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向指運動的主流或政治方向。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沒有貧農,便沒有革命。……他們的革命大方向始終沒有錯。」政治在毛澤東眼裏,是「階級的政治」、「群眾的政治」,他深深着迷於「卑賤者最聰明」,「群眾是真正的英雄」。這種民粹主義觀念到了文革時,被他和中央文革小組置換為「群眾運動的大方向始終是正確的」。[1]

在當時,「大方向」有兩個須臾不離的修飾語:「群眾的」、「革命的」。毛澤東認為,「群眾」是「人民」在時間之流中的現身,「革命」是歷史前進方向和歷史必然性的表現,它們充分保證了自己的無條件真理性、天然正確性。因為毛澤東需要利用它來對抗中央一線及其官僚體系。由於中央一線只能在意識形態上認同這樣的邏輯,而束縛住了還擊的手腳。連幹部隊伍的政治排隊情況,都是以對待群眾的態度,來對應畫線的。[2]

在文革初期,這是一道預發的赦免符,以抽象的政治性的全稱肯定,否定了所有法律秩序的具體規定。它被用作鼓動、放縱紅衛兵行為上的隨意性,從破四舊、砸文物到揪斗、體罰,從抄家到衝擊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即使有激烈、野蠻的舉動,也被當作行為失檢的枝末細節,是事出有因,不應追究。連「糟得很」的現象描述都被先驗地納入了指斥歷史上湖南農民運動的國民黨反動派資產階級「官老爺」的觀念範疇里。由此樹立起一種超越現行黨政官僚體系並與之相對抗的合法性,服務於從政治上打倒中央一線的目標。沒有權威和方向性的群眾運動,只能尊奉賦予他們至上地位的授權者為權威,以橫向的衝撞、擴展性突破、打斷縱向的連接、系統性,在摧枯拉朽的衝突砍殺中實現毛澤東的政治意願、戰略意圖。

註釋

  1.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16條)的第2條《主流和曲折》:「在這樣大的革命運動中,他們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是,他們的革命大方向始終是正確的。」
  2. ^ 《十六條》的第3條與第8條之間就呈現出這樣的對應關係。(一)好的:「能夠站在運動的最前面,敢於放手發動群眾」。(二)比較好的:對群眾運動「很不理解,很不認真,很不得力」。(三)有嚴重錯誤,但還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怕』字當頭,怕群眾起來抓住他們的辮子,會繼續犯錯誤……以致成為群眾運動的絆腳石。」(四)少量反黨反社會主義右派分子:「極端害怕群眾揭露他們,因而找各種藉口壓制群眾運動。他們採用轉移目標、顛倒黑白的手段,企圖把運動引向斜路。……耍陰謀,放暗箭,造謠言,極力混淆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打擊革命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