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平縣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
宛平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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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設立 | 1012年(遼朝開泰元年) |
撤銷 | 1952年 |
時區 | 北京時間(UTC+8) |
舊稱 | 幽都縣 |
歷史
唐朝當地被稱作幽都縣,五代後晉時,地入契丹。遼朝開泰元年(1012年),改為宛平縣。乾隆殿本考證:按《清類天文分野之書》,唐建中元年,朱滔立燕都縣,石晉割地賄遼,遼改幽都縣,統和二十二年1002年改宛平。
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以後至1928年,宛平縣、大興縣為北京(順天府)的城區與近郊區的附郭縣,各佔半個北京城。宛平縣轄域為北京城中軸線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縣公署所在地明屬積慶坊、清屬正黃旗,即今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東官房中國婦聯幹部學院處。
宛平縣知縣秩正六品。所屬縣丞一人,秩正七品。萬曆十八年(1590年),沈榜任宛平縣知縣,編纂了《宛署雜記》,詳細記述了政治、經濟、人文、社會等第一手資料。
1928年,廢京兆地方,設置北平市,宛平縣改隸屬河北省,轄北平西郊。1929年,縣署由市內遷至盧溝橋拱極城,即宛平縣城。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縣治遷往長辛店。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宛平縣縣域面積約為2217.56平方公里,人口269109人,縣治設於盧溝橋[1]: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仍隸屬河北省,縣署移於大台村。1952年7月轄區劃歸北京市,全境及房山縣、良鄉縣部分區域與北京市第十六區合併為京西礦區(1958年更名為門頭溝區),縣建制撤銷。
註釋
- ^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5.河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參見
前任: 幽都縣 |
宛平縣 (1012–1952) | 繼任: 北京市京西礦區 |
繼任: 北京市房山縣 | ||
繼任: 北京市良鄉縣 | ||
繼任: 北京市豐臺區 | ||
繼任: 北京市石景山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