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国际公约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於2003年10月17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上通過的旨在保護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公約。截止2018年,世界上共有178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1]。
主要內容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公約共有九章四十條。
根據公約第2章有關規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增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並從2008年開始編制公佈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開始公佈)以及優秀保護實踐名冊(Register of good safeguarding practices)。各締約國還需定期舉行會議。
根據公約第11、12條,各締約國需要編制本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定期更新。
根據公約第6章有關內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資金主要來源為各締約國的納款、教科文組織下撥的款項以及其他國家的捐贈等,資金主要用於援助各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公約最後規定在公約生效前,「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
參考文獻
- ^ States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名單(截至201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
<references>
標籤中name屬性為「ref2」的參考文獻沒有在文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