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春縣位於雲南省東南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置,因境內有同春山,即訂名為同春縣。

歷史沿革 [1]

民國三十年(1941年),國民政府實施新縣制之初,石屏縣縣長宋嘉晉呈文報雲南省民政廳,請將該屬「江外之瓦璋、思陀、左能、洛恐、上下虧容五土司地及建水縣之溪處、元江縣之迤薩鎮合併劃置新治,俾易管理」。雲南省民政廳已將此呈轉有關各縣,因各地意見不一,加之日軍佔領越南老撾等國,抗日任務緊迫,民政廳決定: 「劃縣之事暫不議」。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召開昆明區行政會議時,雲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區(駐建水)專員朱仲翔提出,將該區各縣江外地區劃置為兩縣的建議稱:「該地區遠在江外,互相插花,且土司封建思想素極濃厚,為政令所難及,管理所難周,作姦犯科之事,層出不窮,如違禁種煙、或潛藏盜匪,皆隨環境而發生,根本之圖,應劃置新治以資坐鎮,既可便利管理,並可免除區域之紛爭。」

同年,雲南省政府主席盧漢批:「江外有設治之必要,經多方考查,江外各鄉鎮因地處邊陲,距縣府程途窵遠,政令推行鞭長莫及,今後為勘亂鞏固國防,避免奸偽乘隙活動,煽惑夷胞,及加強推行地方自治,捍衛邊防,政治問題,實為當前之急務。」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6日,雲南省民政廳以民貳三字第032號文呈報省政府,提出江外劃置兩縣的意見:

  • 「江外地區為蒙自箇舊建水石屏元江墨江等縣插花地段,僻在邊隅,民情特殊,土司勢力尤存,素稱難治,民族有漢夷及土僚倮羅窩伲撲喇苗人儂人勞烏沙人僰人民家糯比山蘇徭人苦蔥阿梭卡墮西模羅羅謀阿木那密阿車那路羅緬濮曼等多種,物產有稻麥、雜糧、煙草、甘蔗檳榔紫米等,人民生活習慣別於內地,各該縣政府對之均感鞭長莫及,舉凡治安、徵兵、征糧、禁煙、戶口保甲諸要政,每多不易推進,積沿日久,幾同化外」。
  • 「茲依據各該縣地理歷史山川環境及民俗習慣,考查當地治安、禁煙、戶政保甲狀況,並參酌朱專員意見,擬將建水之六合、瑞雲、敦厚、太和、猛弄、永樂等六鄉鎮,計有人口31367人,蒙自之犒吾、克甲、納更等三鄉鎮,計有人口13319人,箇舊之和鄰鄉,計有人口4312人,本區合計十鄉鎮48998人,劃置為一縣,縣治設蒙自犒吾鎮之逢春嶺、或建水屬之敦厚鎮,二者請擇其一,至縣名因境內有同春山,即擬訂名為同春縣
  • 「就各該縣江外地段形勢詳加考查,因區域遼闊,民族複雜,若僅劃置一縣,仍感不便治理,故再擬將建水之永平鄉、及永樂鄉所屬之三猛地,計有人口5887人,石屏之瓦璋、洛左、思陀三鄉,計有人口12535人,元江之大興鎮、騎馬鄉,計有人口8891人,本區合計八鄉鎮31160人,另為劃置一縣,縣治與元江所屬之大興鎮為適中,可以控馭全區,縣名因有李仙江流經其境,擬命名為李仙縣。後取安靖南防之意,擬命名為靖南縣
  • 「至於經濟、文化、交通等項之開發,則有待於設治後陸續推進,就設置新縣面積人口與漾濞思茅六順等縣相比較,尚屬超過,故於沒治條件已具備,綜上所述,實有劃置兩縣分治之必要,該石屏縣政府及縣參議會呈將該縣及建水元江所屬江外各鄉鎮紳民代表所請暫緩設治一節,擬勿庸置議」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5月21日,總統指令准雲南省增設同春靖南兩縣。[2]

總統指令 穗統一字第十七號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令行政院(仍另行文) 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卅八穗四字第三五九六號呈,為雲南省增設同春靖南兩縣,請鑒核公佈並鑄發各該縣印由。呈件均悉。准予備案。縣印仰候飭局鑄發可也。此令。
代 總 統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長 何應欽

同年,中華民國失去大陸政權,同春縣未能正式成立。

管轄區域

劃下列各縣之一部,合計十鄉鎮:

  • 建水之六合、瑞雲、敦厚、太和、猛弄、永樂等六鄉鎮
  • 蒙自之犒吾、克甲、納更等三鄉鎮
  • 箇舊之和鄰鄉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民國時期江外的設縣活動』,朱子昌,《紅河方誌》1989年第3期
  2. ^ 總統府公報第2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