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壹圓銀幣
新疆省壹圓銀幣是1949年5月,中華民國新疆省政府為了解決嚴重的通貨膨脹而進行的貨幣改革中發行的銀圓。新疆省壹圓銀幣即在中國國民黨主政新疆時的一段時間流通,也在新疆和平解放後的一段時間流通。是新疆省最後鑄造的銀圓,也是新疆省發行的唯一一種以「圓」為單位的銀圓。
新疆壹圓銀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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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價值 | 圓 |
直徑 | 39毫米(1.5英寸) |
重量 | 26.86克(0.864金衡制盎司) |
成分 | 90%純銀 |
鑄造年份 | 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 |
正面 | |
圖案 | 新疆壹圓銀幣民國卅八年(尖足1正面) |
背面 | |
圖案 | 新疆壹圓銀幣民國卅八年(尖足1背面) |
背景與歷史
民國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主政新疆的盛世才在新疆省財政廳代廳長毛澤民的協助下,進行了新疆第一次幣制改革。這次改革停止了新疆省票、喀票,各類銀圓、銀塊,銅錢、紅錢的流通,新疆省幣作為合法貨幣在新疆境內流通,貨幣單位改兩為圓。各類銀幣退出了新疆金融市場的流通領域。在盛世才離開新疆後,中國國民黨開始治理新疆,這時的新疆金融環境開始惡化,通貨膨脹日益加劇。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4月到5月間,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金圓券因為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國民政府的失利開始快速崩潰,貨幣幾乎成為廢紙。此時,新疆省幣與金圓券的固定比值為六十萬圓比一圓,金圓券價值的崩潰使得新疆省幣的價值出現更大幅度的下跌。與此同時,新疆省幣自身也在濫發,省幣的信用喪失殆盡。1949年5月10日,新疆省商業銀行發行了面值60億圓的新疆省幣,然而其價值幾乎和廢紙無異,市場中甚至出現以物換物,以物找零,拒絕使用省幣的情況。為了應對這一情況,新疆省政府決定進行新疆第二次幣制改革[1]。
1949年5月20日,新疆第二次幣制改革開始實行,幣制改革由時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主持進行,改革恢復銀本位,鑄造新式銀圓並恢復銀圓的流通,發行十足兌換的銀圓票。除此之外,政府按銀圓票一圓比六千億圓的比例回兌省幣,同時停止金圓券的流通。新疆省壹圓銀幣便是此次改革中所鑄造的銀幣。這是新疆省最後一次鑄造銀圓,新疆省壹圓銀幣也是唯一一種以「圓」為單位在新疆發行的銀圓[1][2]。1949年9月底,銀圓與銀圓票共計發行4,834,950圓,其中銀圓發行492,950圓。然而因為物資的缺乏、財政的赤字以及未足夠儲備的白銀使得本應該十足兌換的銀圓票一直在貶值,這時銀圓與銀圓票的比例為1:9[3]。
新疆和平解放後,為了穩定新疆金融,新疆省壹圓銀幣和銀圓票依然是當時新疆暫時的合法貨幣,第一套人民幣暫時不進入新疆省。而後,新疆省人民政府開始逐步整頓新疆金融。1949年11月,政府為了切斷銀圓票和銀幣的直接聯繫,開始停止銀圓票兌現銀幣並將銀圓票與人民幣聯繫起來,停止鑄造新疆省壹圓銀幣[2]。不過壹圓銀幣依然在市場中流通,並且左右着物價並且有嚴重的投機活動發生。1950年3月到4月,銀圓價格一度上漲至很高的水平,在迪化市、和田地區漲到了每枚四萬圓人民幣,在哈密地區則漲到了每枚三萬圓。為了引對這種情況,打擊銀圓投機,政府開始禁止銀圓在地區之間販運。為了穩定南疆地區物價,政府向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莎車縣、和田地區撥款50萬銀圓,且南疆軍區將菜金(銀圓)交由銀行作為穩定銀圓市場的基金。除此之外,還採取了銀行開展匯兌業務、舉辦折實存款、商鋪出售大量商品等方式。1951年初,新疆省第一屆財經會議決定加強銀圓的管理,開始宣傳推廣使用銀圓票,實行將計價單位從銀圓變為銀圓票等措施。