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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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越南語:Vịnh Bắc Bộ/泳北部?),臺灣稱為東京灣[註 1](英語:Gulf of Tonkin),是位於南海西北部分沿陸封閉式海灣,為中國與越南的海上分界。中國現稱得名自越南北部,而「東京」一詞是舊時對越南北部的稱呼。
北部灣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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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 | 1. 東京灣 2. 北部灣 | ||||||||||||
簡化字 | 1. 东京湾 2. 北部湾 | ||||||||||||
字面意思 | 1. 東京的海灣 2. 北部的海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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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名稱 | |||||||||||||
國語字 | 1. Vịnh Bắc Bộ 2. Vịnh Bắc Phần 3. Vịnh Bắc Việt | ||||||||||||
喃字 | 1. 泳北部 2. 泳北分 3. 泳北越 |
地理介紹
北部灣在地理上東臨中國的海南、廣東兩省,北抵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西到越南北部。北部灣的寬度約在110-180海里,總面積約12萬8千平方公里[2]。
該地區是中國接觸東南亞各國的海上交通道路,對中國的東南亞政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並且該地區海洋資源豐富,主要有魚類、石油等資源,是中國的石油開採場地和主要漁場之一。在中國,於1986年起於北部灣建立包括潿洲10-3油田在內的多個海上鑽油台[3],並於2008年成立了由廣西南寧、北海、欽州和防城港所組成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
劃界歷史
歷史上,中國與越南從未劃分過北部灣[2]。20世紀60年代以前,中越兩國就北部灣均以各自宣佈的領海寬度進行管轄,期間灣內的資源共用共享,雙方亦先後於1957年、1961年和1963年三次簽訂了有關漁業的協議,對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漁權作出規定,這意味着6-12海里以外的海域則為公海,雙方漁民可以自由進入進行捕撈[2]。
20世紀70年代初以來,隨着中越兩國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兩國在北部灣這一海域的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範圍產生了重疊,進而引發紛爭[2]。
中國與越南於1974年首次就北部灣劃界展開了談判,此後的1977-1978年兩國再度談判,但兩次談判均因雙方立場相差甚遠,無果而終[2]。伴隨着1991年中越關係正常化以後,雙方自1992年到2000年間再次對北部灣在內的邊界領土問題展開談判[2]。
2000年12月25日,中國和越南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4]。
2004年6月30日,確定了中越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分界線的北部灣劃界協定和漁業合作協定獲得生效[5]。劃界協定的簽署既解決了劃界紛爭,也意味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周邊鄰國談判劃定的第一條海上邊界的誕生[2]。
2024年3月1日,中國政府宣佈了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為對應7個點坐標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6]越南則呼籲中國要遵守國際法。[7]
重要島嶼
相關條目
註釋
參考文獻
引用
- ^ 存档副本. [2021-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9).
- ^ 2.0 2.1 2.2 2.3 2.4 2.5 2.6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情况介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2-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3).
- ^ 《中國油氣田開發志》總編纂委員會. 中國油氣田開發志:南海西部油氣區油氣田卷. 石油工業出版社. 2011: 305-35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00-12-25 [2022-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3).
- ^ 王毅副外长就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生效接受记者专访.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04-06-30 [2022-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3).
- ^ 中国政府就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发表声明-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4).
- ^ 中国划定北部湾领海基线 越南吁北京遵守国际法. Radio Free Asia. 2024-03-15 [2024-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0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