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邦聯
德意志邦聯(德語:Deutscher Bund),又稱日耳曼邦聯,是存在於1815~1866年間,由39個德意志邦國組建的邦聯制政體,首都為法蘭克福,地處中歐。德意志邦聯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而是一個囊括了全部德意志邦國的組織。[1]
德意志邦聯 Deutscher Bu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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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1866年 | |||||||||||||||||||||||||||
首都 | 法蘭克福 | ||||||||||||||||||||||||||
總裁 | |||||||||||||||||||||||||||
• 1815年—1835年 | 奧地利皇帝弗朗茨一世 | ||||||||||||||||||||||||||
• 1835年—1848年 | 奧地利皇帝斐迪南一世 | ||||||||||||||||||||||||||
• 1850年—1866年 | 奧地利皇帝弗朗茨·約瑟夫一世 | ||||||||||||||||||||||||||
立法機構 | 邦聯議會 | ||||||||||||||||||||||||||
歷史 | |||||||||||||||||||||||||||
• 建立 | 1815年6月8日 | ||||||||||||||||||||||||||
1848年—1849年 | |||||||||||||||||||||||||||
• 解散 | 1866年8月23日 | ||||||||||||||||||||||||||
ISO 3166碼 | 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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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邦聯成立的目的是保護神聖羅馬帝國和萊茵邦聯解體後,餘下的諸多弱小德意志邦國[2]。邦聯成立的法理依據是維也納會議上確立的,其合法性也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以集權程度來說,它比神聖羅馬帝國和萊茵邦聯更加鬆散,邦聯中的各個成員國既不是軍事同盟、也不是貿易同盟,沒有一套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將它們團結在一起[3]。各個成員國之間屢屢發生內鬥,導致邦聯的政府功能難以正常運作。
邦聯的永久主席國為奧地利,永久副主席國為普魯士,其餘德意志邦國均為普通成員[4]。在其存在的期間,德意志統一運動風起雲湧,德意志人民強烈渴望自己腳下的土地能變成一個真正的國家,而不是一個徒有虛名的組織,這股風潮於1866年的普奧戰爭中達到頂點,普魯士藉着工業化的力量打敗了奧地利,將奧地利驅逐出了德意志的版圖之外。勝利後,普魯士解散德意志邦聯,將德意志地區北部的所有小邦都吸入它自立的北德意志邦聯之中,僅餘南德四邦仍保持獨立。
歷史
自1806年起,法國皇帝拿破崙席捲歐洲大陸,廢除神聖羅馬帝國,將神聖羅馬帝國內的德意志各個諸侯國家組織成萊茵邦聯,並自任護國主。但在1812年俄法戰爭以及1813年10月中旬的萊比錫戰役中法軍兩度戰敗,萊茵邦聯即於1813年10月31日宣告解體。根據維也納會議決議,德意志邦聯成立,邦聯成員國由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的三百多國銳減至三十九國,並確立為完全獨立自主的國家。成員們保證彼此相互防守,並聯合保衛美茵茨、盧森堡城、拉施塔特、烏爾姆和蘭道的堡壘及要塞。
邦聯唯一的組織是邦聯議會(Bundesversammlung),由各邦國的代表組成,由奧地利首相領導,定期在法蘭克福舉行會議。事實上,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經常代表「首相使者」領導議會,掌握邦聯的領導權。
