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部門
幕僚部門,或稱事務部門,是指組織之中涉及對內事務的、和組織目標不發生直接執行關係的單位,與業務部門相對。凡不屬於組織之中的層級節制體系,而專司襄助或支援業務部門的單位,皆可包括在內。[1]
功用
性質
- 輔助單位而非權力單位。
- 事務部門而非實作部門。
- 調劑性質而非管轄性質。
- 參贊性質而非決策性質。
成員條件
- 資料蒐集完整、正確。
- 做人處事完備、周全。
- 任重耐煩以期處理瑣碎之事。
- 各個方面接觸機警、靈敏。
- 系統辦事有條不紊。
類型
一般幕僚
經由過濾、選擇而代替首長解決瑣事和不重要的事。這種幕僚是通才而非專才,需要有高度的適應力和綜合力。
輔助幕僚
輔助首長,同時經由首長的授權而對業務部門行使若干控制、指揮之權,目的在於促進業務部門的協調、合作。
技術幕僚
解決某些特殊問題或工作而設立的幕僚部門。他們是專家而非通才,運用其專業的知能、經驗解決問題或是改進問題。
公關幕僚
替機關首長蒐集情報,以為首長決策的參考和依據,並為行政機關溝通內外、宣達政令。
諮詢幕僚
主要功能在於諮詢、建議。
督察幕僚
其功能在於為首長考察工作實際狀況,視其是否按既定計劃的標準、進度執行,以作為督策、調劑、糾舉的依據。
軍事幕僚部門
Module:Format_link第141行Lua錯誤:attempt to index field 'target' (a nil value) 各國軍隊中的幕僚部門一般稱作「參謀部」,負責輔助軍事行政首長(國防部部長或大臣)作為其軍令幕僚,同時也常用於稱呼全軍或各軍種的幕僚機構(如:陸軍參謀部、海軍參謀部、空軍參謀部)。在日本自衛隊中,更直接將「幕僚」一詞用於參謀組織的名稱裏,例如陸、海、空聯合總參謀部稱作「統合幕僚監部」,陸、海、空各自的參謀部則分別稱作「陸上幕僚監部」、「海上幕僚監部」及「航空幕僚監部」。
參見
參考文獻
引用
- ^ McDaniel, Lawrence J. Gitman, Carl. The future of business: the essentials 4th, student. Mason, OH: South-Western Cenage Learning. 2009: 182. ISBN 032459075X.
來源
- 王濬. 行政學新編.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