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彭博新聞社
彭博新聞社屬於維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題新聞學及大眾媒體類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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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新聞社(Bloomberg News)是英文直譯,而且是中國大陸官方(如:新華社轉載時;記者招待會時)認可的標準譯名。
「彭博通訊社」譯名不規範;也沒有"Bloomberg News Agency"這種正式叫法。
(要麼叫彭博公司[Bloomberg L.P. (Limited Partnership)是另一回事])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6:53 (UTC)
- 已經移動至「彭博新聞社」,但維持條目建立者使用的繁體用字。—Iokseng(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7:08 (UTC)
Bloomberg News is a part of Bloomberg L.P., The major business of Bloomberg L.P. is the Bloomberg Terminal, no Bloomberg News. Please See the en wiki page
移動提案 彭博新聞社 → 彭博新聞
理由:1.該公司之正式中文名稱是「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該公司雖未有官方中文網站,但從台灣證券交易所等網站仍可見該公司之中文正式名稱:[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議記錄:[2]
2.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一節:「機構、組織、公司等,如果該機構、組織、公司或其上級機構、組織、公司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
3.同時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特殊命名─公司行號」一節:「一般情況下條目名稱不附加公司的法律狀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4.綜合以上,應以「彭博新聞」為條目名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16:57 (UTC)
- (!)意見:本條目的跨語言連結均為「Bloomberg L.P.」,因此應該命名為「彭博公司」。另,英文維基將「Bloomberg News」重定向到「Bloomberg Television」,因此「彭博新聞」應當重定向到「彭博電視」。—Iokseng(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01:06 (UTC)
- (:)回應: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對應條目,並不保證內容一定正確,以之為論斷依據,也有自我參照的問題。條目之命名方式,應回歸方針之規定,以及討論頁之共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03:09 (UTC)
- (:)回應:上面提供的網址雖然有提到「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台灣登記的名稱),但同一欄中也有提及「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而非該公司常見的名稱「路透社」,可看出於政府機關登記的名稱並非就是最適當的名稱;再以google搜尋「彭博新聞」,幾乎都是「彭博新聞社」的結果,表示單用「彭博新聞」的是非常少見的。—Iokseng(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03:42 (UTC)
- 1.無論如何您不該在未參與討論的情況下,逕行移動一個正在討論的條目。
- 2.政府機關登記的名稱是該公司的正式名稱。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乃是正式方針,請循方針解決問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04:05 (UTC)
- 首先感謝您的雅量。
- 其實若依該公司之名稱,則條目名稱應為「彭博新聞公司」‧乃至於「彭博新聞股份有限公司」,這兩者我都不反對,只是因為方針規定不要附加公司的法律狀態,所以我之前才提出「彭博新聞」這個名稱。不知您能否接受「彭博新聞公司」?
- 既然方針有名從主人之規定,該公司在正式公文書上使用「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我們自應加以尊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15:18 (UTC)
- 我比較重視的是,除了正式名稱之外,名稱的常用性也很重要。另外,如果依照命名方針得到一個不常用的名稱,應該也不是訂下命名方針的目的。「彭博新聞」雖符合命名方針的規定,但實際上卻是不常用的,在我看來還有點意義含糊。以google搜尋結果來看,「彭博新聞社」應該是在媒體中出現的次數最多的名稱,因此我最傾向於「彭博新聞社」,其次則是「彭博公司」和「彭博新聞公司」。—Iokseng(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6:48 (UTC)
- 確實維基百科在命名上有「最常用」的精神,這一點我也深感認同。關於「最常用」和「名從主人」過去社群多有爭辯,乃至因此不歡(譬如漢城與首爾的爭論)。但也因為這些爭論,所以才會有當前較為嚴謹的、帶有較多前提的「名從主人」規定。該規定作為一個普遍性的指導原則,在道理上頗能說服我,因此我傾向採納之。
- 我想「彭博新聞社」會成為主要譯名也許有其歷史因素,而「彭博公司」是後來該社發展與整合的結果。選出一個不常用的名稱固然不切實際,但以「社」稱呼該公司的現況,似乎也有些名實不符。
- 綜合考量之下,也許採用「彭博新聞公司」較合中道?--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17:13 (UTC)
- 補充:該公司最初確實是以通訊社型態發足,但發展至今,已大幅擴充其事業版圖至電視、廣播和雜誌等多種媒體。若仍概以「社」稱之,恐無法涵蓋該公司全部之內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17:19 (UTC)
- 「彭博新聞社」雖是最常用,但的確有局限性;「彭博新聞公司」雖符合命名方針,但似乎也無法全盤呈現該公司的事業版圖;我覺得「彭博公司」可以很好的對應英文原名「Bloomberg L.P.」,不知大家認為如何?—Iokseng(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8:03 (UTC)
- 1.該公司之事業內容以「新聞」來概括並無不妥。
- 2.在中文維基百科,既然要對應該公司之名稱,即以該公司之中文名稱「彭博新聞公司」為最適。
- 3.希望有更多編者參與討論。--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2:52 (UTC)
- 我認為應該以最常用的「彭博新聞社」作為名稱。如果以後「彭博新聞公司」的稱呼被受眾廣泛接受,再改變不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12:24 (UTC)
- 疑,條目怎麼又被彭博公司?