1866年普奧戰爭結束,邦聯瓦解。普魯士王國以德意志關稅同盟為基礎,另行成立北德意志邦聯。新成立的北德意志邦聯包括美茵河以北的德意志地區,排除了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領地及南德四邦(巴伐利亞、巴登、符騰堡及黑森),主導權完全由普魯士控制。1871年,隨着普魯士在普法戰爭中獲勝,德意志帝國成立。
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戰爭之影響
18世紀後期開始,政治、經濟、知識和文化上的改革逐漸湧現。在這個啟蒙時代,洛克、盧梭、伏爾泰與亞當·斯密等重要的學者都是著名代表。浪漫主義漸漸興起,更在法國大革命中大放異彩——個人與國家的自由正式確立,打倒權貴與封建制度。舊秩序和舊文化崩壞,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學術思想與理論。新的生產方法興起,導致工業資本主義崛起。
但是,拿破崙的戰敗確保了保守的政權,例如普魯士王國、奧地利帝國和俄羅斯帝國等生存。讓這些國家藉維也納會議的成功,成立神聖同盟,壓制因法國大革命而引起的激烈革命風潮。1815年,與會國家嘗試儘量恢復歐洲在戰前的舊秩序,以圍堵法國、防止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傳播。在首相梅特涅領導下,位於中歐的奧地利帝國在歐洲大陸的地位舉足輕重,為會議制度的主導者,亦即梅特涅制度。哈布斯堡王朝除了抗衡法國,也是中歐的重要防線,阻止意大利與德意志成為民族國家。這樣的勢力均衡看似固若金湯,其實並不穩定。
拿破崙在滑鐵盧戰敗後,在列強安排下,名存實亡的神聖羅馬帝國被廢除,被德意志邦聯取代。由於奧地利與普魯士都怕對方坐大,所以讓邦聯的組織鬆散,難以支配。
當時,一般認為,在後拿破崙時代的普魯士,革命難以出現。在成為最強的德意志邦國、作為統一德意志的政治中心與在19世紀末爭霸歐洲大陸之前,普魯士看似落後。在普國東方,莊園起義僅僅在條頓騎士團沒落時發生。在騎士團統治下,農業結構十分鬆散,但普魯士貴族後來漸漸擴張領地,佔領騎士團曾擁有的農地,令農民順從,就連市區也缺乏導致革命的誘因——容克。為了防止城邦坐大,就促進它們的貿易,令市區、郊區的勞動階層都必須向封建制度臣服。相對來說,在英國與法國,市區發展隨着封建制度崩潰而來。所以從啟蒙運動到德國在二戰戰敗,兩國都更能適應西方民主制度。但普魯士的霍亨索倫王朝則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令議會政府難以興盛。所以,在拿破崙戰爭時,普魯士的社會與體制都很落後,且它仍以軍事貴族為世襲的統治階層,使其階級制度十分嚴密。
其實,除了普魯士,在整個德國,或諸多德意志邦國裏,政治分裂、貴族與商人的利益衝突,以及扼殺競爭與創新的公會制度,都減慢工業發展。這的確能確保中產階級弱小,守住舊制度,讓政局穩定。但是,面對法國的進攻時,普魯士完全招架不住。因此,很多人都警醒,並深信脆弱、分裂和落後的德意志,將會被已經統一及工業化的鄰邦所侵吞。
1815年後,普魯士的失敗正意味着政經與社會改革都很迫切——官僚行政必須改善,而且必須實施更有效率的精英教育制度。得到拿破崙時期的德意志與意大利行政規劃的啟發,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貝格與施泰因等普國官員採取保守政策,革新體制之餘,保障貴族的權益。
這些改革令普魯士的軍隊專業化,又開「全民皆兵」之先聲,逐步建立強大軍事力量。普魯士又在擁有貴族體制之下,廢除容克對土地的壟斷、農奴制度與其他封建體制,幫助實踐工業化。
浪漫、民族和自由主義
維也納會議後,法國大革命引起的革命浪潮似乎受到控制,但僅僅能緩和保守勢力與自由派的民族主義分子之間的衝突。這種緊張局勢一直持續到1848年革命為止。由於革命最後在此年三月爆發,這段時間被稱為前三月時期(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到1848的三月革命被稱作前三月時期)。
此際,保守勢力與自由分子在社會上形成對立。在普魯士,前者乃擁有軍政大權的容克大地主、奧地利權貴,以及在德意志支持邦國自主的侯國與城邦,後者則從事商業、貿易與工業。
受到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大眾愈發要求變革。奧地利操控德意志邦聯,逐漸引起民族主義分子的不滿。梅特涅對此十分擔心,因為民族主義的興起,尤其是青年運動,不但將動搖奧地利在德的勢力,還會激起奧地利帝國內多個民族的反抗之心。奧地利境內大量匈牙利人與斯拉夫人一旦壯大,足以威脅奧國的統治。
