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
已撤销部门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1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負責航天工業的組成部門,已撤銷。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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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1956–1957 | 國防部第五局、 國防部第五研究院 |
1957–1965 | 國防部第五研究院 |
1965–198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機械工業部 |
1982–1988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 |
1988–199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
1993–1999 | 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 |
1999– |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
簡要歷史
- 1956年,建立國防部第五研究院。
- 1965年1月4日,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出的議案,決定設立第七機械工業部(簡稱七機部)。
- 1967年3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對第七機械工業部實行軍事管制。
- 1970年6月,第七機械工業部劃歸軍委辦事組管轄。
- 1973年9月,國務院恢復國防工業辦公室,第七機械工業部恢復由該辦公室管理。
- 1981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第八機械工業部(負責戰術導彈工業)和第七機械工業部合併,兩部合併後,仍稱第七機械工業部。
- 1982年5月,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第七機械工業部改名為航天工業部。
- 1988年4月,撤銷航天工業部和與航空工業部,組建航空航天工業部。
職能
- 1965年1月4日,新設立的第七機械工業部(簡稱七機部)職能為負責統一管理航天工業的科研、設計、試製、生產和基地建設的工作。以增強對各類航天工業產品的試製生產力量,建立比較完整配套的航天工業體系。
- 1982年5月,國務院批准新設立的航天工業部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的方针、政策、指示,研究拟订发展导弹、航天器工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拟订航天工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航天器系统的应用工程技术和专业基础技术的预先研究。 (四)组织航天器系统的研究、设计、试制、试验、生产;参与国家对航天器系统的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工作。 (五)编制本部门民品生产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民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 (六)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家投资的及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统一管理和组织航天工业的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组织航天工业新技术的引进和专用设备、特殊原材料、元器件的进VI;组织本部门军品及经划定的经营范围内的民品的出口。 (八)统一管理航天工业的技术档案、情报资料、计量、标准化工作,以及成果鉴定与推广和发明奖励等工作。 (九)管理部属院校,组织职工教育,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十)负责领导部属企业事业单位科研、生产、基建、人事、劳动、财务、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一)负责航天工业队伍的建设工作,直接领导所属在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强对京外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调配干部,并主动与有关省、市、自治区会商。
組織機構
- 1965年1月,第七機械工業部內設辦公廳、計劃司、科研局、教育局、生產司、技術安全司、財務司、勞動工資司、行政司、基本建設局、物資局和政治部、中監委派駐監察組。
- 1973年,第七機械工業部內設政治部、辦公廳、綜合計劃局、科研生產局、技術局、物資局、基建局、行政局。
- 1982年7月,航天工業部內設辦公廳、行政司、綜合計劃司、財務司、勞動工資司、教育司、外事司、質量技術司、民品司、基本建設局、物資局、科研生產局、預研局、老幹部管理局。
歷任負責人
國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長
第七機械工業部部長
航天工業部部長
航天工業總公司總經理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先前機關: 由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獨立,後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機械工業部合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 1965年3月-1988年4月 |
後繼機關: 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另見央企:航天科工、航天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