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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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個條目沒人寫啊?烏拉跨氪 2012年1月31日 (二) 12:12 (UTC)
- 那我寫吧,囧。烏拉跨氪 2012年1月31日 (二) 16:21 (UTC)
- 然後會有很多人問為什麼這個條目沒人寫,為什麼那個條目沒人寫啊,答案很簡單,少人參與--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13:56 (UTC)
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內志一條對應到英文維基百科的Najd,而中文維基百科存在阿拉伯高原條目,就台灣教科書用語上,僅見阿拉伯高原而無使用內志一詞,而目前阿拉伯高原一條中並無語言連結,似乎將兩條目合併較為恰當,在英文維基百科Vital articles/Expanded/Geography(基礎條目擴展/地理)中的Land relief,Asia,Western Asia所列的Arabian plateau則指向Najd,故建議將阿拉伯高原一條改為重定向頁面,內志及阿拉伯高原兩條目的內容合併,並以繁簡轉換方式使標題及內文符合地區用語習慣。大家對此是否能夠給予些許建議?感謝。 ——Alexchris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2:41 (UTC)
內志和阿拉伯高原略有區別,主要是歷史上內志所指的地區似乎並不是一直僅指這一高原,但由於二者大體上還是重合的,支持合併至內志以便和漢志對應。不合併亦無不妥,只需互相連結即可。--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30日 (一) 15:25 (UTC)
- (:)回應:應該會採取相互連結方式處理,感謝意見。--Alexchris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02:23 (UTC)
- (-)反對:正如哪位維基人所說,兩者並不完全重合,既然如此,不合併為妥。個人認為,內志條目側重于于歷史文化,而阿拉伯高原側重於地理環境,兩者不能劃等號。而且,中文維基不必完全照搬英文維基,否則就成了英文維基的中文版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12年2月2日 (四) 03:06 (UTC)
加拼音
User:Huodaxia在條目名後加拼音的編輯,[1]、[2],是不是該停止了。烏拉跨氪 2012年2月3日 (五) 08:02 (UTC)
- 多音字或生僻字是應該加注拼音,但應該有來源,常見的字詞應該沒必要加拼音。—Snorri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9:06 (UTC)
- 海豐話、粵語、回輝話、青蟹屬,這些詞彙小學生都應該會讀吧?烏拉跨氪 2012年2月3日 (五) 09:11 (UTC)
- 同意。其實就算是多音字或生僻字,他加的拼音也沒有來源。—Snorri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9:18 (UTC)
- 海豐話、粵語、回輝話、青蟹屬,這些詞彙小學生都應該會讀吧?烏拉跨氪 2012年2月3日 (五) 09:11 (UTC)
注意!有人在條目刪除有可靠來源引據的媒體人子弟負面編輯!請大家一起來監督!
用戶Mmm333k長期在蕭明禮條目重複刪除以引據新聞稿為可查證來源之蕭明禮擋救護車惡行的相關編輯內容,所刪除的條目內容皆是有可查證來源,如今日新聞網等所發之網絡新聞,Mmm333k選擇式的刪除有關蕭明禮和蕭師言、孫香蘭關說的負面編輯,卻不刪除有利於蕭一家的辯護相關條目內容,吾人皆知蕭師言是前華視製作人與人民日報海外版環球時報駐台政治記者,孫香蘭則是中華民國軍方背景深厚的中華日報主任與政治記者,兩人在媒體界資深且人脈雄厚,在政界影響力很大,所以才有新北市副分局長斯儀仙到蕭家探視和透過中央社發稿等特權,我們都知道警察不是社工更不會到府探視加害人,國家通訊社中央社更不是普通人能隨便發稿,我們納稅人的辛苦稅金卻被特權人士公器私用,蕭家關說名嘴與後來主流媒體的偏袒與冷處理更是台灣民眾所與目共賭,現今除了今日新聞網外,主流媒體的新聞稿多以賣人情給蕭家而背離新聞道德,試看台灣各大論壇之輿論與現今蕭明禮條目內容,以引用新聞稿來撰寫已是最低中立性,Mmm333k刪除少數中立性之編輯,在下希望這個條目可以多一點人來關注並理性的來編輯這個條目,廣泛的取得共識,以避免偏袒蕭家之弊,在下知道Mmm333k長期關注維基百科,貢獻良多,但是希望您在回退時能注意編輯的變動差異,盡量避免抹煞別人的貢獻,M君編輯問題如下:
