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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萊恩 息事 ▪ 寧人 2020年5月7日 (四) 09:13 (UTC)回覆

2020年5月

  您好,感謝您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留意到您的一些編輯中轉換了頁面原始碼的繁簡或地區詞,例如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這可能違反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

維基百科有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的功能,即原始碼與實際顯示可以不一樣。如果您不喜歡目前正文顯示的語言變種,您可到這裏設置,而請勿直接修改原始碼。如系統未能正確轉換,請不要直接修改原始碼,而是使用轉換標籤

  • 以「中國大陸使用『陆』、香港使用『港』、澳門使用『澳』、馬來西亞使用『马』、新加坡使用『新』、台灣使用『臺』」為例,您可以寫為:
    • -{zh-cn:陆; zh-hk:港; zh-mo:澳; zh-my:马; zh-sg:新; zh-tw:臺;}-
    • 示例:港

您亦可前往字詞轉換專區等處尋求其他維基人的幫助。

請留意,如果維基百科能夠正確轉換,那麼變更原始碼的繁簡或地區用語可能被認定為破壞。如您無視通知重複類似行為,您的帳號可能會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若您的瀏覽器安裝了同文堂Google翻譯等中文簡繁轉換軟件,請在編輯時禁用其轉換功能。祝編輯愉快。--Xiplus#Talk 2020年5月18日 (一) 03:48 (UTC)回覆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如閣下於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編輯)。閣下的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SCP-2000 2020年5月18日 (一) 03:57 (UTC)回覆

 
由於確認為傀儡真人傀儡,您已被永久封禁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2:1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0-05-19

  請求已處理

請管理員將頁面User:Stupidbuteasytoremember的內容替換成{{spp|Lovehksingers}}。--CRHK128 團結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13:14 (UTC)回覆
已由蟲蟲飛 完成。--CRHK128 團結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14:24 (UTC)回覆
毫無證據,請停止你無理且無禮的行為,我願意與任何人理性討論--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3:54 (UTC)回覆
根據「維基百科:傀儡賬戶的特點」頁面:基於假定善意,除非有明顯的值得懷疑的理由,不應該採取行動去驗證某用戶是否傀儡。如閣下有「明顯的值得懷疑的理由」,歡迎提出討論,以供本人釋嫌--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4:03 (UTC)回覆
不接受指控。將你封禁的是管理員@蟲蟲飛,你有不滿可以自己去跟她說。你被封禁的理由是「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P:LHKS(即Lovehksingers)」,故此我的操作沒有問題,做的只是善後工作而已。--CRHK128 團結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14:11 (UTC)回覆
@蟲蟲飛 對於被「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我感到被冒犯且極道不滿,如閣下有「明顯的值得懷疑的理由」,歡迎提出討論,以供本人釋嫌 ,如確認本人並未違反任何相關守則,請立即解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tupidbuteasytoremember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19日 (二) 14:28‎ (UTC)加入。回覆

無故被封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是新用戶,起初不懂規矩改了一些簡繁,在此說聲抱歉。

對於「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本人感到被冒犯且十分遺憾。在此澄清本人是第一次建維基帳號,且絕非任何形式之傀儡或分身帳號。 我認為且絕對相信事實上沒必要實施封禁(封禁違反封禁方針);已經不再需要實施封禁;我的作為與封禁本身沒有任何關聯;以及最重要的:我沒有不適當使用傀儡。

雖然我是新用戶,不熟悉維基的運作,但根據封禁方針頁面:

所有封禁均用作避免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減低潛在問題發生的機會。封禁應是阻止上述問題的最後手段,只用於應對以較溫和的方法不能解決的問題持續違反方針的行為

容易引起爭議的封禁有: 對懷疑是傀儡的封禁

如果管理員確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請 更仔細取證; 檢查相關方針; 聯繫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 在封禁通告中詳盡解釋封禁原因做好與其他維基用戶討論的準備

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作出決定前,請先詳細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82039。--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3:3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下。駁回。
  處理人:AT 2020年7月19日 (日) 12:06 (UTC)回覆
  1. 使用Youtube影片作為來源,並對回退此編輯者口出惡言
  2. 不斷增加不中立、偏建制派及偏香港警察立場之內容及字眼
  3. 偶爾亦會大量移除內容
  4. 對不同立場維基人假定惡意
  5. 只會以編輯摘要進行溝通或拒絕溝通,但不會透過討論頁溝通
  6. 經常指他人回退行為屬破壞
  7. 經常濫用WP:VIP
  8. 經常威脅會舉報他人
  9. 不斷與他人進行編輯戰
  10. 只會編輯與藝人及香港政治相關的條目
  11. 通常以IP繞過封禁及進行破壞

