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謬誤

分割謬誤(Division Fallac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是基於整體擁有某性質,而推論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個體都具備該性質[1],這是一種以全概偏;相對地則有合成謬誤:某物的某部分具有某性質,故某物具有某性質。在亞里士多德的 Sophistical Refutations 中提及了兩者。

亞里士多德辨謬篇討論了分割謬誤[2] [3] [4]

示例

  • 這支交響樂團非常出色。因此,交響樂團中的每一位樂師都非常出色。

解說:樂團好壞端視團隊合作而定,和樂師的個人水平未必有高度的關聯,一些水準平均的樂師,在好的樂團中也可能會有更好的生產力。

  • 宇宙已存在一百億年,宇宙是由分子組成的,因此宇宙中的每個分子都已存在一百億年。

解說:宇宙中的分子時時刻刻都在分分合合,未必每個分子都已經存在了一百億年。

  • 北韓是是世界最窮的國家之一,因此北韓的每個人都很窮。

解說:北韓的統治者非常有錢,和國內多數人的生活完全不是一個檔次。

其他用法

倫理層面上,分割謬誤則稱為「割席」(亦作「割蓆」)。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參考

  1. ^ http://smile.cpce-polyu.edu.hk/cpce/pages/contentManagement/sh1000000001/SG1000000886/Lectures.html?random=1227517730004#[永久失效連結] Fallacies II 0809s1(new).ppt
  2. ^ 亞里士多德 著; 余紀元 等 翻譯. 工具论(上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051185, 出版时间: 2003. 
  3. ^ Krabbe, E.C.W. Aristotle’s On Sophistical Refutations. Topoi 31, 243–248 (2012).. [2020-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08). 
  4. ^ Hansen, Hans. Fallacies,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0-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