1.在加害人蕭明禮說法,Mmm333k回退成當事人與其家屬說法這並不妥當,蕭明禮被檢察官罰金並罰以勞動服務,他並不是當事人而是加害人,否則余家人何被稱為受害者?,所以當事人稱呼蕭明禮並不妥當。
2.「事發後,新店分局有大量記者前往關注,原應該在新店分局三組,但當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筆錄,故當天媒體並未拍到一家人」這句並不妥當,引用的新聞稿指出,孫香蘭不想讓蕭明禮身分曝光,所以臨時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筆錄,請問若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因不想曝光為理由,請問犯罪嫌疑人都可原應該在某分局做筆錄,但當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筆錄?這不是關說是什麼?應予修改,要把關說的實質傳達給條目閱覽者才是中立性。
3.「2011年1月10日,台大學生獎懲委員會表示該事件引發社會極負面觀感,嚴重影響校譽,但以蕭明禮有發表道歉信為由而免於退學處分,因此依校規給予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的處分」、「馮燕說道,蕭明禮已為成年人,應有足夠的能力處理各種狀況,有校友反映要求學校立即懲處」這兩段都是有來源的編輯內容,台大學生獎懲委員對蕭明禮的處分與台大校友反映要求學校立即懲處蕭明禮,何處違反中立性?難到台大學生獎懲委員和校友對蕭明禮的觀感不得見於維基百科?應予保留。
4.「蕭明禮(1977年10月16日-),籍貫中國四川省,臺灣外省人第二代,中國文化大學史地系畢業,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所碩士,現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案助理。研究領域為臺灣史、中國近代經濟史、臺灣日治時期產業史、軍事武器發展史。」、「蕭父蕭師言曾是華視製作人,筆名胡又中,現任中共黨中央直屬《人民日報》社海外版《環球時報》的駐台特約政治記者。蕭母孫香蘭曾是台灣政府公務員,現任於臺灣《中華日報》專欄主任,同時也替中共官媒所屬媒體寫稿。」這兩段為什麼不能寫?反觀我爸是李剛條目,以「李啟銘(1988年-),又名李一帆,(本案發生後,網友冠以新稱號「李衙內」、「李小衙」,男,河北傳媒學院2008屆播音主持(專科)專業學生,2010年6月畢業,事發時為保定市電視台實習生,其父親是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記載,蕭家人做錯事把自己搞成新聞人物而登上維基百科,難道還想再維基百科耍特權?應予相同標準處理。
結語:看過論壇上鄉民對這件事的輿論與維基百科條目內容的差異,也許蕭明禮的過錯以刑法嚴格來說並還不太算重大,但是蕭明禮惡意比中指與擋救護車的惡行,鄉民在意的,並不是蕭家所宣稱的「受害者於事發前已斷氣,表示蕭明禮對受害者婦人無相關刑責。」與「他極度緊張而導致躁鬱症發作。想轉向右邊讓道,卻被一輛公車擋住。他又說,突然緊急煞車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亦不記得自己有比過什麼手勢」,而是蕭明禮賴皮強辯與死不出面道歉和蕭家關說相關有力人士,媒體與公務機關給予因當事者不同而給予不同待遇,蕭家從未對關說所造成的社會不公平與國家機器被濫用所道歉,在下認為這個條目有欠中立性,請各位網友可以看過附錄上PTT對本事件已結束的討論,編輯給予適當修改給予中立性,一起還原真相。
- 附錄
- 李艷秋:中指蕭有讓救護車!網友:乾脆說他幫救護車開道
- 爆卦 中指蕭的高級外省人父母:蕭師言,孫香蘭
- 爆卦 唐湘龍確認蕭父蕭母!!
- 阻擋救護車 中指蕭緩起訴
- 「中指蕭」竟透過中央社發公開信道歉;「我錯了」 網友痛批沒誠意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27.8.94(對話|貢獻)於2011-12-20T22:04:54加入。
- (:)回應:噗,看來有人又回來了吵老話題了,那我就再一次逐條回覆吧。
- 「當事人」與「加害人」這兩詞相比較之下,前者較為中立,且「加害」兩字有「直接傷害、迫害或殺害他人」的語意,而蕭明禮在此事件為間接造成余姓老婦延遲送醫而不治,故用「當事人」一詞更妥善。
- 該段文字根本就沒被刪除,在敘述事件經過的倒數第二段。況且就算有關說,把臨時更換筆錄地點的實情點出來,閱覽者自然就意會了,不需要加入太多腦補的想法去敘述,否則在沒有參考資料輔助的情況下,很容易會觸及原創研究。
- 嘖,你沒提我還不想說,校方評論及回應的部分不僅沒有被刪除,在條目裏還重複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是在敘述後續處理的校方之段落,第二次是在敘述社會各界反應的校方反應之段落。要指控別人之前,先把條目完整地瀏覽一遍好嗎?
