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讓(?—?),唐朝雍州武功縣(今陝西省武功縣)人。

元讓弱冠之年明經及第,因為母親得病不肯為官就任,贍養母親不出家門數十年。母親去世,結廬墓側,蓬髮不洗梳,只是吃菜飲水。唐高宗咸亨年間,太子李弘監國,下令表章他的孝行。永淳元年(682年),巡察使表奏元讓孝悌卓越,擢升為太子右內率府長史。一年後,回到鄉里。鄉人有爭訟,不到州縣,都讓元讓裁決。武周聖歷年間,太子李顯召拜他為太子司議郎。武則天召見他說:「卿既能孝於家,必能忠於國。今授此職,須知朕意。宜以孝道輔弼我兒。」元讓不久去世。

參考文獻

  • 舊唐書》卷188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 新唐書》卷199 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