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式目
建武式目 (けんむしきもく)是古代日本在室町時代的北朝建武3年 (1336年,南朝延元元年)由足利尊氏頒佈的武家政權法律,作為日後室町幕府的施政方針。[1]建武式目是由法學者是圓(中原章賢)和真惠兄弟針對足利尊氏的諮詢,以答問的形式書寫的。[2]建武式目與鎌倉時代的御成敗式目並稱為貞建式條 (貞建の式条)。
制定
1333年(元弘3年、正慶2年[3])鎌倉幕府滅亡後,後醍醐天皇開始建武新政,但其排除包括足利尊氏在內的武家勢力,引起武家的憤怒。之後足利尊氏發動延元之亂,在1336年的湊川之戰中擊敗後醍醐天皇勢力,進入京都。[4]尊氏從後醍醐天皇手中獲得了三神器,並擁立光明天皇,開啟室町時代。[5]
之後,尊氏以明法道(研究公家法的法學家)家系出身的中原氏兄弟是圓與真惠為核心成員,聯合藤原藤范、玄惠等共8人,以問答的形式制定了建武式目。不過由於尊氏將政務交給了弟弟足利直義管理,因此有人指出制定式目是直義的意思。[1]
與作為武家基本法的御成敗式目不同,建武式目旨在展示武家政權的施政方針,被認為並非具有約束力的法令;同時建武式目並未涉及對御成敗式目的修改或廢除。由於建武式目在法令體系中的地位更接近於室町幕府施政方針的宣示,因此御成敗式目仍然是武家社會實際運作的核心法典。[1]
內容
建武式目由2部分組成:[6]
- 在第一部分中,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鎌倉如元可為柳營歟、可為他所否事」,即詢問統治中心應該置於何地。作為回應,建武式目表示政府的成敗並不取決於統治中心所在地,而是統治者的功績,並藉此為足利尊氏打算將統治中心置於京都辯護。[1]
影響
建武式目頒佈之後,室町幕府又陸續頒佈法規,這些追加的法規被稱為「建武以來追加」[11] ,然而,這一稱呼的含義是指建武年間以來頒佈的「御成敗式目」的追加條款。換言之,「建武以來追加」更多地被理解為御成敗式目的補充法令,而不是與建武式目的補充法令。[12]另外,建武式目與鎌倉幕府的御成敗式目一起,影響了戰國時代各戰國大名制定的分國法。
參見
日本武家政權制定的法律: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建武式目(ケンムシキモク). コトバンク. [2024-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6) (日語).
- ^ 真恵(しんえ). コトバンク. 日本人名大辭典+Plus. [2024-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16) (日語).
- ^ 廣義上的日本南北朝從1331年,由於二統迭立,持明院統的光嚴天皇在鎌倉幕府支持下即位,而出自大覺寺統的後醍醐天皇堅持不退位,後流亡吉野開始。
- ^ 延元之乱:室町幕府建立. m2.allhistory.com. [2024-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16).
- ^ 《建武式目》与日本南北朝的诞生. www.163.com. 網易. 2020-08-26 [2024-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16).
- ^ 建武式目 足利尊氏 是圆 真惠 著. www.bilibili.com. 2023-02-28 [2024-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16).
- ^ 條目數量受到聖德太子制定的十七條憲法的影響。
- ^ 守田公夫「建武式目」日本歴史大辭典編集委員會編集『日本歴史大辭典 第4巻 く-こ』河出書房新社、1979年11月。
- ^ 幕府以命令強制解除貧苦武士背負的債務。
- ^ 指無視身分秩序,奉行實力主義,在後來的戰國時代中發展出下剋上的風潮。
- ^ 到16世紀初已有200餘條附加法規。
- ^ 上橫手政敬「建武以來追加」(『國史大辭典 6』(吉川弘文館、1985年) ISBN 978-4-642-00506-7。
外部連接
- 建武式目 足利尊氏 是圆 真惠 著. www.bilibili.com. 2023-02-28 [2024-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16). - 建武式目漢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