- 蕭明禮的父親蕭師言本身就已經有條目了(還是Luke先生創建的呢),所以在此事件重複提及他老豆資訊的必要性就沒那麼大,用個{{seealso}}或{{see}}的模板加註就可以了,否則把蕭師言條目上的文字原封不動地複製貼在此事件的頁面中很沒意義,而且該段文字也不是我刪除的,請您老兄找Alltonight先生理論吧([3])。然後蕭明禮的求學過程和專攻領域也不是我刪的,還是Alltonight先生刪除的([4]),不要啥都推到我身上好唄。
- 描述真相就是不加入個人情緒化的敘述,應該要用「有幾分實證,說幾分話」的態度去撰寫條目才是。唉,我說了好幾十遍,嘴都快說破了也沒用,算了。-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20日 (二) 18:06 (UTC)
- 似乎是誤會。--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5:32 (UTC)
(!)意見:今年的聖誕節又快到了,明天就是平安夜了,但是就在去年的平安夜,篤信天主教的余家卻在這個夜裏失去了他們至愛的家人,如果不是中指蕭(蕭明禮)的惡意阻礙急救過程,余老太太不會失去被急救成功的概率,我們看到的是中指蕭第一時間做的是假藉精神病規避刑責,更有勞斯仙儀副分局長給予護航與特權,蕭家的跋扈態度,台灣民眾皆知,蕭家甚至看電視不爽,就給予關說施壓,若不是李濤在TVBS節目上向蕭家人喊話,要求蕭家人最起碼發個聲明也好,社會大眾連「道歉信」都得不到,媒體界與公務機關如此沒有格調,鄉民無奈又能如何?談到台灣媒體亂象,台灣媒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淪喪,所以在台灣社會地位低落,大部分台灣民眾都很瞧不起媒體從業人員,特別是政治記者,我們都知道台灣媒體政治立場鮮明,但媒體人們私下都有交情,若有涉及他們個人利益,大多會彼此賣帳,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媒體人在本事件是如何猥褻新聞職業道德,愧對良心,一但關說施壓就職業道德崩潰,即使鄉民關切,照樣給予冷處理,只報導有利中指蕭的新聞稿,特別是再三強調蕭明禮有悔意與做義工、無刑責與余老夫人心臟已停止,完全無視余家的感受,天地良心,看到維基百科的這個條目如此避重就輕,特別是故意忽略蕭家關說的相關編輯內容,實在令人失望,本事件也隨着時間逐漸被世人淡忘,我們希望余家人能忘卻傷痛,主賜平安,在今年的平安夜獲得平安與喜樂。--撲馬律師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4:22 (UTC)
- 笑--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23 (UTC)
- (:)回應:每次重看小貓兄的蕭中郎 之 囂張中指男 / 廖小貓出品」,心中都是充滿了憤怒與感慨,網友們的不滿與要求,多少媒體人一被關說就換了立場換了腦袋,彷彿自任加害者辯護律師一般無恥,主流媒體自認為第三公權力的良心今在何處?難怪蘋果日報與今日新聞網閱覽者日漸多,看到這篇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外患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台灣媒體人為不承認中華民國現今存在,已併吞且意圖繼續併吞中華民國國土的敵對政權工作並宣傳,驚然賺取收受中國共產黨的金錢與報酬,現任中共官媒職位,惡意侮辱中華民國元首馬英九先生與前元首陳水扁先生:見台灣資深政論家蕭師言:馬英九是個失敗的領導人、陳水扁,留下的只有罵名,不是通敵是什麼?台灣警界不但不法辦反而是由高階警官到府關懷與探視蕭明禮,一家人竟然還能住在台北不但沒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灣媒體界的道德與操守早已蕩然無存矣,最可憐的還是余家人,有多少人關心他們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
- (:)回應:對時事的個人感受可到合適地方發表, 如閣下之博客--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
- (!)意見:這不是時事的個人感受,而是在說明蕭明禮條目始終缺乏中立性的嚴困環境,這是試圖透過背景討論尋求目前僅引用新聞稿導致不中立的問題,且有一些人不罷休一直刪除這條目的稍負面編輯內容,希望能找出本條目能與廣大社會共識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
- (~)補充:例如可嘗試從受害者余性家屬的角度來探討本事件,而不是條目編輯越來越應和如媒體、警方、台大、司法機構等因被蕭家人關說後就賣人情給蕭家後,一起集體霸凌余家家屬與廣大網友,我們應該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寫條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
- 此處並不適合「探討」任何新的發現。若要使本條目出現與「社會共識」較相近的看法,可以先去找人寫書、寫論文、寫報導,並在這類著作中將「民間反應」的部分整理出來。通過具公信力的出版社、學界人士或編輯審核通過而得以出版或發表之後,維基百科就能夠加以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5:25 (UTC)
- (~)補充:例如可嘗試從受害者余性家屬的角度來探討本事件,而不是條目編輯越來越應和如媒體、警方、台大、司法機構等因被蕭家人關說後就賣人情給蕭家後,一起集體霸凌余家家屬與廣大網友,我們應該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寫條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
- (!)意見:這不是時事的個人感受,而是在說明蕭明禮條目始終缺乏中立性的嚴困環境,這是試圖透過背景討論尋求目前僅引用新聞稿導致不中立的問題,且有一些人不罷休一直刪除這條目的稍負面編輯內容,希望能找出本條目能與廣大社會共識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
- (:)回應:對時事的個人感受可到合適地方發表, 如閣下之博客--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
- (:)回應:每次重看小貓兄的蕭中郎 之 囂張中指男 / 廖小貓出品」,心中都是充滿了憤怒與感慨,網友們的不滿與要求,多少媒體人一被關說就換了立場換了腦袋,彷彿自任加害者辯護律師一般無恥,主流媒體自認為第三公權力的良心今在何處?難怪蘋果日報與今日新聞網閱覽者日漸多,看到這篇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外患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台灣媒體人為不承認中華民國現今存在,已併吞且意圖繼續併吞中華民國國土的敵對政權工作並宣傳,驚然賺取收受中國共產黨的金錢與報酬,現任中共官媒職位,惡意侮辱中華民國元首馬英九先生與前元首陳水扁先生:見台灣資深政論家蕭師言:馬英九是個失敗的領導人、陳水扁,留下的只有罵名,不是通敵是什麼?台灣警界不但不法辦反而是由高階警官到府關懷與探視蕭明禮,一家人竟然還能住在台北不但沒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灣媒體界的道德與操守早已蕩然無存矣,最可憐的還是余家人,有多少人關心他們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