前三月時期,歌德、約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和約翰·戈特弗里德·馮·赫爾德等思想家提倡浪漫的民族主義。也有其他代表向青年宣傳這些思想。神父弗里德里希·雅恩設立體操會社,令年青的中產階級接觸民族主義思想——他們更設立青年會社,支持民族主義。 1817年的瓦爾特堡節更奉馬丁·路德為德意志民族主義的先驅者,在宗教界引起民族情緒。在節日上,更有焚書與其他類似活動,用以銷毀一切被認為是反動的物件,其中包括劇作家奧古斯特·馮·科茨比的書籍。1819年,這名劇作家由於被懷疑為俄國作間諜、企圖恢復舊建制,被神學學生卡爾·路德維希·桑德殺害。該兇手後來被處決。梅特涅反應迅速,以此事作藉口,勸諭邦聯議會發表1819年的卡爾斯巴德決議,關閉青年會社,壓制支持自由的傳媒,並限制學術自由。
經濟融合
這個時候,普魯士仍然繼續壓制自由主義的發展,繼續推行改革。1834年,她成立德意志關稅同盟,促進貿易發展與工業發展。這正與施泰因和哈登貝格以前設想的改革計劃不謀而合。無形中,這些改革衍生了支持統一德國的聲音,尤其是影響力漸大、爭取更多政治權利的中產階級。不過,普魯士更擔心的是她的落後與強鄰。關稅同盟建立了一個共同市場。透過廢除地區關稅、統一度量衡,除奧地利以外的大部分德意志邦國,建立了德國經濟的雛形。
1842年時,關稅同盟已經包括幾乎所有邦國。其後二十年之間,德意志鋼鐵業產量增長四倍;煤產量也大幅增加。後來,德國工業家開始發明鋼槍、煉鐵軸及後裝式步槍,顯示德國成功將科技應用在武器上。克虜伯家族的工業後來更成為德國的重要重工業公司。於是,德國國防大為鞏固,令普魯士與容克們都不受外國侵犯。德國工業同時在民用事業方面有很大的貢獻;令德國不再依賴英國的材料與產品。
普魯士成為工業重鎮,因此增強中產階級的勢力及民族運動。經濟融合加上邦國之間的民族意識提高,令政治融合指日可待。德意志開始顯示種種「准國家」的特徵。
大地主與工商業階層組成的聯盟,促使普魯士的保守政權能在前三月時期後依然保持穩定。馬克思與恩格斯對於1848年革命的失敗,作以下評論:「此聯盟誠然太脆弱,無以自立,是以未能掌權當政。惟有向地主官僚稱臣,方可經商。」[5] 必須說明的是,即使工商界影響有限,它的勢力一定要夠強大,才會引起政府的注意——何況法國大革命嚇怕眾多容克,普國難以馬上接受與工商界合作。
1848年前,局勢仍算穩定。雖然資產階級願意不要權力而取利益,但地主已經發覺他們的經濟力量正在衰退。關稅同盟固然令經濟進步,並能暫時滿足資產階級,但它也會令他們壯大,與普魯士想限制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發展的方向恰恰相反。
關稅同盟代表着經濟融合、現代工業資本主義的崛起,以及中央主義取代地方主義,令德意志長期以來各邦國自立門戶的時代結束。1844年,在西里西亞,工業漸漸發達、效率極高,織布工人因此遇到新競爭,生計嚴重受影響,故發動起義。這一小群技工、織布工人、短工、公會會員和小商人,後來與由大地主與工業家壟斷的第二帝國產生摩擦,引起不少問題。階級衝突尖銳、缺乏民主經驗,加上擁有軍政大權的貴族寡頭政治,令帝國採取專制手段鎮壓反對聲音,尤其在俾斯麥時期鎮壓天主教徒與社會主義分子。
總而言之,關稅同盟促進經濟統一、激起民族主義,又引起眾多邦國追求政治統一。奧地利對邦聯的控制漸漸減退;普魯士取而代之,成為邦國的領導者。
1848年的革命
僅僅成立德意志關稅同盟仍然不能滿足中產階級,他們始終希望得到更多的政治權利。1848年革命首先在法國巴黎爆發,消息馬上傳播到不滿的資產階級自由分子及激進的工人。只有最保守和專制的羅曼諾夫王朝與奧斯曼帝國不受影響。
1848年3月15日,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的臣民經過多年的壓迫,終於在柏林以暴亂表達政治要求。在巴黎,軍隊用障礙物阻止市民生事,但鑑於法王路易·菲利普最後被人民推翻,逃到英國的下場,普王為勢所迫,惟有答應革命黨人的要求,承諾成立憲法與議會,並支持統一德國,以保權力。
在法國,經過法國大革命、1830年的七月革命與剛剛發生的二月革命,保守派貴族再一次被革命黨推翻。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成立,革命黨人卻隨之開始內訌。資產階級的溫和派支持君主立憲,但巴黎的工人階級支持極左的社會主義分子,於是內戰爆發。在巴黎,失業工人高呼「麵包或鉛彈」(bread or lead)的口號,高舉紅旗,擺放障礙物,首次以無產階級的名義企圖推翻共和國。這是法國大革命恐怖時期以來最大規模的工人起義。但法國血腥鎮壓起義,令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結怨。
