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英語譯名: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縮寫為CFDA),標準簡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亦簡稱國家食藥監總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1][2]。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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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 |
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 |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 |
郵政編碼 | 100053 |
電話號碼 | +86 (0)10 68313344 |
特服熱線 | 12331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成立時間 | 2013年 |
撤銷時間 | 2018年 |
接替者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其管理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沿革
1950年 設立衛生部藥品檢驗所、生物製品鑑定所。1952年,在輕工業部設立醫藥工業管理局。1952年,在商業部設立中國醫藥公司,經營西藥和醫療器械。1955年,設立商業部中藥材公司。1956年,醫藥工業管理局由輕工業局劃歸化學工業部。1957年,商業部中藥材公司改為衛生部領導。1958年,商業部中國醫藥公司改為醫藥貿易局。1963年,衛生部中藥材公司改為商業部、衛生部共同領導,商業部統一經營。
1979年,成立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由衛生部代管。1982年,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劃歸國家經委,改為國家醫藥管理局。1998年,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8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領導。
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合併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4][5][6]。」
職責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下列職責[7]:
- 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着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 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公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 負責組織制定、公佈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 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 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 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 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 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設置下列機構[7]: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
- 國家藥典委員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
- 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評價中心(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信息中心(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數據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高級研修學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安全應急演練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中心
- 中國食品藥品國際交流中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一四六倉庫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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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駐總局紀檢組
中央紀委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6年撤銷,改由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綜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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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 內設綜合處(信訪辦)、應急管理處(值班室)、秘書一處、秘書二處、政務信息處(信息化處)、文電處、檔案保密處、督查處。
- ^ 內設綜合處(統計辦公室)、協調指導處、調研一處、調研二處、督查考評處。
- ^ 內設綜合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執法監督處(行政複議辦公室)。
- ^ 內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 ^ 內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 ^ 內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
- ^ 內設綜合處、註冊一處、註冊二處。
- ^ 內設綜合處、中藥民族藥處、化學藥品處、生物製品處、藥物研究監督處、化妝品處。
- ^ 內設綜合處、註冊一處、註冊二處、研究監督處。
- ^ 內設綜合處、藥品生產監管處、藥品流通監管處、藥品監測評價處、特殊藥品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
- ^ 內設綜合處、生產監管處、流通監管處、監測評價處。
- ^ 內設綜合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稽查三處。
- ^ 內設綜合處、科技處、標準管理處、檢驗機構指導處。
- ^ 內設綜合處、輿情處、新聞處、宣傳處。
- ^ 內設綜合處、幹部監督處、幹部處、人才處、直屬單位處(工資處)。
- ^ 內設綜合處(規劃處)、基建裝備處、預算處、審計處、財務資產處。
- ^ 內設綜合處、國際組織處、雙邊合作處、港澳台處。
- ^ 內設辦公室、組織統戰部、宣傳群工部、機關紀委辦公室。
- ^ 內設綜合處、組織宣傳處、生活服務處。
參考文獻
- ^ 职责一分为三 铁道部不再保留. 《新民晚報》. 2013-03-10 [2013-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4) (中文(中國大陸)).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晨“摸黑”挂牌. 騰訊網. [2013-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25) (中文(中國大陸)).
-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 中國政府網. 201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7.0 7.1 机构职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外部連結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官方網站
參見
國務院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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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013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17日 |
繼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前任: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國務院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013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17日 | |
前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國務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013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17日 | |
前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國務院藥品安全監督部門 2013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17日 |
繼任: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