早知道你是誰了,所以笑。--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16:55 (UTC)
- 台灣媒體之惡質與社會大眾的壓抑絕非大陸人可以想像的到,相比之下大陸媒體不過是照本宣科,進行官式宣傳罷了,還不算是太過分。--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32 (UTC)
(!)意見:看遍PTT、youtube、網友們的部落格的相關評論……等完全是一片壓倒性的罵聲不斷,特別是強調蕭家強勢的背景得以關說,國家公權力部份包括中央社與斯儀仙副分局長的給予包庇與特權,網友們都很忿忿不平,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網友向監察院對斯儀仙濫權褻職部分提出糾舉權檢舉,這些輿論說明了維基百科蕭明禮條目中一直再被刪除「關說」部分的編輯與「社會共識」和「一般認知」有明顯落差。
台灣某親綠大報竟然報導獨家專訪被緩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之父蕭師言,寫什麼「知錯、認錯,並願意改錯,接受司法應有的處分,有病之身的蕭明禮接觸宗教,每個星期都開始上教堂,參加兩三個公益團體擔任志工,課業依學校規定,其餘時間在家自修。」之類的鬼話,找個熟識的記者就可以高興寫什麼都行,反觀受害者余家只是普通老百姓不高興又如何發聲?這種報導還會有中立性可言嗎?維基百科竟可給予收留,相對這一段取自今日新聞網的報導「PTT上有網友自稱為其高中同學,表示蕭明禮在高中時期就被同儕視為「怪人」,平時喜愛軍事武器及崇拜希特拉,只要一提到希特拉的名字便會馬上立正敬禮,蕭明禮在高中時期喜歡跟同學討論政治,心中黨國思想,意識形態嚴重,完全容不下其他聲音,經常下課後一言不合就打起來了,也因為打架鬧到家長來學校善後,最後由蕭師言到校賠償了事。,又被Mmm333k刪除,我認為兩者都取自新聞稿應予相同標準處理,不能只保留只對蕭明禮有利的部分。
我認為現在這個條目最大的問題,是收錄了太多被蕭家關說媒體後所發出的新聞稿描述,大量記載了蕭明禮的狡辯,惡意比中指的部分就被淡化處理,蕭明禮說「突然緊急煞車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亦不記得自己有比過什麼手勢」這完全說明了蕭明禮完全不承認惡意比中指,毫無悔意仍可被檢察官包庇免責的事實,條目中描述卻傾向有悔意、沒比中指這會導致閱覽者被誤導,相比之下,台灣唯一對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有據實詳細報導的媒體今日新聞網新聞稿內容頻頻被刪,這不合比例原則,難道維基百科也要賣人情給蕭師言和孫香蘭這對夫妻嗎?
台灣主流媒體人的無恥與沒道德,台灣人皆知,即使是政治立場鮮明不同的媒體,媒體人們仍可私下合作,共謀私利,媒體人們與其家屬妄稱是新聞輿論的「特權階級」,建立充滿自私的互相引援互相護航之「特權保護傘」,猶如某國立大學附屬醫院的「系友門診」一般可惡,我們維基人自認為「公民記者」自然要避免重蹈覆轍之過,我希望我們維基人可以從這個條目的編輯,避免雖然是主流媒體所發可查證來源新聞卻是個賣人情下的產生的黑心偏頗報導,對於即是小報或是新興媒體卻肯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應可引用與肯定,這可使維基百科整體之內容可以更趨近中立性。
總之,充分揭露蕭明禮一家的惡行,並勇於揭發那些被關說者們的真面目,讓世人看盡他們的醜態,才是尊重事實,給予閱覽者對條目有最清楚的瞭解,這就是我們撰寫條目傲骨。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3:11 (UTC)
- (:)回應:噗,您老兄可別忘了還有「生者傳記」這個規範,我不要求你把整篇讀完,如果你有看完引言我就覺得你很棒了。不好意思,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網絡論壇」。-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31日 (六) 11:11 (UTC)
要做公民記者的話歡迎去維基新聞,維基百科並沒有這種功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6:57 (UTC)
- 參考資料
(~)補充:
網友們在Mobile01的相關討論: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08 (UTC)
- (!)意見:或許可在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增設「各大討論區的網友反應」子條目一節,網友的群起合作產生的輿論力量才是本事件不被河蟹的關鍵,不可輕忽「網友觀點」,建議可使用今日新聞網處理網絡事件的方法放進網友意見,例如網友chifang8留言:「他是故意的啦!一看就知道。我看到救護車還是會讓不管有沒有人。如果車上的是自己家的人怎麼辨呢!現在有什麼事不會發生的呢!」、網友kooko5319說「寫的很好,可惜對蕭明禮有用嗎,看起來像媽寶一個,出事情了媽媽陪着上警局,爸爸出面嗆媒體,成年人了跟縮頭烏龜一樣,可惜在路上卻很屌,懂得比中指,懂得擋車,懂得急煞,出了事情現在哭着回家找媽媽。」、網友minilabo回覆「這件事依照蕭父親的社會經驗,應該會動用所有的關係,我估計會像搓湯圓一樣給搓掉,WELCOME TO TAIWAN,台灣人都很友善的。」、網友矮子喬登表示「中華民國的警務人員公開替嫌犯說情,這情節難道不比李艷秋.唐湘龍更嚴重?大家砲轟這兩人之餘,更應該把新店分局副局長斯儀仙這種不適任的警務人員給轟下台。」、網友lusifa02留言:「其實蕭霸~不…是蕭爸!他們一家人都是那種有權有錢有勢的特權份子,當然會護航啦!法官只會相信他們的話!即使老太太家屬要告蕭家也是告不贏,因為對方有錢有權有勢,而老太太家裏可能只會像一般家庭一樣而以。有錢人家蕭張,無錢只能被害,沒天理!」,等從不同角度與不同層面收錄網友們的珍貴意見與精闢分析,以合理增加素人輿論樣本量,直接提升中立性,以避免媒體界子弟負面新聞被媒體同業護航修飾,杜絕形成「搞定媒體朋友,闖禍沒煩惱」之不實表達。--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35 (UTC)