- 我依然傾向名從主人方針,但當前不反對使用彭博新聞社。--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0日 (三) 16:36 (UTC)
- 我認為應該以最常用的「彭博新聞社」作為名稱。如果以後「彭博新聞公司」的稱呼被受眾廣泛接受,再改變不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12:24 (UTC)
- 那就暫不移動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3日 (六) 09:22 (UTC)
移動提案 彭博新聞社 → 彭博
Bloomberg L.P. is a financial service company, not a simple "新聞社". Mike Bloomberg started the business in 1980s by selling Bloomberg Terminals to finacial institutions.
If you've ever used Bloomberg Terminal,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is just 彭博. you can use Bloomberg L.P. as the company name.
I feel this article is almost off what Bloomberg is.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彭博新聞社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van.worldjournal.com/view/full_vanb/19170178/article-%E5%BD%AD%E5%8D%9A%E8%A2%AB%E5%B0%81%E9%8E%96-%E7%BE%8E%E4%BF%83%E4%B8%AD%E5%9C%8B%E5%B0%8A%E9%87%8D%E6%96%B0%E8%81%9E%E8%87%AA%E7%94%B1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617090554/http://van.worldjournal.com/view/full_vanb/19170178/article-%E5%BD%AD%E5%8D%9A%E8%A2%AB%E5%B0%81%E9%8E%96-%E7%BE%8E%E4%BF%83%E4%B8%AD%E5%9C%8B%E5%B0%8A%E9%87%8D%E6%96%B0%E8%81%9E%E8%87%AA%E7%94%B1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回退8次編輯
ClayM300,請一個個說明為什麼做出這種舉動?Normchou(留言) 2021年3月7日 (日) 06:11 (UTC)
- @Normchou:這是一個失誤操作,我在幾秒之後又回退了這次回退,因此回退8次編輯目前是不存在的,閣下是可以看見的。另請閣下不要維基跟蹤(WP:STALK),在正常編輯中夾帶擾亂性編輯。——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7日 (日) 06:17 (UTC)
請閣下不要維基跟蹤
,留着對你自己說。--Normchou(留言) 2021年3月7日 (日) 06:19 (UTC)留着對你自己說
?請不要再固執的反咬一口了。——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7日 (日) 06:26 (UTC)
下面是diffs以及我的編輯理由:[3][4][5][6][7][8][9][10]。另外提醒你,基於過去幾天的encounter,在短時間內、不同文章中對我的編輯做回退是強烈的WP:HAR信號。--Normchou(留言) 2021年3月7日 (日) 06:18 (UTC)- 你的這一次編輯有明顯的錯誤,品玩與人民日報沒有「旗下」或者其他相互控制的聯繫。同時也請你注意,歡迎你對我編輯過的條目做出有益的貢獻,然而如果以其他理由夾帶破壞這本身就是WP:HAR,而且你回退我的編輯次數明顯多於我回退你的編輯。——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7日 (日) 06:25 (UTC)
- 你既然長時間在線,而且對不少編輯反應迅速,那麼不妨請您去管理員佈告板回應一下其他用戶對你提出指控的反應。——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7日 (日) 06:28 (UTC)
掛POV模板的原因
@Normchou:請閣下解釋一下掛上頂部模板的原因,謝謝。——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7日 (日) 06: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