此舉使得銀圓價格回落,並且使得銀圓票的信譽提高。1952年1月1日,新疆省人民政府頒佈了《新疆省金銀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包括新疆省壹圓銀幣在內的各類金銀,准許人民儲有,但不得計價行使,私相買賣。不得非法攜帶,並由銀行掛牌收兌金銀。至此,新疆省壹圓銀幣開始退出市場。1951年10月1日,新疆發行加印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並且和其他各版人民幣在全國流通,新疆省發行的銀圓票開始回收。至此,新疆的貨幣走向了統一[4][5]。
形制特徵
新疆省壹圓銀幣面額為一圓,由新疆省造幣廠鑄造。每枚新疆省壹圓銀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合26.86克,內含90%的純銀,銀幣直徑39毫米。新疆省壹圓銀幣與船洋等值並共同流通。新疆省壹圓銀幣共鑄造了兩種,其一為從1949年5月20日新疆第二次幣制改革開始,到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前。第二種從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後開始到1949年11月停鑄為止。第一種正面下首鑄有「民國卅八年」,第二種將「民國卅八年」改鑄為「一九四九年」五個字的紀年。不過兩種銀幣有幾十種版式。銀幣正面的主要內容為中央鑄有長牟體漢文「壹圓」,漢文兩側被兩枝麥穗環繞,麥穗的結合處用絲帶相連。麥穗正上方鑄有七個漢字,「新疆省造幣廠鑄」。麥穗左、右兩側鑄有五瓣花飾。正面正下方鑄有漢字,「民國卅八年」或「一九四九年」。銀幣背面鑄有一圓形珠圓,珠圓內部上側為阿拉伯數字「1」。珠圓內部下側鑄有(維吾爾)察合台文「دوللار」(dollar,圓),珠圓上側鑄有察合台文「شڭ جاڭ اولكەلك فل فويوش زاۋوتيدە قويلدى(Xinjiang Olkalk Pul Kuyush Zawutida Kuildi)」(新疆省造幣廠鑄),珠圓下側則鑄有公元紀年「1949」[1][2][6]。
新疆省壹圓銀幣擁有較多版式,且較為複雜。「民國卅八年」的新疆省壹圓銀幣根據面文「壹圓」可分為「實心字」和「空心字」版。根據背面阿拉伯數字「1」又可分為「尖足1」版和「方足1」版,而「尖足1」又可分為「大尖足」版和「小尖足」版。「一九四九年」新疆省壹圓銀幣,根據其下首沿邊的「一九四九年」字樣「四」中的左上角是否開口又可分為開口和閉口兩種版式。另外還有「雙空體字」版、「童體字」、「牛頭幣」等等[1][2][7]。版式眾多的原因可能有政府管理衰微,新疆貨幣的鑄造發行受中央政府管制較少,各地方鑄造廠對鑄幣的工藝、技術、質量要求不一,管理不嚴。也可能因為有不同民族的雕模師,銀幣有維吾爾、漢兩種文字,或出於水平有限、或出於粗心大意、或出於故意為之,有差錯無法避免。另外,當時以維吾爾人為主體的民眾生活較為困苦,文化相對落後。錢幣上的文字出錯或者不一樣也很難被人發現[7]。
參考來源
- ^ 1.0 1.1 1.2 1.3 黃志剛. 丝绸之路货币研究.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 262–264. ISBN 9787228141180.
- ^ 2.0 2.1 2.2 2.3 董慶煊; 穆淵. 新疆近二百年的货币与金融. 新疆大學出版社. 1999: 94–97. ISBN 7-5631-1120-4.
- ^ 黃志剛. 民国时期新疆币制改革刍议. 新疆社科論壇. 2008, (05): 94–96.
- ^ 蔡傑華. 新中国诞生后的新疆币制统一. 新疆金融. 2008, (05): 55–56.
- ^ 《新疆錢幣》圖冊編輯委員會 (編). 新疆钱币. 新疆攝影藝術出版社;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 1991: 170–171. ISBN 9787805470375.
- ^ 張建功. 浅议一枚新疆最后的大洋银元新版式. 新疆錢幣. 2001: 44-45, F003.
- ^ 7.0 7.1 張建功. 略谈新疆银元错版现象. 收藏. 2010, (12): 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