- (:)回應:網絡上輿論的確是一面倒的認為蕭明禮是沒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蕭師言論調之認同者,本來會在路上隨便比中指就是個沒教養的小痞子,台大應引以為恥,不要老是護短,所以校譽逐漸……,看了上面的網友們意見都很中肯,與社會共識符合,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我們應該可以認真考慮收錄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
- (:)回應「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
- (:)回應:例如網友chifang8是個有很可愛小女孩的媽媽、網友矮子喬登是來自台灣最大的科技資訊討論區Mobile01……等等。--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32 (UTC)
- (:)回應「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
- (:)回應:網絡上輿論的確是一面倒的認為蕭明禮是沒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蕭師言論調之認同者,本來會在路上隨便比中指就是個沒教養的小痞子,台大應引以為恥,不要老是護短,所以校譽逐漸……,看了上面的網友們意見都很中肯,與社會共識符合,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我們應該可以認真考慮收錄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
- (:)回應:近日來從新聞上反覆播放2012年東京台灣女學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之父張爸爸遭媒體記者追逐騷擾霸凌的孤獨身影,我們看見台灣媒體如何置無辜者的個人私隱於不顧,反觀之下,被緩起訴的罪犯蕭明禮有老爸身為環球時報駐台灣記者蕭師言的好背景,媒體明知蕭明禮一家的住處與聯絡的上蕭師言卻不敢絲毫冒犯,反而是加害人之父的蕭師言卻可透過公營與私營媒體群頻頻放話,媒體們對刑事案件家屬的待遇可謂天差地遠,最近萌生一個構想,在台灣媒體亂象增設一個專章「台灣媒體對刑案家屬之個人私隱待遇不同之比較」,目前初步計劃列入的有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加害人家屬雙親都是資深媒體人,所以媒體不敢揭發案主身分甚至刻意保護與護航,反觀之2012年東京台灣女學生命案,沒有媒體背景的普通人案主家屬們就只能任憑媒體侵犯個人私隱與強制採訪騷擾,未來將繼續增加更多的案例進行比較。--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0:51 (UTC)
- (!)意見:恐涉及原創研究,建議您先在第三方媒體上刊載您的大作,再截錄進台灣媒體亂象條目中。-P1ayer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11:04 (UTC)
- 若條目主角或內容涉及媒體工作者自身為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媒體圈內直接或間接發稿,吾人為維持中立性該如何是好?——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30 (UTC)
- 這個請自行了斷,總之維基不是你自行了斷的地方。--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
- (:)回應:對於處理能對媒體圈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利害關係人相關條目,吾人不可等閒視之,維基百科應建立一套特別標準來因應編輯程序,修補維基方針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則這些媒體權貴盡可大量利用媒體發表只對自己有利的新聞稿,出現維基條目內容符合維基方針卻盡是滿紙荒唐言的誤謬窘境。——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
- 改造世界是有很多種辦法的,例如你自己建個wikia站,這是免費申請的。另外建議您不妨試試在改造世界之前,去精神科改造一下自己。--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01:21 (UTC)
- (:)回應:對於處理能對媒體圈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利害關係人相關條目,吾人不可等閒視之,維基百科應建立一套特別標準來因應編輯程序,修補維基方針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則這些媒體權貴盡可大量利用媒體發表只對自己有利的新聞稿,出現維基條目內容符合維基方針卻盡是滿紙荒唐言的誤謬窘境。——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
- 這個請自行了斷,總之維基不是你自行了斷的地方。--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
(!)意見:本人今天詳細閱覽新店分局副局長斯儀仙時發現,上面留言描述疑有所誤植,這段「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網友向監察院對斯儀仙濫權褻職部分提出糾舉權檢舉」內容有誤,似應更正為「Mobile01的網友們集體向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檢舉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長斯儀先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接受犯罪嫌疑人蕭明禮家屬是熟識的資深記者之關說,為其進行偏袒之行政不中立與警察資源被公器私用之涉嫌濫權褻職」較符合正確之描述。——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06:55 (UTC)
- (:)回應:重新看了一遍,我記錯了,Mobile01上的討論是很多網友一起向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投訴,副分局長斯儀先違反警察職業道德給予蕭明禮偵訊時更換地點的特權並到府探視犯罪嫌疑人蕭明禮之濫權褻職案,相比之下,同樣是因網絡連署引起鄉民憤慨的社會公憤刑案的台灣計程車司機被毆事件,看到同樣是應訊人的川島茉樹代、丫子、湘瑩等人接受偵訊後在警局外被記者猛拍的狼狽下場,蕭明禮博士卻並不需要受到如此應有之待遇,警方甚至協助更換作筆錄的地點,使之免於被媒體拍攝的狼狽景象,還不都是他有資深媒體人父母的好背景,我們維基社群絕不能在容許蕭明禮在維基百科繼續耍大牌、耍特權,否則我們就會與那「品德良好且對加害者富有同情心」而接受蕭家關說的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長斯儀先和名嘴們無異,成為他們破壞社會秩序與接受私人關說自私而獨圖己利的幫兇之一,如同他們一般被廣受社會唾棄與大眾涎罵,最後引述網友monotone所言:「不要問 很可怕的蕭中指背後的勢力 超乎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所能想像的 [無奈] 」-Pumalawor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11:52 (UTC)
