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園
名園(英語:Ming Yuen)位於香港島,原屬墳場,在中華民國初期由商人修建成遊樂場。電車直接駛至其位於英皇道的正門,其範圍界乎明園西街及錦屏街之間,南部止於山麓,面積廣達1.9公頃,約等於兩個標準足球場。直至20世紀60年代初期,北角明園臺附近尚殘存名園的一道石拱橋。名園在1918年6月17日(農曆戊午馬年五月初九)星期一,名園開始對外營業。1928年1月13日星期五,由陳倫先生以港幣110,500元投得易主,惟在同年7月15日星期日,宣告停業。1929年4月25日星期四,再度啟業,提供滾軸溜冰場、跳舞場、單車場、粵劇場、兒童運動場、百鳥巢、唱書臺、九曲橋、韆鞦、旋轉木馬、無線電播音臺、燈謎、乒乓球、足球、排球、羽毛球 ,入場費仍維持港幣2角。1929年,上海聯華影業公司以月租港幣250元租賃作其香港分廠的製片場,拍攝粵語片。1930年暑期,轉由「及時公司」經營,加入八陣圖(迷宮)、清暑殿(裝置電風扇的房間)、南北幻術(魔術表演)、談情室(情侶廂座),並免收入場費。
名園於1930年代結業,地段於戰後出售作發展住宅大廈,現址為新都城大廈、百福大樓、鴻福大樓、幸福大樓及明園大廈各期。[1]
建築
參考
- ^ 七姊妹繁榮可待大建築陸續興工傳名園故址有以六百餘萬購得將在該處建築閎麗民房數十幢. 華僑日報. 194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