  1. 我沒有
  2. 我沒有,我認為我增加之內容中立,至少沒有偏建制派
  3. 我沒有
  4. 我沒有,正尋求理性討論
  5. 以往編輯未需要討論,我認為正常,合理
  6. 我沒有
  7. 我是新用戶,不明白這一點,及認為我沒有
  8. 我沒有
  9. 我沒有,至少我不認為以及未違反3RR
  10. 我沒有編輯與藝人相關的條目,作為港人編輯與香港政治相關的條目相當合理
  11. 我是新用戶,我沒有
  12. 使用粗體是我的自由和喜好我甚至可以加大字號,因為這是我的自由喜好--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5:12 (UTC)回覆
  • 走個WP:HAM?不知道LHKS有沒有可ham的號。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5:50 (UTC)回覆
    • 剛好stale之後一天註冊。--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6:51 (UTC)回覆
      • 那就基本上肯定是他,竟然可以「剛好」在  數據過期後一日才註冊,這個「剛好」也太故意了吧。拜託,你要假扮新手也選個不會令人一眼看穿的日期註冊吧!--CRHK128 團結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11:41 (UTC)回覆
        • 何等荒謬且可笑的理由,你這樣說是不是當天所有新註冊的帳號都是那個不知道誰的傀儡?每一天都可能是某人的「剛好stale之後一天」甚至是「剛好stale那一天」和「剛好stale之前一天」,故你提出的「故意的『剛好』」根本犯了邏輯上的錯誤。我於5月7日(第0天)註冊,第二次上線編輯是在5月18日(第11天),然後5月19日(第12天,不到兩個星期)再有上線編輯,當天吃過晚飯回來就被永久封了。另外,請別無視我上面提到過的十一項反駁,如此充分的解釋你們都不正視,為何就不相信這是你們的誤會和錯誤?此外我要補充,@CRHK128,你提到「你假扮新手」一點,我再次強調,我真的是兩週前註冊的新用戶,對於你無理及無理的指控與質疑,我感到被嚴重冒犯且極度憤怒,我已時刻(抱括此時及至少此後不久的將來)保持理性且正積極尋求討論以解釋任何人提出的質疑,但請勿再提出諸如「以粗體抗議」或「剛好...」等不充分的所謂「證據」。請注意,我除了可能是你們口中「lhks的傀儡」以外,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未有人能提出合理質疑的,「真正的新手」--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3:18 (UTC)回覆
  • 雖然大家不一定同意,但我認為文明社會中,一切討論、質疑、甚至指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基礎才適宜展開,否則難以得出客觀的結論。基於假定善意,無確實證據證明下質疑及判斷我為傀儡似乎已違反原則。後續討論部分被提及的「證據」,更可能產生於「有罪推論」下導致的錯誤觀感和判斷。作出判斷前,請先環觀所有正反雙方提出的理據,同時無視對方立場、身份,並客觀、中立地思考。

根據「Wikipedia:傀儡賬戶的特點」頁面,「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個編輯者行為正當、遵守相關規定,則不會被懷疑為傀儡。甚至擁有2個及以上賬戶 (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允許的), 然而前提是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則也不會觸發傀儡調查。只有當這些賬號的編輯以某種方式引起問題時,才會觸發傀儡賬戶調查。」「下列標誌通常會觸發傀儡調查。」

  1. 「單一用途帳戶的使用」
  2. 「不文明的編輯」
  3. 「有計劃的破壞」
  4. 「參與編輯戰」
  5. 「用於投票表決」
  6. 「對其他帳戶進行封禁」

故此,在認定我為傀儡之前,請先指出我違反以上哪點,否則所有對「我是傀儡」的質疑及判斷都是無理的。為節省各位大佬寶貴的時間,我的反駁如下:

