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工作者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傳媒工作者,泛指從事各種傳媒工作的專業人士,包括電台、電視、電影、舞台劇、司儀、公共關係、唱片、報紙、雜誌、書籍出版等的台前幕後人員,但是不包括幕後佈景三行、文字印刷技工、期刊分銷及零售的報販和司機等。
地域差異
在香港,傳媒工作者屬於知識份子一部份,舊稱「文化界」。在民主社會,他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在臺灣,傳媒工作者一詞不常見,較多使用媒體人,其指涉對象則多半是電視、電臺、報紙等大眾傳媒領域工作者[1];電影、舞臺劇較常使用表演工作者稱呼之[2];雜誌、書籍出版領域工作者則被稱為文字工作者[3]。
參考資料
- ^ 李昀陞. 媒體人,需要對真相懷抱良知. 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 2012-10-04 [201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6).
- ^ 劉昌德. 時薪68!創作者的非典勞動也需要典型保障. 聯合新聞網鳴人堂. 2017-05-02 [201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 ^ 黃彥霖. 讀者不付費、出書又難賣,文字工作者怎麼靠寫作過活?這背後隱藏了嚴重的文化危機。. 風傳媒. 2017-07-12 [201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