不全,日軍不撤回,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 第九條:中國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中國人士處刑。
  • 第十條:條約批准日開始,停止交戰。
  • 第十一條:條約由大清皇帝和日本皇帝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賠款日本國內用途

賠償金總計約3.6億日圓,用途分配如下:

  • 海軍擴張費:38.7%(約1億3926萬日元)
  • 臨時軍事費:21.7%(約7,895萬日元)
  • 陸軍擴張費:15.6%(約5,680萬日元)
  • 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8.3%(3,000萬日元)
  • 皇室財產:5.5% (2,000萬日元)
  • 臺灣經費補充金:3.3%(1,200萬日元)
  • 教育基金: 2.7%(1,000萬日元)
  • 災害準備金:2.7%(1,000萬日元)
  • 八幡製鐵所創設費:0.2%(58萬日元)
  • 其他:1.2%

影響

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

由於馬關條約中規定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該約簽署後六天即1895年4月23日受俄國法國德國的干涉,稱為三國干涉。同年11月8日,中、日雙方又簽訂了《遼南條約》(《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日本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白銀的「贖遼費」作為補償。其後,俄國以「還遼有功」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順大連兩港,將勢力伸入南滿洲及朝鮮半島,1900年庚子條約議和後不撤兵,成為1904年日俄戰爭的原因。

日本勢力擴充

 
朝鮮拆除迎恩門並在旁邊新修獨立門慶祝

日本在甲午戰後使朝鮮王朝脫離與清朝藩屬關係並成立了大韓帝國,成為日本發展勢力的前奏並間接導致了日本於1910年正式吞併朝鮮,成爲了鼓舞日本於1930年代起佔領中國東北建立滿洲國及1940年代起進攻歐美東南亞殖民地的遠因[29],而台灣的割讓增加了中國南方的軍事威脅,並使日本於1898年4月要求清廷將福建省永不割讓給他國。[30][31]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臺灣更成為了日本進攻南洋的跳板,有一大部分的戰鬥群是來自臺灣的機場與港口。

另外,馬關條約所規定的賠款,為當時日本國家預算8,000萬日元的4倍強,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以上的銀兩。巨額賠款的支付造成中國經濟更加貧乏,同時日本以賠款作為財源完成金本位制度。藉由獲取臺灣稻米茶葉樟腦蔗糖、林業開發,日本內地獲得了資本主義所需的資本運作,使日本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從邊陲晉升到半邊陲國家(1868-190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半邊陲晉升到核心(1945-1970)。

利用甲午戰爭賠款,將原先設於京都的第三高等學校升格為京都帝國大學,做為當時日本鋼鐵業重鎮的八幡製鐵所也利用賠款進行擴建。

推動變法及革命

1894-1895年甲午戰敗及馬關條約的簽訂令全國震撼,後續1895年的《中俄密約》,使有識之士明白單靠1850年起自強運動學習歐美船堅炮利技術並不足以抵抗外敵的入侵,繼而提出政治改革的要求。維新人士康有為梁啟超北京發起十八行省臺灣奉天公車舉人連署簽名,要求清廷拒和、練兵遷都、變法,史稱「公車上書」,後續因應1898年的各國強租軍港及劃定勢力範圍於是推動君主立憲維新運動,結果失敗史稱戊戌變法,並成為八國聯軍的原因,另一方面革命分子,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運動亦展開,主張推翻滿清,建立共和政體。

對臺灣的影響

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漢字馬關條約
注音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台語羅馬字Má-Kuan Tiâu-Iok
客羅Ma24-Guan24 Tiau11 Iog2
 
1926年的中華民國全圖,由於臺灣已於1895年馬關條約中被割讓給日本,故當中並未包含台灣。
  • 簽約之時臺民的反彈極大,據《清史稿》記載:「光緒...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32]「日索交臺灣益亟,朝旨命臺灣巡撫唐景崧交臺,臺民洶洶欲變,並引公法力爭。」[33]

棄地已不可,棄台地百數十萬之人民為異類,天下恐從此解體,尚何恃以立國?且地有盡,敵欲無窮,他國若皆效尤,中國之地可勝割乎?

