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人團

二十六人團Vigintisexviri;單數. vigintisexvir)是在羅馬共和國低階長官(magistratus minores)團體,字面意思是「二十六人」。

二十六人團包括六個部分:

  1. triumviri capitales:三名官員,負責治安工作;
  2. triumviri monetales:三名官員,掌管貴金屬開採和鑄幣;
  3. quatuorviri viarum curandarum):四名官員,負責羅馬城內公路的維護;
  4. curatores viarum:兩名官員,負責羅馬附近城外的公路維護;
  5. 十人委員會decemviri stlitibus iudicandis):由十人組成,負責制定法律,他們有權決定奴隸和自由人的身份;
  6. praefecti Capuam Cumas:四名官員,負責在康培尼亞(Campania)執法。

元首制期間,屋大維取消了兩位管理道路的官吏以及四位派駐康培尼亞的官員,變二十六人團為二十人團(vigintiviri)。

在羅馬共和國時期,二十六人團常常作為元老的後代開始公職生涯,進入晉升體系的墊腳石。凱撒曾經擔任管理道路的官吏curator viarum,他在任期間修復了亞壁古道。可是,在公元13年,元老院通過了元老院議決,限制減少的二十人團於騎士經濟階級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