  1. 我被封禁前實際編輯過條目的日數僅不足三天,故難以編輯大量不同題材之條目
  2. 我承認我初期因不懂規矩而錯誤處理簡轉繁,了解相關問題後已即時停止相關行為,故與此封禁無關
  3. 我沒有
  4. 我沒有,編輯被回退後,如對方言之有理則一般不再勾纏
  5. 我沒有
  6. 原文解釋為「如果一個賬戶被封禁或禁制,所有使用該IP位址(段)的用戶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可能需要調查該IP位址(段)是否有其他賬戶,以及這些賬戶是否由同一人操作」,故對我不適用

--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5:34 (UTC)回覆

  • Lovehhksingers可以拆成Love hk singers,您的用戶名也可以拆成Stupid but easy to remember,兩者的用戶名均可以翻譯成中文,試問您如何解釋?--MCC214(Sign)#ex umbra in solem 2020年5月22日 (五) 07:08 (UTC)回覆
    • @MCC214大佬,我起用戶名也要避開被封禁用戶的命名習慣嗎?我認為你的觀點跟上面「用粗體」「剛好前一天」的仁兄差不多,但也有那麼一點點道理,我就試試解釋吧。我認為華語地區網名的元素不外乎四項,英文、中文、數字、符號。不使用後三者的原因主要都是為了輸入方便,中文尤其麻煩,因為我只會用拼音,數字和符號在手機上輸入也較純英文麻煩。名字可以拆成短句,請問閣下與CRHK128的用戶名格式如此相似,到底是不是他的傀儡?你會問,「你名字那麼長就不麻煩?」,長是長,但毫不麻煩,還易記。「Stupidbuteasytoremember」,聽上去很蠢,但確實易記,我敢說我過十年不登錄也還記得。對於「用戶名可以翻譯成中文」,請問除了亂打一通,有什麼語言的文字是不能翻譯成中文的?我再一次提醒各位,我被懷疑完全是因為有人未能提出證據下違反善意假定,且上面已經提到十多項為何我不是或不應該被認為是傀儡的反駁,請勿無視--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10:32 (UTC)回覆
      • MCC214是我的傀儡?你應該先看看我和MCC他的用戶頁內的政治立場。他支持中共、建制派,反對香港獨立;而我就正好相反。除非是人格分裂,否則此說根本不成立。--CRHK128 團結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10:54 (UTC)回覆
  • 我希望做到的其實是以理性討論證明此為錯誤封禁且我不是傀儡,而非上面以一問一答回應各種無力且模糊的質疑。我再次重申,我已提出充分理據證明:1)我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故不應觸發傀儡調查,6項通常會觸發傀儡調查的標誌中,其中5項不符合,一項(第一項)有合理解釋。2)我不符合用戶「lovehksingers」之「編輯傾向」,列舉出的11項中,8項不符合,一項(第二項)不完全符合,兩項(第五,十項)有合理解釋。3)部分用戶提出的理據不充分,抱括「LHKS亦曾多次以粗體抗議的」、「『剛好』在數據過期後一日才註冊」以及「我和lhks之用戶名有相似之處」。第一項僅為巧合且個人喜好,習慣、第二項犯有邏輯錯誤,過於牽強、第三項之理據並不充分,用戶名相似但無絲毫實質關係之情況於網上頗為常見。綜上所述,我認為:1)此封禁本質上,程序上屬不當且錯誤。2)客觀因素上,我和「lhks」有相似之處,但亦有明顯不同的地方。3)部分指向我是傀儡之理據並不充分,部分屬牽強,有「未審先判」、「有罪假定」之嫌。4)以上有大量充分有力之理據反駁我是傀儡一說,足以證明是次封禁屬錯誤,故應即時停止封禁,並移除我於「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Lovehksingers」等頁面被提及之處。如果以上仍然未能解答你心中的疑問,我依舊願意作理性討論,或似乎更適合你們習慣的一問一答,但人的耐性始終是有極限的。

最後,我贈諸君一個成語,「疑鄰竊斧」,不知道此時斧頭找回了沒?--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4:01 (UTC)回覆

