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傑 (明朝)
高傑(?—1645年),字英吾,陝西米脂人,明末軍事人物。原是闖王李自成的部將,後降明,封興平伯,與黃得功、劉澤清、劉良佐合稱南明四鎮。後遭降清的睢州總兵許定國誘殺。
生平
原是闖王李自成的部將,一說其部曾殺明總兵許定國一家[1],但可能僅僅是明末清初文人的揣測(後來許派二子降清、其妻邢氏上書清廷乞還老家,說明許全家被殺之事不可信)。崇禎七年(1634年)十月,李自成派高傑向賀人龍佯降。崇禎八年(1635年)高傑帶着李自成妻邢氏投降了賀人龍[2],被授予游擊之職,累功升任總兵。崇禎十七年正月初,李自成出兵潼關,高傑部兵敗,南下徐州。[3]後投靠鳳陽總督馬士英,屯駐徐州[4]。四月下旬,離開徐州。[5]
弘光帝政權成立時,高傑在南明江北四鎮中兵力最強,最受史可法器重。但高傑性氣乖張,難以節制,搶掠焚殺,素為江南士紳不喜,他們指責高傑的軍隊「殺人則積屍盈野,淫污則辱及幼女」[6]。人稱「番山鷂子」。但他有樸直憨厚之處,能向史可法盡心效力,敢拒清肅親王豪格「大者王,小者侯,世世茅土」的誘降[7]。後駐兵泗州,負責開封、歸德(今河南商丘)一路招討,冒大雪,沿黃河築牆。
明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清兵下河南府,高傑約睢州(今睢縣)總兵許定國,互相聯絡。然此時許定國早已暗降清廷,並送二子許爾安、許爾吉渡河為人質。十二日,許定國在睢州兵部尚書袁可立府第大擺筵席,為高傑、越其杰、陳潛夫、參政袁樞等接風洗塵。越其傑疑有詐,高傑卻不以為意。正月十二日,高傑率三百名親兵至營中,十三日夜許定國在設宴召妓,把高傑灌醉,一刀砍下頭顱,持首級北渡黃河,向清將豪格報功[8]。史可法聞訊大哭說:「中原不可復為矣!」[9]史可法立高傑之子高元照為興平世子,高傑遺孀邢氏以子年幼,想讓史可法收元照為義子,史可法以其為流賊出身而拒之,遂命元照拜太監高起潛為義父。[10]
註釋
- ^ 吳偉業《鹿樵紀聞》卷上,〔高黃二鎮〕一節。
- ^ 姚雪垠《李自成》描寫高傑勾引了李自成的老婆邢氏,所以在投降明朝。
- ^ 《明實錄·崇禎實錄》載:「崇禎十七年正月癸巳(初四),高傑南下,江北大震。」
- ^ 《淮城紀事》云:「三月初九日,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四家兵皆南下」,「高傑兵在徐州」。
- ^ 《揚州變略》云:「廣昌(劉良佐)自宿遷南行,駐兵瓜州,而興平(高傑)亦垂涎維揚之盛,尾劉而來。」
- ^ 文秉:《甲乙事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第39頁。
- ^ 林洛:《明朝滅亡真相》
- ^ 戴笠、吳喬:《流寇長編》卷十九、康熙《睢州志》皆記十三日。鄭廉《豫變紀略》卷八記正月十二日。
- ^ 徐鼒:《小腆紀傳》卷十《列傳》三《史可法》
- ^ 應廷吉:《青燐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