5月18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召開,數個德意志邦國與奧地利本部的代表進行首輪討論。但是,代表馬上因德國將來的領導權及疆域而爭論不休。有代表支持成立由奧地利統治的大德意志(Grossdeutschland),將奧地利本部與波西米亞併入新德國;有代表則支持由普魯士統治的小德意志(Kleindeutschland),不包括任何奧地利領土。
由5月到12月,議會只是在集中討論理論問題,但保守派已經迅速採取行動,打擊改革派。這個時候,在梅特涅統治的奧地利與尼古拉一世統治的俄羅斯,擁有土地的上產階級擔心利益受損,十分不滿。保守勢力變得壯大,運用政治壓力,令兩國政府迅速鎮壓革命。另一邊,普軍始終忠於國王,而人民又對革命毫無興趣,令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重拾信心。議會發表德意志人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German people),並草擬好保羅教堂憲法。由於奧地利拒絕接受憲法,會議即請普王接受德國皇帝的稱號。但為國內保守勢力所迫,加上深信君權神授、鄙視由別人選出來的名位,普王拒絕「拾取在溝渠上的皇冠」。議會代表失敗,被迫解散。普軍到臨清場,數千名中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分子逃走,大多逃亡美國。
1850年,普王自立憲法,回應失敗的民間革命。他決定要成立一個團結北方德意志邦國的聯盟(即艾福特聯盟),讓他與資產階級掌握實權,並削弱貴族權威。奧俄兩國深恐普魯士壯大並主宰德國事務,於是對普王施加壓力。普王惟有妥協,簽訂奧爾米茨條約,暫時放棄統一德國的計劃。
俾斯麥和德國統一戰爭
在奧爾米茨之恥後,新一代領導人湧現,謀求統治階層的革命,回應人民富強祖國的願望。不但是德國,就連意大利與日本也有這樣的人才。三國都以普魯士式的獨裁政體主導自強運動;三國的新領導層並不採取強烈反動的路線,而是實行看似自相矛盾的保守現代化計劃。正如施泰因和哈登貝格,俾斯麥同樣想在變幻莫測的時代,保持容克的地位。威廉一世任命他為首相,就是為了防止自由分子阻止軍事改革。後來,容克階層大力鼓勵經濟發展,令普魯士國力蒸蒸日上,贏得中產階級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三國的保守現代化都由優秀領袖主導:意大利的加富爾、德國的施泰因、哈登貝格與俾斯麥,及日本明治時代的多位領袖。這樣的情況並非巧合。在這個時代,他們都是忠君的保守派,卻能運用如此的條件展開改革、現代化與統一運動。雖然他們都屬於貴族階級,但同樣反對舊制度;其背景促使他們忠於命令,而又不失政治才能。舊體制的崩壞促成了這新一輪的社會變革。
成員國
邦國 | 首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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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 | ||
奧地利 僅含內萊塔尼亞 |
維也納 | |
王國 | ||
巴伐利亞 | 慕尼黑 | |
漢諾威 | 漢諾威 | |
普魯士 不含波森、東普魯士和西普魯士 |
柏林 | |
薩克森 | 特雷斯登 | |
符騰堡 | 史特加 | |
選侯國 | ||
黑森-卡塞爾 | 卡瑟爾 | |
大公國 | ||
巴登 | 卡斯魯厄 | |
黑森-達姆施塔特 | 達姆施塔特 | |
盧森堡 | 盧森堡 | |
梅克倫堡-施威林 | 施威林 | |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 | 新施特雷利茨 | |
奧登堡 | 奧登堡 | |
薩克森-威瑪-艾森納赫 | 威瑪 | |
公國 | ||
安哈爾特 – 自1863年 | 德紹 | |
賓士域 | 賓士域 | |
荷爾斯泰因 | 格呂克施塔特 | |
林堡 – 自1839年 | 無 | |
拿騷 | 威斯巴登 | |
薩克森-阿爾滕堡 – 自1826年 | 阿爾滕堡 | |
薩克森-科堡-哥達 – 自1826年 | 科堡 | |
