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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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拉丁語:Villa),是住宅的一種。別墅通常是一棟獨立建築或多棟建築組成。別墅一般位於城市的郊區或是鄉野,周圍有附屬的花園或園林,佔地面積較大,其設計注重休閒生活。 別墅常常以豪華作賣弄,稱為「豪宅」。
漢語詞「別墅」意思是「分別的房屋」,在古代指已擁有(通常位於城市內的)主要住宅者,在其他地方(通常是郊外)擁有的第二住宅,也稱「別業」。一般來說,由於別墅不是主要的住宅,因此不同於中國古代城市中多見的連排式住宅,別墅的土地一般比較寬廣,房屋結構獨立於毗鄰的其他房屋,附屬的土地可能包括庭院、園林、田地、池塘溪流等,佈置的風格也注重休閒。歐洲古代的別墅也相類似,古羅馬人的別墅(「villa」)一般是擁有多處房產的家庭在郊外的住宅,有庭院以及花園等設施,和城市中心的多層公寓和狹小的連排住房不同,一般是擁有相當財富或權力的精英階層所有。按照公元一世紀老普林尼的歸納,古羅馬的別墅可分為兩種:
- 城郊別墅(villa urbana),是在羅馬或其他城市附近的鄉郊別墅,可以用於一、兩夜的短暫居住;
- 鄉野別墅(villa rustica),位於在鄉村的莊園,有傭人長期看守農作,莊園的中心是別墅,主人家可能只在此季節性的居住。
此外,佩特羅尼烏斯還提到一種海邊別墅(villa marittima)。與別墅相對的是位於城內的住房,包括精英階層居住的獨棟或聯排住宅(domus),以及平民居住的多層公寓樓(insulae)。
在近代的歐洲國家,擁有多棟房屋的家庭通常在城市內擁有比較狹小的住宅,通常為公寓或排屋,在城內工作或辦公時居住(其中獨棟或連排式的房屋英語稱為「鎮屋」,「英語:townhouse」),同時在郊外或鄉村擁有比較寬敞的獨棟別墅(「英語:country house」)在其他時候居住。
在近現代歐洲,豪華別墅大宅,有些極宏偉的建築於私人島嶼或山峰頂上,如古堡,由別墅入口到大宅的正門,可能要乘車,行車需時10數分鐘,途經私人果園、糧倉、農舍、森林等。在蘇聯時代的俄羅斯和一些東歐國家,政府興建了許多國有的鄉郊別墅(俄語:да́ча,達恰)分配給幹部使用,至今在這些國家許多家庭仍在城市內住宅以外在鄉郊擁有別墅。
當代漢語中有時用「別墅」代指所有的獨棟式住宅,不論是否位於城區以及是否適合作為主要住宅使用,這種用法等同於英語中的「house」、法語的「maison」(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