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6年制定的文件,2006年12月5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該文件加劇了中國經濟「國進民退」的現象。[1][2][3]

背景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生產某些特殊產品的公司和軍工企業應由國家獨資經營,支柱產業和基礎產業中的骨幹企業,國家要控股並吸收非國有資金入股,以擴大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和影響範圍。」[4]

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決定,國有經濟要進行有進有退的調整,國有經濟所需控制的僅為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共十五大報告提出:「對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支配地位。」[3][4]

然而,當時對中共十五大的這一決定存在不同理解。經過討論,1999年的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規定為三個行業一個領域:三個行業是關係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行業、提供公共產品和公益產品的行業,一個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和重要行業的骨幹企業。[3]

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稱,「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稱,「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4]2005年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1]

2005年4月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9號)要求「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步伐」(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牽頭),「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國資委、財政部牽頭),「大力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國資委牽頭),「深化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5]

2003年,國資委組建。此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分佈趨於合理,戶數由2003年的196戶減少到2006年的161戶,其中137戶已經確定主業範圍。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子企業公司制企業的戶數比重自2002年的30%提高至2006的64%。但中央企業行業分佈面過寬,截至2006年,在國民經濟95個大類的行業中涉足86個行業;中央企業資源配置不合理,在同一行業或領域內業務重疊交叉;中央企業產權結構單一,截至2006年,90%以上的集團母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缺乏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或大企業集團;中央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多,負擔重。[2]

出台

為貫徹落實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9號),2006年國資委提出《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2006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7號),轉發了國資委的上述指導意見。[1]

該指導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

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下簡稱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大多數國有中小企業放開搞活;到2008年,長期積累的一批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任務基本完成;到2010年,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

2006年12月18日,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到2010年,中央企業佈局將更加合理、實力明顯提高、控制力進一步增強,通過戰略性重組,企業戶數要調整至80戶到100戶,其中30戶到50戶將發展成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他還表示:[2]

中央企業根據業務範圍大體分佈在三個領域: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基礎性和支柱產業領域,其他行業和領域。

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主要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航空運輸、航運等行業。這一領域目前有40多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佔全部中央企業的75%,國有資產佔82%,利潤佔79%。

國有經濟在這一領域要保持絕對控制力,國有資本總量增加、結構優化,其中重要骨幹企業發展成為世界一流企業,由國有資本保持獨資或絕對控股。

基礎性和支柱產業領域包括裝備製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築、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勘察設計、科技等行業。這一領域目前有70戶左右中央企業,資產總額佔全部中央企業的17%,國有資產佔12%,利潤佔15%。

國有經濟要對這一領域的重要骨幹企業保持較強控制力,國有資本比重適度下降,國有經濟影響力和帶動力增強,行業內有較強影響力和帶動力的重要骨幹企業由國有資本絕對控股或有條件地相對控股,同時汽車、機械、電子行業的重要骨幹企業要為成為世界一流企業打下堅實基礎。

其他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商貿流通、投資、醫藥、建材、農業、地質勘察等行業。這一領域目前有50多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佔全部中央企業的8%,國有資產佔6%,利潤佔6%。

國有經濟要在這一領域保持必要影響力,表現為國有資本對一些影響較大的行業排頭兵企業,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醫藥、農業、地質勘察企業保持控股,其他中央企業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數量明顯減少。

影響

2013年,經濟學家吳敬璉在談到該文件時表示:[3]

到了2006年,國資委發佈了一個文件,據他們說是國務院批准的文件,要求加強國有企業的控制,要在7個行業絕對控制,要在9個行業有較強的控制。這以後,國進民退就加劇了。這是違反黨中央決議的,居然可以這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