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法草案
中國人權法草案,在中華民國立法院推動、審議中的一項法律草案,由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與人權團體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於2015年10月1日提出。草案規劃在中華民國行政院轄下設置「中國人權委員會」,聲援被政治迫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眾,並規定中國大陸的加害者,不得入境台灣,已入境者則應立即驅逐出境。[1][2]該草案參考美、日、韓之《北朝鮮人權法》立法精神,如果完成立法,將是亞洲首次有政府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問題入法[3],並具體落實立法院2010年「禁止嚴重迫害人權的中共高幹入境」的決議、2012年「要求政府營救中國良心犯」的決議[4]。台聯自2012年起構思本草案,2015年10月在立法院提案後,一讀過程中遭國民黨團阻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並未提出阻擋的理由[5][a]。
立法院相關決議
據中央廣播電台《為人民服務》節目,朱婉琪指出,在2010年到2012年,立法院及台灣20個縣市議會先後通過了禁止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共官員入台的決議,但近年有人權迫害記錄的中共官員訪台,卻從未有被驅逐出境的個案。《中國人權法》草案以具體規範落實,「促使了在行政機關當中,必須要直接,面對中國人權成立一個專責機構,勢必要面對以後國會所通過這些決議,甚至一些法案的執行,挑起一個專責的責任。」[4]
- 【決議禁止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共高幹入台】:2010年12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全數無異議表決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陸委會、移民署)詳查申請來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有無嚴重違反人權情事,一旦發現,應即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不發予入境許可、不准許入台;中華民國政府並應通令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對該等人士「拒絕邀訪、不歡迎、不接待」,以踐行「人權立國」之國策、維護民主法治之國際形象[6][7]。台灣至少有16個地方縣市議會,包括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過此決議案。
- 【決議促政府營救中國大陸良心犯】2012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嚴重關注被關押的4033名中國大陸良心犯的生命、身體、財產及自由等基本人權被剝奪之情況,並要求政府應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以制定相關國內法令予以救援及協助,以落實兩公約實踐及順應國際潮流,說明文中並引聯合國及美國的人權報告等資料,指「活摘法輪功學員及死刑犯器做為器官買賣移植之用,實為駭人聽聞、天理難容之邪惡暴行」[8]。
規劃中國人權委員會
草案明定,中國人權委員會,建立在行政院之下。功能設計上,須掌握國際與中國人權情況、製作「中國人權狀況報告書」每年向立法院報告。針對中國大陸被迫害者,委員會須提出聲援、救助及保護辦法。而經委員會調查,有事實足認定,在中國大陸境內迫害維權、民主運動及宗教人士者,應當告知境管單位,拒絕入境台灣;已入境者則立即驅逐出境。當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中國人權被迫害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列席。
朱婉琪律師則建議,臺灣可參考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在國會立法院的層次上成立一個「中國問題委員會」,每年向國會及總統提出報告、監督行政部門[3]。
類似立法模式
目前,就第三國(或第三地區)制定人權法的國家有三個:美國的《北朝鮮人權法》內容較完整,日本《北朝鮮人權法》相對着重人質綁架議題,南韓的《北朝鮮人權法草案》還在立法中[2]。
評價
-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成為一個受尊敬的國家,必須要積極促進普世價值的人權,他舉習近平「依法治國」政策方針為例呼籲重視人權,[1]此法案也凸顯了台灣的主體性。[9]前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民進黨中國事務部研究員楊大慶、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林芳仲都表示支持[1]。
- 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接受外媒採訪時指出,草案充分反映台灣對中國人權的關切,她認為推動改善人權才能使中國成為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1]。她指這法案有兩層意義,一是從(中華民國)《兩公約施行法》通過以來,第一個具前瞻與開創性,有助兩岸三地人民的最具人道精神的法案。二是突顯台灣以人權立國,且兩岸三地目前只有台灣最具有條件及能力提出這一中國人權法案。[10]
-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魏千峰律師認為,兩岸關係交流不應僅只建立於經貿往來。「美國、歐盟或日本,他們對與中國的交流都有一些條件限制,理論上就都是會對中國的人權提出適度的批判和監督。」[1]
外部連結
- 2015-10-8,〈台灣制定「中國人權法」的意義〉,訪談訪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朱婉琪。
- 2015-10-15,〈海外異議人士看「中國人權法」〉,訪「中國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博士。
- 2015-10-16,〈不論統獨,台灣不能無視於中國大陸人權問題〉,訪「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賴振昌。
參見
- 世界人權宣言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中華民國難民法草案
-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美國2015年)
-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
-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 2004年美國法律北韓人權法案(日本《北朝鮮人權法》、南韓《北朝鮮人權法草案》)
註釋
- ^ 1中華民國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法律定位是「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此草案名稱係由提案人台聯黨團所取。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李逸華. 台灣在野黨 推動立法院制定中國人權法. 美國之音VOA.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4).
- ^ 2.0 2.1 張筱笛. 台聯推動「中國人權法」立法. 自由時報. 2015-10-02 [2015-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2).
- ^ 3.0 3.1 吳旻洲. 亞洲唯一 台民團推中國人權法. 大紀元時報.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5).
- ^ 4.0 4.1 楊憲宏專訪朱婉琪律師. 台灣制定「中國人權法」的意義. 中央廣播電台《為人民服務》節目. 2015-10-08 [2015-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27).
- ^ 夏樹. 台聯《中國人權法》立法院一讀結束 國民黨反對.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 2015-10-16 [2015-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18).
- ^ 立法院公報紀錄1. [2015-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31).
- ^ 立法院公報紀錄2. [2015-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立法院公報決議全文. [2015-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31).
- ^ 黃昆輝:中國人權法立法 凸顯台灣主體性. 自由時報. 2015-10-03 [2015-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17).
- ^ 夏小華. 台联选在中国十一「国庆」日推动「中国人权法」立法. 自由亞洲電台.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