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爵歐洲爵位的一種,來源可追溯至古羅馬時期,對為羅馬帝國效力,而非羅馬血統的外族如日耳曼族軍隊的首領的稱謂。在後來被引申為非王族血統,卻擁有實權,對王國舉足輕重的人。

「大公」頭銜主要在西歐特別是在日耳曼國家的省級主權領地使用,因在德意志統一前,這一地區並未有一個強勢的王室血統,各諸侯國王室在堅持自身的血統獨立的同時,同意組成聯盟,以選舉決定由誰主掌執政;該類各聯盟的領地通常被譯為「大公國」(英文:Grand duchy),各王室首領則被稱為選帝侯

視其實力,地位與執政王室的輔助成員相比並不確定。首先大公向國王稱臣,必然低於國王(Kaiser、King等);有時高於有王室血統的王子親王(Prince);一般高於公爵(Herzog,Fürst等)以下的所有爵位。

「大公爵」在漢語中經常省為「大公」,此譯法已約定成俗。Prince一詞時而被譯作「大公」,時而被譯作「親王」、「王子」。同時在法語區,Prince又是領土主權等級最低的君主頭銜,其等級要遠遠低於大公,只基本相當於伯爵;同樣由於對Prince一詞的翻譯已經約定成俗,所以該類國家也往往同時被翻譯為「大公國」或「親王國」不等,見摩納哥列支敦士登。此類因英文轉譯而來的「大公」和正式的「大公」在層級上是完全不同的,需要根據其原文才能瞭解該詞的真正意義。

在不同歐洲語言中,「大公」這一單詞分別為:

如獲封者是女性則稱為「女大公」(英語:Grand Duchess)。大公的領地被稱作大公國

奧地利大公

奧地利公國的君主從14世紀中後期開始自稱為Erzherzog(拉丁語:Archidux, 法語:Archiduc, 英文:Archduke),中文也同樣譯為大公,然而該頭銜起初並未獲得神聖羅馬皇帝及其他諸侯的承認。

直至1453年,該頭銜才得到同屬哈布斯堡王朝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三世的正式承認,並從此成為哈布斯堡皇室子弟的專有頭銜。

在階級上,奧地利大公國獨有的「大公」(Erzherzog),其貴族等級要高於其他大公國的「大公」(Großherzog)頭銜,而這種特殊的「特級大公」頭銜在歷史上僅有奧地利大公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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