——唐景崧[34][35]
  • 由於干涉還遼的啟發,兩江總督張之洞有意請英、法等國干涉還臺,然而各國在干涉還遼成功之後,已無強烈意願再為台灣之事而得罪日本,因此引發抗日政府臺灣民主國的出現。[36]但終究因實力遠不及日本而迅速瓦解。
  • 在1897年(明治30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前,選擇離開臺灣的有6,456人,為當時臺灣總人口數約250萬-280萬的0.23%-0.25%[37][38]
  • 依照該條約,臺灣本島及澎湖之主權被割讓給日本。之後臺澎由日本統治了50年,直至二戰結束始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統治,間接形成當今臺灣地位歸屬問題及臺海兩岸長期分裂分治。日本統治期間,對於中國歷經的巨大變動(如辛亥革命、中華民國成立、軍閥混戰、北伐抗日戰爭等)臺灣均未受太大影響,復加上日後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台灣後兩岸分治的現狀,導致今日相當一部分臺灣人對中國大陸認同感薄弱,成為臺灣內部國家認同和對立問題的遠因[39][40]
  • 另一方面,由於台灣在日治時期於政治、經濟、教育、醫療、文化等諸多層面經歷了逐步現代化,因此在戰後初期臺灣的經濟發展程度、社會形態與文化已與中國大陸有相當程度的差異。這一時期臺灣人集體認同開始出現,原本在清朝統治時,各族群間普遍存在的分類械鬥逐漸消失。[來源請求]日本20世紀30年代後期皇民化運動的同化政策影響和二戰後台灣人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治臺政策手段的價值觀落差,也導致部份臺灣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對日治時期產生了一定的懷念,影響了戰後臺灣對國家民族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41]。臺灣迄今仍對日本相當友好,和中國大陸韓國等國家形成強烈對比。[42]1995年,就有若干主張臺灣獨立人士在臺北舉辦遊行,紀念與慶祝馬關條約之簽定及臺灣脫離中國一百週年,認為1895年的脫離中國是臺灣歷史發展的一個契機,戰後三藩市和約第二條對台灣的模糊安排也導致當今對臺灣地位歸屬問題的討論。[43][44][45][46]

與西班牙訂立海上邊界

馬關條約簽訂之後,日本獲得臺灣及其附屬島嶼,但由於當時統治菲律賓的西班牙並未與清帝國簽訂過確認雙邊領土的協定,於是時任西班牙代理駐日公使卡羅(Jose Caro)於1895年6月7日致電日本代理外務大臣西園寺公望,表達洽談臺灣和菲律賓群島間的領土問題,最後在同年8月7日雙邊簽署〈有關日西兩國西太平洋版圖國境宣言〉,以巴士海峽可供航行水道之中線為界(約為北緯21度30分處,以宣言附件為準),以北屬日本帝國,以南則為西屬菲律賓[47]

單方面廢止

  •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佈告》,正式對日宣戰。其中特別提出廢除與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等。