- 觀看昨晚的新聞,友寄隆輝毆打台灣計程車司機事件中,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江姓計程車司機作筆錄,只見江姓司機用手遮臉不想曝光仍被記者猛拍,即使是證人身分卻毫無私隱保留的空間權利,請問加害者身分的蕭明禮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別禮遇」肇事者蕭明禮,給予「臨時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筆錄,使蕭明禮身分得以未曝光」的特權?甚至不能隨便派個小警員,最特別的是一定要有勞具有強烈關懷犯罪加害者愛心的斯副分局長親自前往蕭家探視蕭明禮,我們敬愛的警察單位居然出現這樣「為加害者護航」、「保護加害者個人私隱」的脫序行為,這些習慣性接受關說的不適任警務人員,對於這些相關公務人員有無接受加害者家屬的「不當得利」?或者與蕭、孫姓兩位資深政治記者等肇事者家屬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換」?我們的法務部廉政署查賄人員應該要嚴格調查,仔細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
- (!)意見:我們的「警界愛心家」斯大副分局長,有愛心到「親赴蕭府關懷」蕭明禮博士的「特別照顧」,相信蕭師言、孫香蘭兩位大媒體人兼駐台政治記者一定難忘您對蕭公子的「特別恩情」,或許未來在新聞稿為您美言幾句也許算是小小的投李報桃,對於早就看慣「置入性行銷式新聞稿」的我們是不會介意的,有大媒體人當靠山您一定可以仕途順遂,升官順利,屆時台灣社會有斯大署長您積極的推廣「愛心精神」作風,用愛與關懷感化犯罪加害者,未來台灣的治安一定呈現一片「和諧社會」,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 -預恭祝斯署長榮晉警政署高陞道賀團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0:26 (UTC)
- 觀看昨晚的新聞,友寄隆輝毆打台灣計程車司機事件中,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江姓計程車司機作筆錄,只見江姓司機用手遮臉不想曝光仍被記者猛拍,即使是證人身分卻毫無私隱保留的空間權利,請問加害者身分的蕭明禮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別禮遇」肇事者蕭明禮,給予「臨時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筆錄,使蕭明禮身分得以未曝光」的特權?甚至不能隨便派個小警員,最特別的是一定要有勞具有強烈關懷犯罪加害者愛心的斯副分局長親自前往蕭家探視蕭明禮,我們敬愛的警察單位居然出現這樣「為加害者護航」、「保護加害者個人私隱」的脫序行為,這些習慣性接受關說的不適任警務人員,對於這些相關公務人員有無接受加害者家屬的「不當得利」?或者與蕭、孫姓兩位資深政治記者等肇事者家屬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換」?我們的法務部廉政署查賄人員應該要嚴格調查,仔細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
- (:)回應:所謂杜絕「任何形式的不當得利」包括形式上與實質上的任何利益交換,也就是說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務上的獨立性,吾人希望台灣警界能持續提升警務人員的個人操守,改進長期以來習慣性被關說的不良傳統,並期許台灣警方,無論是小警員或是高階警官,對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視同仁、無分背景的平等對待之,也呼籲中國大陸維基人不要因為蕭師言為某執政黨做事就給予協助紀錄蕭師言先生長公子蕭明禮惡行的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進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
- (!)意見:「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我已協助整理與擴寫,近期的增修皆為有媒體報導過的網友意見,然而維基百科應平等的對待所有人的意見,不能獨厚知名人士的觀點才能記載在維基百科,普羅大眾的網友也應該享有發表意見留存維基百科的資格,無奈為了符合方針所妥協的在這種的編輯方式,完整性仍不足,尚有很多沒有媒體報導過的網友意見未能寫入條目,難免滄海遺珠,十分遺憾,我們現行做法多少已把若干程度的中立性託付給願意報導網友意見的新聞記者之自由心證,我們期待台灣媒體工作者的職業道德與良心可以提升,絕不能容許只因蕭明禮(或許現已改名)的父母是資深媒體人就害怕的緊急縮手,沒有大人保護的黑道女兒就默許如過街老鼠般的窮追猛打炒新聞;川島茉樹代姊姊的風波台灣媒體工作者應該以社會各界共識之相同的標準比照辦理。
- --山中下着小雨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12:25 (UTC)
- (:)回應:今日又協助增修與清理,增修部分以引用新聞稿的方式,包括更多的對蕭明禮其人的介紹和邱毅說明唐湘龍被關說後「被關說成功」的實例,希望以增加更多細節的方式給予閱覽者更清楚瞭解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整個事件的始末與真相。——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7:20 (UTC)
- (:)回應:所謂杜絕「任何形式的不當得利」包括形式上與實質上的任何利益交換,也就是說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務上的獨立性,吾人希望台灣警界能持續提升警務人員的個人操守,改進長期以來習慣性被關說的不良傳統,並期許台灣警方,無論是小警員或是高階警官,對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視同仁、無分背景的平等對待之,也呼籲中國大陸維基人不要因為蕭師言為某執政黨做事就給予協助紀錄蕭師言先生長公子蕭明禮惡行的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進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
L先生,難道真需要我揭穿你的身份????
