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非洲關稅同盟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英語: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縮寫SACU),簡稱南同盟,是由博茨瓦納、斯威士蘭、萊索托、納米比亞及南非五個南部非洲國家共同成立的關稅同盟。
成立時間 | 196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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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關稅同盟 |
總部 | 納米比亞溫得和克 |
會員 | 5 |
執行秘書 | T.D. Khasipe |
網站 | https://www.sacu.int/ |
簡介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的前身是1910年6月29日南非聯邦與南部非洲英屬殖民地簽訂關稅同盟協定建立的關稅同盟,是世界最古老的關稅同盟。當時,南非為了保護本國的民族工業,抵制英國及其他西方國家廉價商品在南部非洲的傾銷,保持南非在南部非洲的經濟壟斷地位,乃與英屬殖民地博茨瓦納、萊索托、斯威士蘭簽訂關稅同盟協定,建立了以南非為核心的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區[1]。
1969年,根據博茨瓦納、萊索托、斯威士蘭和南非四國簽署的《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協定》,成立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其宗旨和任務是:促進區域內商品自由流動,協調成員國對外貿易政策,推動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2]。1990年納米比亞獨立後,也加入了南部非洲關稅同盟,成為其第五個成員國。
成員國
國家 | 面積
(km2) |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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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納 | 582,000 | 2,024,904 |
斯威士蘭 | 17,363 | 1,367,000 |
萊索托 | 30,355 | 1,741,406 |
納米比亞 | 824,268 | 2,104,900 |
南非 | 1,221,037 | 56,000,000 |
組織機構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總部設在納米比亞首都溫得和克,每年輪流在各成員國首都召開部長理事會。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的組織機構有[2]:
- (1)部長理事會: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的最高決策機構。
- (2)關稅同盟委員會:由成員國高級官員組成,接受部長理事會領導,負責《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協定》的實施。
- (3)秘書處:負責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的日常管理,協調和監督部長理事會、關稅同盟委員會所作的決定的執行情況。
- (4)特別法庭:對部長理事會負責,仲裁各成員國對《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協定》的理解或執行產生的爭議。
- (5)關稅委員會:由各成員國專家組成,負責就對共同關稅區之外進口貨物的關稅徵收標準及其調整,以及反傾銷、徵收反傾銷稅和保護關稅等問題向部長理事會提建議[2]。
主要活動
1994年新南非成立之後,成員國就修訂1969年《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協定》開展談判,2002年10月簽署新的《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協定》,提高了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萊索托、斯威士蘭四國關稅收入分成比例。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的關稅分成成為這四個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2010年,五國領導人簽署協議,共同致力於將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建設成促進區域內經濟一體化,確保各國均衡發展的組織。2013年11月,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建立「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地區關稅貿易論壇」(SACU Regional Customs Trade Forum),該論壇是與世界海關組織、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合作建立[2]。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為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與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ACU)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自2008年5月起實施[2]。
21世紀初,因南非經濟出現疲軟,南部非洲關稅同盟財年稅收逐年減少。2015年,納米比亞財長在接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人士時表示,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稅收減少將影響納米比亞國家預算及外匯儲備,需開源節流。南部非洲關稅同盟2015財年有517億蘭特(約合43億美元)的稅收按既定比例分配給各成員國,占各國預算比例分別達到:斯威士蘭50%,萊索托44%,納米比亞35%,博茨瓦納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