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碑,是東漢會稽郡上虞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曹娥廟內的石碑,為元嘉元年(151年),上虞縣縣長度尚悲憐曹娥的孝義,立碑紀念之,命其弟子邯鄲淳為之撰寫碑文,文采精妙之極,有絕妙好辭之稱。

北宋元祐八年(1093)由蔡卞摹舊時碑文重書之曹娥碑,高2.09米、寬1.03米[1],行楷。

相傳度尚原請魏朗撰文,然而魏朗佯作未成,而要度尚轉請別人,其實魏朗想要等待別人作好之後,再提出自己的文章,以抬高身價。當但魏朗閱讀過邯鄲淳的文稿後,大加讚賞,而將自己的底稿毀掉。碑之既立,加以碑文妙絕,自引得憑弔者如雲似潮。

蔡邕在其流亡生涯中,遠跡吳會,聞《曹娥碑》,徑訪之,值暮夜,手摸其文而讀,題八字於碑之背面:「黃絹幼婦,外孫齏臼。」意義不明,據《世說新語》之說,曹操楊修解出此八字實為謎語:黃絹,是有顏色的絲,合在一起是「」字;幼婦,是少女的意思,合在一起是「」;外孫,是女兒的孩子,合在一起是「」字;齏臼,是搗碎辛辣食物的石臼,合在一起一起是「」字(「辭」的異體字),暗含「絕(絶)妙好辭(辤)」四字。[2]

此碑名震天下,亦跟邯鄲淳為書法名家有關。晉代王羲之、宋代王安石女婿蔡卞等人亦紛紛摹寫碑文;尤其是王羲之《孝女曹娥碑》的字本曾另刻一碑,堪稱傳世精品[3]

參考文獻

  1. ^ 《绍兴市志·文物古迹·石刻、造像》. 紹興市政府. [2015-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4). 
  2. ^ 劉孝標認為《曹娥碑》在會稽,當時曹操和楊脩從未南渡揚州,並認為這事情是虛構的;劉孝標註:按曹娥碑在會稽中,而魏武、楊修未嘗過江也。
  3. ^ 清·唐煦春修,朱士黻纂,《光緒上虞縣誌·卷三十·祠祀》:漢元嘉元年,邑長度尚立石,名貞孝,屬其弟子邯鄲淳作文誄之(文載文徵)。按舊志,邯鄲淳文成,尚以示魏朗,大嘆服。蔡邕聞之來觀,適夜,以手摸其文而讀之,題曰:「黃娟幼婦,外孫齏臼」,又曰:「三百年後碑當墮,欲墮不墮遇王叵。」後魏武帝見之,謂楊修曰:「解否?」修曰:「已解。」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而喻,乃令修解之,修曰:「黃絹,色絲也,幼婦,少女也,外孫,女之子,齏臼,受辛也,蓋曰絶妙好辤。」帝曰:「吾亦意此,但遲遠較三十里。」;《名勝志》云:晉將軍王羲之以小楷書碑文,新安(《會稽縣誌》作新定)吳茂先刻石於廟中,後為好事者擕去,又《孝女廟志》雲廟側大碑即邯鄲淳文,宋侍郎蔡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