繼續笑。--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4:31 (UTC)
- 不用你揭穿,大家都知道。新年新氣象,某些聲稱永久離開的的人又給自己打臉,跑回來玩了,果然是某大學的高才生啊。--CHEM.is.TRY 2012年1月11日 (三) 14:57 (UTC)
L某還刻意把這個回復與他自己的主題脫節[5]之前還在站外維基人博客一人扮演十幾個角色大肆騷擾[6],,甚至前不久還去Symplectopedia的用戶討論頁為影武者毫不收斂的新傀儡說笑話[7](不過理所當然的,Sym君根本沒理他),L某果然和影武者是同病相憐嗎.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1月12日 (四) 05:24 (UTC)
- 回望一下這段話,「相比之下大陸媒體不過是照本宣科,進行官式宣傳罷了,還不算是太過分。」這句真是笑死我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06:45 (UTC)
鐵達尼號 2012年 的3D版本
鐵達尼號電影在2012年有新的3D版本,是否應該建立鐵達尼號 (2012年電影)?--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2日 (四) 11:13 (UTC)
- 不應該,這個只能算是重製版。--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20:41 (UTC)
- 前期最好還是不要新建。如果要寫很長的條目(比如做到en:Bridge to Terabithia (2007 film)的長度)也可以分拆。--達師 - 218 - 372 2012年2月6日 (一) 05:15 (UTC)
優特傳記
請問有沒有達優特標準的生者傳記條目?不是生者也可以。我想參考一下怎樣才能寫成優特的人物條目。——途人 2012年2月6日 (一) 10:40 (UTC)
龍家營站
津秦客專秦皇島站停運改造,客運接入龍家營站,應該在秦皇島站和山海關站之間,龍家營站是在津山線還是在秦沈客專上?有人知道嗎?--達師 - 218 - 372 2012年2月6日 (一) 10:41 (UTC)
- 按里程表還都在兩條線上,現在施工把線路改成什麼樣了不清楚。Liangent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1:37 (UTC)
- 半年前的非可靠來源:http://www.railwayfan.net/viewthread.php?tid=106311 Liangent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1:39 (UTC)
不同語文版本間敘述事實相互矛盾的條目
例如對日本打贏日俄戰爭有功的明石元二郎,中文維基百科強調「明石的工作成績有:暗殺俄羅斯帝國內政大臣維亞切斯拉夫·馮·普勒韋、策動血腥星期日運動、戰艦波坦金號的叛亂等。明石的情報工作與後來俄羅斯革命的成功有很大關係。列寧亦提及此事:『真的感謝日本的明石大佐。想頒給他感謝狀。』」,但日語維基百科卻說今井公雄及秦郁彥等人皆質疑這些事蹟,但承認明石於協助日本打贏日俄戰爭事有功,明顯中文版有誤。還有長津湖戰役中文維基的infobox說該戰役結果為「中方獲勝,聯軍被迫撤出朝鮮東北部地區」,英語版卻說是「Chinese Pyrrhic victory」,第三次漢城戰役中文版的infobox說結果為「中國人民志願軍勝利」,英語版卻說是「Chinese tactical victory; Chinese strategic failure」,明顯相互矛盾,不知何版為是?其他例子我想應該還有很多。順便一提,參加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軍官呂超然,他是美國陸戰隊首位非白人軍官,結果語文版本卻只有英、中、日三家,而且中文版內容極為貧乏,可說是小小作品(我用小作品模板算客氣了)。希望擅長英語者能據英語版予以翻譯,並可再參考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National History Channel及Discovery製作的仁川登陸及長津湖戰役記錄片予以補充,我也把英語版加到TOTW中,深盼其他維基人能夠投支持票。--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2:27 (UTC) 2012年2月3日 (五) 11:50 (UTC)修正
- 還有中文維基中的軍事戰爭類條目常將武器tank的音譯詞坦克指定為大陸用法,意譯詞戰車指定為台灣用法,並用語法作地區詞轉換,但其實台灣也常用坦克,大陸也常用戰車指向tank,因此這種地區詞轉換非常沒有必要。朝鮮戰爭指定為大陸用法,韓戰指定為台港澳及馬星用法雖說實際上的確如此但作地區詞轉換並無必要,因為不會有互通問題。地區詞轉換應該只用在各中文地區用法差異大,且不易相互理解的語詞上(如人名、地名及醫學術語,各中文區用法有時有異且不易互通,如各型肝炎)。另外長津湖戰役及第三次漢城戰役中,英中文版的infobox中提及的指揮官及領導人列表有差異,希望在釐清該欄位定位後予以統一,畢竟各語文版本雖然容許同歷史事件條目有觀點、着眼點的差異,但承述事實的矛盾除非是在學界未成定論,不然應該都是不被容許的。--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3:10 (UTC) 2012年2月2日 (四) 13:24 (UTC)修正
