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謙 (嘉靖進士)
張謙(1511年—?),字子受,號鄮西,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明朝官員。
張謙 | |
---|---|
大明廣西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字號 | 字子受,號鄮西 |
出生 | 正德辛未三月十三日 |
逝世 | 萬曆乙未五月二十四日 |
配偶 | 陳氏,封宜人;側室劉氏、朱氏 |
親屬 | (子)應升、觀文 |
出身 | |
|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會試第二十六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因審理建昌侯張延齡殺人案,不合世宗意,被下獄廷杖,貶廣東揭陽縣尉,又攝饒平縣事,陞福建建陽縣知縣,升直隸保定府同知,入為南京刑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出為大名府知府,在任三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攝督學事,又改攝巡海道事,遷廣西布政司左參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隨提督兩廣侍郎應檟督兵進剿廣西桂林平樂猺獞,後以事被免職,不久以軍功升一級為廣西按察使致仕[1]。萬曆二十三年卒,年八十五。
家族
曾祖張珊;祖張場;父張錦;母劉氏。慈侍下,妻陳氏,兄俊(聽選官);誥;諫;謹;訓;詡,弟諭,子應文(選貢),孫光裕(舉人)。
參考資料
- 李維楨《廣西按察使張公墓志銘》
官銜 | ||
---|---|---|
前任: 石遷高 |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任 |
繼任: 陳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