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
生平
1938年3月參加革命,入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員會舉辦的安吳青訓班學習。任延安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校部政治指導員,193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八路軍山東軍區政治部保衛科副科長。1945年8月22日,山東省政府決定取消山東戰時行政委員會公安處,成立山東省公安總局任審訊科副科長。
1945年9月隨八路軍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肖華渡海赴遼東。任遼東軍區直屬支隊(旅)政治部主任,鳳城衛戍司令兼縣委書記、鳳城縣長。旅大行署公安總局黨委書記、公安總局政治部主任。1948年4月,遼東分局撤銷,遼東分局社會部所餘干部暫時分配在遼南地區幫助工作,以便隨時抽調接收瀋陽:遼東分局社會部公安處長何俠為安東省公安處長,科長崔次豐為鞍山市公安局長,科長宋光為安東市委社會部部長兼安東市公安局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公安總隊政委,瀋陽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瀋陽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市長、中共瀋陽市委書記[1],中共遼寧省委委員、省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經濟庭庭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機關黨委書記、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1986年離職休養。
參考
- ^ 大连市志 公安志. 方志出版社. 2004: 754. ISBN 978-7-80192-132-1.
- ^ 宋光同志逝世. 人民網.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光医治无效逝世 享年88岁. 新浪網.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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