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國立花蓮教育大學

由Jimmy-bot在話題關於併校前後相關條目撰寫標準的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關於併校前後相關條目撰寫標準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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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是由於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併校所引發的編輯問題,我認為有必要討論併校前後的條目撰寫標準,以避免如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的內容歸屬問題。

目前最大的爭議點就是,A校併入B校後,A校是否原名保留撰寫A校成立到併校前的歷史,併校後另案撰寫,還是移動到B校校區條目承接原有學校的內容?請大家就這個議題進行討論,歡迎@KOKUYOSika247963克勞棣Vincent8026福克大叔一起討論。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17 (UTC)回覆

*(!)意見,分開來寫--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23 (UTC)回覆

這要看情況吧。如果是完全合併,那就合併到之後的校區條目或學校條目。如果是部分合併,那就分開寫(應該還是看官方怎麼承接這些歷史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日 (三) 13:27 (UTC)回覆
@葉又嘉Shizhao:這就出現問題了:假設A校和B校都有豐富的歷史,而A校完全併入B校之後,A校條目名稱變成B校X校區,內容全部承接A校條目,這也無可厚非;但直到某一天,B校X校區內的所有系所全部搬到B校校本部,B校X校區改成B校Y園區,而內容全部都是A校的歷史,這我是感覺非常奇怪;我所提到的就是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的狀況。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35 (UTC)回覆
另引用KOKUYO在之前的意見供參:
首先,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並非學校機關,只是學校校地的區分、甚至連可以彼此獨立運作的分校都比不上,實際上兩者條目寫法無法等同。二、就條目各方定位來看,「新竹教育大學」依循的歷史脈絡為日治時期至合併前的獨立運作過程,而「南大校區」的歷史脈絡則僅能追溯到竹教大和清大合併後的發展,這兩者之間在脈絡、定位、寫法上都有所差異。而當前所謂的移動,不過就是為了好像可以馬上生出南大校區的內容。三、如同前述,我很懷疑過去有人只是為了偷懶,就忽視校區、已消失學校、分校之間的差別,以及模板使用上的矛盾,而直接把條目移動到校區。四、請先看維基百科撰寫內容的基本準則,條目能否獨立都是看該主體能否有足夠來源支持其成為一個新條目,若「臺灣總督府新竹師範學校」有足夠來源,自然可以寫成新的條目。同樣的道理,主條目為清華大學、歷史脈絡從取得土地開始談及的校區,只要擁有來源足夠支撐內容,自然也能撰寫條目。--KOKUYO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06:17 (UTC)回覆

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36 (UTC)回覆

    • (:)回應,這就有點麻煩了,如果竹教只是變成一個清華一個院,只需改成竹教學院,問題是它分成兩個院,用校區來命名,但似乎竹教部分系所之後要搬回本部,此校區有其他用途,似乎分成兩個條目較合適,但之前類似的條目是否比照辦理?--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45 (UTC)回覆
    • 我是認為必須比照辦理就是,但是在之前的討論有不同意見,尤其現在臺灣教育部大力喊併校,之後這種併校案一定不減反增,有必要制訂規範。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49 (UTC)回覆
      • 並校問題個人認為還是個案解決,儘量以可靠來源/官方說法為準。大體思路是有完全承接關係的合併,否則分開寫(但估計總有各種特例)。如這次的案例,如果確實是「它分成兩個院,用校區來命名,但似乎竹教部分系所之後要搬回本部,此校區有其他用途」,似乎分開寫比較合適(不了解狀況,不敢貿然下定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日 (三) 13:55 (UTC)回覆
(:)回應竹師原先有三個院,理學院裁掉,只留一個碩士班進清大理學院、原教育學院+原人文社會藝術學院的兩個系+清大學科所 = 竹師教育學院、原人文社會藝術學院只剩下兩個系,改稱藝術學院,簡單的說竹師教育學院幾乎承接了竹教大剩餘的科系,藝術學院承接兩個科系。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5:01 (UTC)回覆
(:)回應我參閱了合校計劃書,清大向政府要了一塊緊貼原本清大校區的地,計劃蓋成南校區將竹師教育學院遷入,而靠市中心的南大校區則移作他用,也就是說依照地址來改條目名稱顯然會有問題。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5:05 (UTC)回覆
或者參考港鐵,其中一個結束描述,說明已經合併至另一條目,新條目繼續描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3日 (四) 00:22 (UTC)回覆
感覺這只是一種偷懶的做法,不值得鼓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日 (四) 03:47 (UTC)回覆
把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當作是一個歷史上存在過、但已消失的學校的條目也沒有多勤奮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1月3日 (四) 06:10 (UTC)回覆
我認同書生所說的應該照個案處理,同時過程應考慮學校、分校、學院、院區之間主體的差異;若直接移動條目名稱,其實就只是為了方便的權宜之計。實際上,也大可在既有已經消失的學校(講述學校存在脈絡中的歷史發展、校園環境、學術進程、學生生活、機關變化、學校影響)外,憑藉參考來源另外撰寫南大校區條目(專門介紹該塊地的劃分發展、建築環境、使用情況)。就如我之前所說,校地規劃(依照使用功能劃分的地理區塊)與學校運作(基本上具有獨立行政、教學、研究、影響的機關)本身就是不同脈絡的東西,如果沒有真正修改條文脈絡(這裏的修改絕對不是把校名改成校區,而是要對整體進行內容佈局的重整),直接移動條目只是顯得粗糙。--KOKUYO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6:20 (UTC)回覆

竹教大與清華南大校區兩者。知識的本質與範圍不同,肯定是基本定義有別的兩個條目。--Jasonzhuocn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9:37 (UTC)回覆

高雄縣市合併時的問題與這個問題相當類似,在下認為作為被消滅的高雄縣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可將合併前的內容固定,而後續新增的歷史則編入國立清華大學的條目中。-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6年11月3日 (四) 10:15 (UTC)回覆
這裏要區分的是,到底是學校消失了,還是改名了,還是合併了,或者還是拆分了?處理方式應當是不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2 (UTC)回覆

我是認為被併校的學校,除非關注度與可靠來源非常不足,或是很明確地承接原學校的歷史,否則應當要保留。就國立東華大學與和國立清華大學的案例來看,這兩個併校案的被併學校關注度與可靠來源足夠,而且並非完全承接被併學校的歷史(由校區使用用途變更就可以知道),因此我認為應當拆分。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4日 (五) 02: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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