- 我只單就戰車與坦克一事討論,中華民國官方(國防部)與許多書(當然不排除例外者)皆是使用戰車,常用不代表不需要轉換。—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8:40 (UTC)
- 也對,台灣人在討論軍武或戰史時,較少用坦克一詞,不過該詞台灣人不會視為不規範,而且台人也能輕易理解該詞,所以可以不做轉換。--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1:50 (UTC)
- 沒有那一回事,何況大陸看到戰車雖然知道那是坦克,但還是以坦克來編寫條目,那為何不做完全的轉換,防止一篇有大陸和台灣用戶共同編輯之條目同時出現戰車和坦克?而且在大陸「步兵戰車」和「步兵坦克」是兩種不一樣的東西,你把它視為一物而不作轉換有誰分的清呢?—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2:23 (UTC)
- 其實大陸人聽到戰車這個詞多數會以為是春秋戰國時代的那種古代戰車,很少往坦克上面聯想。台灣人一般不會不知道坦克是什麼。 薰衣草毒藥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5:19 (UTC)
- 因為如此,條目內容在大陸用戶看到時用坦克,在台灣用戶看到的時候用戰車並無不妥,與其弄個戰車和坦克混合使用的情況,不如一次全轉掉,撇除對戰車和坦克可能指不同事物的聯想。—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7:34 (UTC)
- 也對,台灣人在討論軍武或戰史時,較少用坦克一詞,不過該詞台灣人不會視為不規範,而且台人也能輕易理解該詞,所以可以不做轉換。--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1:50 (UTC)
- 同意RekishiEJ在繁簡轉換上的主張。互相能夠理解並且都有使用的詞不必要轉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2月3日 (五) 12:52 (UTC)
- 我只單就戰車與坦克一事討論,中華民國官方(國防部)與許多書(當然不排除例外者)皆是使用戰車,常用不代表不需要轉換。—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8:40 (UTC)
- 百忙中浮水一遍:嚴格來說,長津湖戰役其實「中方獲勝,聯軍被迫撤出朝鮮東北部地區」與「Chinese Pyrrhic victory」都對,只是兩版本都不夠具體。較佳可用「中方慘勝,聯合國軍撤出朝鮮半島東北」。的確,志願軍的伏擊迫使X Corps(順道一問,X Corps到底是叫第十軍團還是第十軍?Corps這個詞我怕會譯錯)在聖誕節前撤出興南,但志願軍在新興里、柳潭裏及下碣隅里的伏擊,都死傷慘重,1950年的冬天還要極為嚴寒。到12月6日X Corps由下碣隅里突圍到南面古土裏時,原本包圍的58、59及60師已經無力抵擋,後備的76及77師只有少數兵力趕抵接替,78及88師更因為山路崎嶇而錯過整場戰鬥。最終基本只有58及60兩支殘師去追X Corps,而89師又趕不及在南面截擊,還遭北上支援的Task Force Dog擊退...故此戰役結束後,聯合國軍還有十多天時間去撤出興南。不過話說回頭,中文維基的韓戰相關條目一直都不充足,又或者過份依賴共和國的軍史。很久以前編CV-21、CV-32、CV-37及CV-45等等,都被這問題困擾。Oneam 01:00 AM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7:26 (UTC)
- 補充:可惜這幾個月都很忙,不然我可以改改長津湖的條目。學校圖書館有英文維基版本的主要參考書Appleman, Roy (1990), Escaping the Trap: The US Army X Corps in Northeast Korea, 1950、Appleman, Roy (1989), Disaster in Korea: The Chinese Confront MacArthur、Alexander, Bevin R. (1986), Korea: The First War We Lost,就算要按照英文版翻譯也可以有原文對照,不怕出錯及誤解。Oneam 01:00 AM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7:42 (UTC)
上面幾位都是比較專注在條目編輯和內容的考據上,因此不建議花太多時間在韓戰的相關條目上,很容易就會陷入編輯爭議當中。如果說米格走廊都可以被說成是沒有甚麼歷史重要性的條目,其他可以令你們有困擾的只會更多,不會更少。-cobrachen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3: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