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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職務和銜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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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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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外交銜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
職務
外交職務
特命全權大使
代表
副代表
·
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
(
德語
:
Gesandter-Botschaftsrat
)
參贊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領事職務
總領事
副總領事
領事
副領事
領事隨員
外交銜級
大使銜
公使銜
參贊銜
一等秘書銜
二等秘書銜
三等秘書銜
隨員銜
外交職務與
外交銜級的
基本對應關係
特命全權大使
大使銜
代表
/
副代表
大使銜
公使銜
參贊銜
公使
(
瑞典語
:
Minister (diplomat)
)
/
公使銜參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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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贊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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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員銜
領事職務與
外交銜級的
基本對應關係
總領事
大使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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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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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
參贊銜
一等秘書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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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隨員
隨員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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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警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警銜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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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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