  • 最後,提醒一句話。登入LHKS還是可在其他站點編輯。別迫我提g-lock。--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4日 (日) 03:09 (UTC)回覆
    • @Streetdeck此討論串之開端為「請求管理員對當前封禁作出複檢或者回應相關提問」,我亦已對所有被提出的質疑作出反駁。如果:不是傀儡的「用戶A」被錯判為傀儡而遭受封禁,但所有人都於「認定其為傀儡」的前提下作出討論,則「用戶A」將難以於討論中使人相信自己的清白。無論「質疑我是傀儡」還是「證明我是傀儡」,兩者都於形式上,邏輯上有不妥的地方。而「質疑我是傀儡」的基礎更似乎違反部分相關方針,因我至今均未觀察到相關理據被提及。閣下的「提醒」語帶確認我為「lhks」之意,請仔細閱覽一次上面多達20項之反駁,並於作出結論前客觀理性思考。--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28 (UTC)回覆

@蟲蟲飛請問為何不基於善意推定解封我?我已提出了多達20項反駁,作為解釋應該相當充分。--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0:00 (UTC)回覆

@蟲蟲飛請問您的意見是?—AT 2020年7月15日 (三) 13:48 (UTC)回覆
我覺得單是這一筆已經很可疑,但這用戶嘗試避開自己的慣性編輯,AT的意見呢?--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5日 (三) 15:18 (UTC)回覆
@蟲蟲飛我認為你不應該先入為主,你可曾想過你口中的「嘗試避開自己的慣性編輯」其實只是一般用戶的正常編輯行為?你所說的可疑編輯,我實在不明白可疑在哪,因為在我眼裏只是補充資料而已,「違法」「暴力」「破壞」等亦只屬客觀描述。--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7月16日 (四) 06:13 (UTC)回覆
@蟲蟲飛如果從CU結果來看,那當然是解封。不過,由於此是您處理的用戶,如果您認為技術上仍屬傀儡的話,我會選擇駁回申訴。另外,「違法」可能是客觀描述,不過「暴力」和「破壞」是否客觀則是見人見智,建議盡量使用來源字眼,避免自行揣測來源意思。—AT 2020年7月18日 (六) 10:23 (UTC)回覆
英維也有cu無法查出的傀儡,但最後就是以行為特徵去封的。這個用戶行為特徵太可疑,而且連說話的語氣也很像,或者由AT決定是否解封吧。--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9日 (日) 01:55 (UTC)回覆
@蟲蟲飛@AT請再看一次我於5月19,22,24日提出的解釋,如果你們無法反駁上述解釋,那就說明你們對於我的傀儡判斷是基於主觀因素,無事實基礎,應當立刻解封,否則請你們提出更有力的客觀證據。--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02:53 (UTC)回覆

用戶查核通知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濫用傀儡,而對閣下提出用戶查核。濫用傀儡是指以違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個維基百科帳戶。該查核在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Stupidbuteasytoremember進行,提出查核的編者在此提出其理據。請確保您熟悉相關方針,然後提供您自己的理據或提出您希望由維基百科資深用戶考慮的意見,以決定本查核的結果。用戶查核由擁有用戶查核權的用戶透過技術資訊進行判斷,並嚴格遵守元維基的私隱方針。如您與其他在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共用同一電腦或網絡,我們建議您在用戶頁簡述各用戶之間的關係,以免產生誤會。若您一直以違反維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個帳戶,請立即移步至用戶查核請求頁並進行驗證。管理員通常對承諾不再干犯或無意間濫用傀儡的用戶從輕處理,但維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視濫用多重帳戶的個案。如閣下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到IRC聊天頻道尋求協助,祝編安。 MCC214(Sign)#Support USA Peaceful demonstrators 2020年6月27日 (六) 18:34 (UTC)回覆

請求解封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認真對比了Lovehksingers和Stupidbuteasytoremember的編輯記錄,發現了LHKS使用半角問號(?)而Stupidbuteasytoremember使用全形問號(?)這一關鍵證據。上述證據有力地證明了此用戶不是LHKS的傀儡,故本人請求解封此用戶。--12З4567留言2020年9月30日 (三) 16:2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申訴應由用戶本人提出,其他用戶請勿干涉。
  處理人:AT 2020年9月30日 (三) 16:54 (UTC)回覆

@12З4567 如果法院都像你這樣辦案,那中國的監獄要撤掉一大半了--111.250.2.204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18:34 (UTC)回覆