紀念館舍

 
日清議和紀念館現場重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

參考文獻

  1. ^ 1.0 1.1 Frank W. Ikle, "The Triple Intervention. Japan's Lesson in the Diplomacy of Imperialism." Monumenta Nipponica 22.1/2 (1967): 122-130. onlin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清日講和條約(1895年,馬關條約)(仿製品). 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2024-01-21]. 
  3. ^ Conde Pérez, Elena; Valerieva Yaneva, Zhaklin. 国际法中的不平等条约 Unequal Treaties in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Bibliographies Online. 2019-04-12 [2024-01-20] –透過Oxford Bibliographies Online (英語). The 「unequal treaties」 (known also by the terms 「unjust,」 「coercive,」 「predatory,」 「enslaving,」 「leonine」) refers fundamentally, but not exclusively, to a historical category of bilateral treaties concluded in the late 19th and early 20th century between European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 or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states that fulfilled the standards of 「civilization」), and Asian or African states (perceived as 「uncivilized」). 「不平等條約」,(也被稱為「不公正」,「強迫」,「掠奪」,「奴役」,「如同獅子般的」)基本上是指歷史上主要由(但不僅限於)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由歐洲國家、美國或拉丁美洲國家等符合「文明」標準的國家與亞洲或非洲國家等被視為「未開化」的國家之間簽訂的一類的雙邊條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抗戰勝利70週年 Commemorating the 70th Anniversary of Victory in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and the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OC and Japan (PDF). www.taiwan.gov.tw.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5年7月 –透過中華民國政府網站 (英語). In 1894, Japan launched the First Sino-Japanese War. China was defeated and forced to sign the Treaty of Shimonoseki, stipulating that it cede Taiwan and Penghu to Japan and pay a war indemnity of 230 million Kuping taels.(中文譯文)1894年,日本發動了第一次甲午戰爭。中國戰敗,被迫簽署《馬關條約》,規定割讓台灣和澎湖給日本,並支付2.3億兩白銀的戰爭賠款。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Carven, Matthew. What Happened to Unequal Treaties? The Continuities of Informal Empire (PDF).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 2005-10-14 –透過Nordic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英語). ...that the agreements had been procured by dint of coercion – that they had not been freely consented to, and reflected rather the presence of coercion and the inequalities in bargaining positions of the parties at the time of their conclusion. In the case of China, several treaties had been procured directly as a consequence of coercion. This was the case as regards the agreements with Britain, France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d followed the Opium War in 1842, those with France after the Franco-Chinese war of 1884, and that with Japan following the Chinese-Japanese War of 1894–5. (中文譯文)...這些協議是通過威逼利誘達成的——它們並不是簽署國自由同意的結果,而是反映了當事各方在達成協議時的威脅存在和談判地位的不平等。對於中國,有幾項協議直接是因為被威脅而獲得的。這適用於與英國、法國和美國簽署的協議,在1842年的鴉片戰爭後,與法國在1884年的中法戰爭後,以及在中日戰爭(1894-1895年)後與日本簽署的協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 The Editors of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马关条约 Treaty of Shimonoseki. www.britannica.com. [2024-01-19] –透過大英百科全書 (英語). Context: unequal treaty (中文譯文)內容:不平等條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7. ^ Marius B. Jansen, Japan and China: From War to Peace, 1894-1972 (1975) pp 17-29, 66-77.
  8. ^ 宗民. 條約中的近代中國.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18: 431. 
  9. ^ 清日講和條約(1895年,馬關條約)(仿製品).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10. ^ 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 臺灣光復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國立故宮博物院
  11. ^ 殷允芃、尹萍 發現台灣 天下雜誌出版, 2011年6月29日
  12. ^ 12.0 12.1 中日馬關條約談判之研究. [2013-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2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3. ^ 陸奧宗光,《甲午戰爭外交密錄》,陳鵬仁譯(台北:海峽學術,2005年5月),頁127、133、135、139
  14. ^ 沈雲龍主編,《光緒條約》,(台北:文海,民52),頁1101-1118
  15. ^ 中華民國中日馬關條約原文.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6. ^ 《马关条约》换文地点悬疑--文史--人民网. history.people.com.cn. [2019-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0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7. ^ 被扭曲的臺灣史:1684~1972撥開三百年的歷史迷霧. 博客來: 180. [2019-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8. ^ 18.0 18.1 【民報】【專文】120年前的台灣獨立戰爭. www.peoplenews.tw. [2019-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02) (中文(臺灣)).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9. ^ 依約接收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 臺灣歷史檔案資源網. archives.ith.sinica.edu.tw. [2019-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0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 ^ 根據《中日甲午戰爭史》中記載,李鴻章當年在日本與伊藤博文進行了七次談判,但當年清朝駐日使館發送電報的密碼在甲午戰爭前一兩年被日本情報機關破譯。
  21. ^ 王鼎鈞. 用筆桿急叩台灣之門. 《彼岸》. 2007-05-09, 200704 [2013-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 中國大陸有一首民謠:「台灣的水,向西流,花不香,鳥不鳴,男無義,女無情。」惹得多少台灣人怒容滿面,「外省人歧視台灣人」,這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但是我說,這首民謠並未在民間流行,它是李鴻章寫在奏摺裏安慰慈禧太后的,....我料定主編不會去查考,果然,文章在中華副刊註銷來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2. ^ (日)喜安幸夫,《臺灣抗日秘史》,1984年,武陵出版社中譯本,頁3。註:原著中並無此句,而出於中譯本張晉城所作之代序。
  23. ^ 林文義,《蓽路藍縷建家園-漫畫台灣歷史》,1992年,台原出版社,p118。
  24. ^ 李敖. 電視節目《李敖有話說》671集:五十年是什麽?(下)」. 鳳凰衛視. 2006-10-02 [2009-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0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5. ^ 南方朔. 阿扁告阿輝﹕台灣式情義傳奇!. 大眾時代. 2008-12-29 [2009-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2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6. ^ 李鴻章,《台灣割讓——中日談判秘話錄:伊藤博文·李鴻章一問一答》,西南書局,1975年,頁48
  27. ^ 《日本外交文書》卷28,第1081號文件。
  28. ^ Vladlmar,China-Japan War.N.Y.Scridner.1896,PP411。
  29. ^ 臺灣也曾經是日本的領土. [2011-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0. ^ 甲午战争后日本对华知行的演变(1895-1905). www.iqh.net.cn.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1. ^ 清朝奇条约:不割让海南、长江、福建和两广,结果反而更为祸国. www.dj0758.net.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2. ^ 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總督巡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央研究院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
  33. ^ 志一百三十三/邦交六/日本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央研究院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
  34. ^ 羅敦曧、俞明震、吳德功 割臺三記 清撰
  35. ^ 徐中約, 茅家琦 ,《中國近代史》2001
  36. ^ 歷史文化學習網.. [2014-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7. ^ 五月八日,依中日和約,此日為臺灣住民去就決定日,離臺灣而去者臺北縣 一千五百七十四人、臺中縣三百零一人、臺南縣四千五百人、澎湖島八十一 人。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3-10-13, 臺灣記憶, 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
  38. ^ 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醫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臺大醫學人文博物館,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39. ^ 十月光輝不光輝?. [2014-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0. ^ 台“独派”称中华民国是外来政权 将继续拉铜像. [2014-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2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1. ^ 黃秀政,《臺灣史》、李筱峰,1995,《一百年來台灣政治運動中的國家認同》
  42. ^ 第三回台灣民眾對日本觀感之調查(2011年度)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日本交流協會,2012年6月22日
  43. ^ 戴寶村, 穿越跨世紀的台灣歷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台灣教授協會
  44. ^ 陳少廷, 從國際條約談台灣主權歸屬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台灣教授協會
  45. ^ 管碧玲, 告別中國 保衛台灣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台灣教授協會
  46. ^ 從台海兩岸文化差異看台灣前途. [2015-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7. ^ 陳鴻瑜. 巴丹群島領土主權問題之研究. 台北: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2005: 3–5. 

外部連結

延伸閱讀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