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水利(1953年10月),中共政治人物,廣東惠來人。

曾任揭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惠來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中共揭陽市三、四屆委員會委員,揭陽市二、三、四屆人大代表[1][2]

經查,黃水利在任職期間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為謀取個人職務上的利益,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向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水利開除黨籍處分。

參考資料

  1. ^ 廣東省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黃水利被開除黨籍. [2016-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9). 
  2. ^ 揭阳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水利被开除党籍. [2016-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