(第n次)請求解封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據熱心用戶12З4567分析發現「LHKS使用半角問號(?)而Stupidbuteasytoremember使用全形問號(?)這一關鍵證據。上述證據有力地證明了此用戶不是LHKS的傀儡」,但因「封禁申訴應由用戶本人提出,其他用戶請勿干涉」而未被受理,故本人在此提出。再次重申本人並非傀儡,望早日解封。--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10月1日 (四) 03:4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CU後不是傀儡不代表沒有破壞,不予以解除封鎖外亦禁止用戶使用其對話頁。
  處理人:小過兒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1:26 (UTC)回覆
(:)回應:請不要在同一台電腦、同一個手機、同一個家庭、同一個群組、同一個建築物、同一個政府、同一個機關、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學校、同一個部隊、同一個軍隊裏註冊或登入多個帳號(封禁理由為編輯行為違反Wikipedia:傀儡規定:在同一台電腦、同一個手機、同一個家庭、同一個群組、同一個建築物、同一個政府、同一個機關、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學校、同一個部隊、同一個軍隊裏註冊多個帳號)--林勇智 2020年12月6日 (日) 11:12 (UTC)回覆

用戶查核通知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濫用傀儡,而對閣下提出用戶查核。濫用傀儡是指以違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個維基百科帳戶。該查核在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進行,提出查核的編者在此提出其理據。請確保您熟悉相關方針,然後提供您自己的理據或提出您希望由維基百科資深用戶考慮的意見,以決定本查核的結果。用戶查核由擁有用戶查核權的用戶透過技術資訊進行判斷,並嚴格遵守元維基的私隱方針。如您與其他在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共用同一電腦或網絡,我們建議您在用戶頁簡述各用戶之間的關係,以免產生誤會。若您一直以違反維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個帳戶,請立即移步至用戶查核請求頁並進行驗證。管理員通常對承諾不再干犯或無意間濫用傀儡的用戶從輕處理,但維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視濫用多重帳戶的個案。如閣下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到IRC聊天頻道尋求協助,祝編安。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0年10月29日 (四) 12:50 (UTC)回覆

用戶查核通知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濫用傀儡,而對閣下提出用戶查核。濫用傀儡是指以違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個維基百科帳戶。該查核在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進行,提出查核的編者在此提出其理據。請確保您熟悉相關方針,然後提供您自己的理據或提出您希望由維基百科資深用戶考慮的意見,以決定本查核的結果。用戶查核由擁有用戶查核權的用戶透過技術資訊進行判斷,並嚴格遵守元維基的私隱方針。如您與其他在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共用同一電腦或網絡,我們建議您在用戶頁簡述各用戶之間的關係,以免產生誤會。若您一直以違反維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個帳戶,請立即移步至用戶查核請求頁並進行驗證。管理員通常對承諾不再干犯或無意間濫用傀儡的用戶從輕處理,但維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視濫用多重帳戶的個案。如閣下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到IRC聊天頻道尋求協助,祝編安。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0年11月10日 (二) 13:37 (UTC)回覆

第五次封禁申訴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由於
  1. 無人提出有效證據證明我為LHKS傀儡
  2. 封禁前無溝通警告
  3. 4次傀儡調查,三次「不太可能」,一次「不相關」

我認爲對我的封禁

  1. 程序有問題
  2. 無根據
  3. 應立即解除
本人近日時間有限,如有疑問,請容1-3日內回復--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2:2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基於WP:AGF解封。
  處理人:AT 2024年5月1日 (三) 07:09 (UTC)回覆

@AT您好,請問可否檢視我的申訴,或請其他相關管理員處理,謝謝。--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25 (UTC)回覆

@AT:感謝解封。另外請問可否抽空以管理員角度,或個人身份,評論一下對本人被封禁的看法?如封禁是否合理,本人是否傀儡,其他用戶對我申訴的回應等。閣下的意見可能對日後其他因被誤判為傀儡而封禁的用戶有參考價值,再次感謝。--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2:48 (UTC)回覆
另外,請移除本人的「LHKS分身」分類及用戶頁的有關模板,謝謝。--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2:59 (UTC)回覆
已移除相關資訊,並且解除保護。至於封禁是否合理,我無從判斷,畢竟我不知道當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本身掌握了怎樣的資訊,因此是不是傀儡也無法確認,其他用戶的見解也同理。要注意的是這次的解封完全基於善意推定以及原本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已無法回應這兩點,不牽涉是否有誤判的問題,假設作為當事者的管理員仍然可作回應的話,除非我有確切證據,否則我不會在未得到其同意下貿然解封。--AT 2024年5月2日 (四) 10:48 (UTC)回覆
了解,感謝。--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0: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