薩克森-勞恩堡 | 拉策堡 | |
薩克森-邁寧根 | 邁寧根 | |
親王國 | ||
霍亨索倫-黑興根 – 自1850年歸屬普魯士 | 黑興根 | |
霍亨索倫-錫格馬林根 – 自1850年歸屬普魯士 | 西格馬林根 | |
列支敦士登 | 瓦杜茲 | |
利珀 | 代特莫爾德 | |
羅伊斯幼系 | 格拉 | |
羅伊斯長系 | 格賴茨 | |
紹姆堡-利珀 | 比克堡 | |
施瓦茨堡-魯多爾施塔特 | 魯多爾施塔特 | |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 | 松德斯豪森 | |
瓦爾代克和皮爾蒙特 | 巴特阿羅爾森 | |
伯國 | ||
黑森-洪堡 – 自1817年 | 巴特洪堡 | |
自由城市 | ||
不萊梅 | ||
法蘭克福 | ||
漢堡 | ||
呂貝克 | ||
併入安哈爾特的邦國 | ||
安哈爾特-德紹 | 德紹 | |
安哈爾特-貝恩堡 | 貝恩堡 | |
安哈爾特-克滕 | 克滕 | |
1826年從薩克森-科堡和哥達 以及薩克森-邁寧根分裂而成的邦國 | ||
薩克森-哥達-阿爾滕堡 | 哥達 | |
薩克森-科堡-薩爾費爾德 | 科堡 | |
薩克森-希爾德布格豪森 | 希爾德布格豪森 |
領土繼承
以下的國家全境都在德意志邦聯境內:
以下的國家有部分領土在德意志邦聯境內:
參考文獻
引用
- ^ Deutsche Bundesakte vom 8. Juni 1815; vgl. aber Michael Kotulla, Deutsches Verfassungsrecht 1806–1918. Eine Dokumentensammlung nebst Einführungen, 1. Band: Gesamtdeutschland, Anhaltische Staaten und Baden, Springer, Berlin/Heidelberg 2005, S. 44; ders.,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Vom Alten Reich bis Weimar (1495–1934), Springer, Berlin 2008, § 26 Rn. 1304, 1315.
- ^ Dies war die Umsetzung des ersten Pariser Friedens vom 30. Mai 1814 (VI. Artikel, Abs. 2:
).Die Deutschen Staaten bleiben unabhängig, und durch ein Föderativ-Band unter einander verknüpft.
- ^ Vgl.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II: Bismarck und das Reich. 3. Auflage, W. Kohlhammer, Stuttgart 1988, S. 757.
- ^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 Reform und Restauration 1789 bis 1830. 2. Auflage, Verlag W. Kohlhammer, Stuttgart [u. a.] 1967, S. 668.
- ^ Karl Marx, Selected Works, II, "Germany: Revolution and Counter-Revolution," written mainly by Engels.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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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ürgen Müller: Deutscher Bund und deutsche Nation 1848–1866. Vandenhoeck & Ruprecht , Göttingen 2005, ISBN 3-525-36064-9 (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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