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哲文·李·沃夫

班哲文·李·沃夫(英語:Benjamin Lee Whorf/wɔːrf/),1897年4月24日—1941年7月26日),美國語言學家火災預防英語fire prevention工程師[1]。在知名物理學家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廣義相對論概念的影響下,沃夫提出各語言結構之間的形狀差異影響說話者對世界的感知及概念化的概念(即語言相對論)。因該理論由其本人與導師愛德華·薩丕爾共同提出,又稱「薩丕爾–沃夫假說」[2]。儘管如此,語言相對論概念還是有19世紀後黑格爾時代英語Hegelianism哲學思想的影子,尤其吸收了威廉·馮·洪堡[3]威廉·馮特民族心理學英語Völkerpsychologie》的影子[4]

班哲文·李·沃夫
Benjamin Lee Whorf
出生(1897-04-24)1897年4月24日
 美國馬薩諸塞州溫思羅普英語Winthrop, Massachusetts
逝世1941年7月26日(1941歲—07—26)(44歲)
 美國康涅狄格州哈特福
國籍 美國
母校麻省理工學院
知名於語言相對論納瓦特爾語語言學、同位異音隱性類型英語cryptotype瑪雅文字
配偶西莉雅·伊內茲·佩卡姆1920年結婚)
科學生涯
研究領域語言學人類學火災預防英語fire prevention
機構哈特福火險公司英語Hartford Fire Insurance Company耶魯大學
受影響自威廉·馮·洪堡安托萬·法布爾·多利維英語Fabre d'Olivet愛德華·薩丕爾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伯特蘭·羅素查理斯·凱·奧格登海倫娜·布拉瓦茨基
施影響於喬治·萊考夫約翰·A·露西英語John A. Lucy米高·希爾弗斯坦語言人類學韓禮德

雖然畢生以化學工程師為業,沃夫年輕時就對語言學產生濃厚興趣。一開始,這種興趣吸引他研究聖經希伯來語,隨後轉而自行研究中部美洲的土著語言。其對土著語言的研究影響到學界,其本人則於1930年獲得親自前往墨西哥研究納瓦特爾語的機會,回國後在幾場語言學大會上展示多份影響深遠的論文。從這時候開始,沃夫在耶魯大學教授愛德華·薩丕爾的帶領踏入了語言學的領域,同時兼顧在哈特福火險公司英語Hartford Fire Insurance Company的工作。在耶魯期間,沃夫負責研究霍皮語英語Hopi language猶他-阿茲特克語系歷史語言學,在專業期刊發表多篇有影響力的論文。1938年,沃夫有幸接任因病休假的薩丕爾,在自己主持的研討會上介紹「美洲印第安語言學問題」。除了語言相對論的知名理論,沃夫還起草了霍皮語語法草圖、研究納瓦特爾語的方言、嘗試破譯瑪雅象形文字、發表史上首次嘗試重構猶他-阿茲特克語系的結果。

1941年沃夫癌症病逝後,語言學家好友策劃展覽他的手稿,以此推廣沃夫在語言、文化及感知方面的思想。沃夫的許多研究在他死後十年內才發表。到1960年代,沃夫的觀點不再受寵,其本人成為學界嚴厲抨擊的對象,認為語言結構主要反映認知普遍性而非文化差異。批評人士認為沃夫的思想是由糟糕的分析或被誤解的數據得來的,不僅無法驗證,而且表述也不當。

直到20世紀末,學界才重新關注沃夫的思想。新一代學者開始重讀沃夫的著作,最終發現之前的批評聲音只是流於表面地觀察了沃夫思想,或是把他從未發表過的思想算到他的頭上。此外,沃夫的語言相對性已經是心理語言學語言人類學的研究重點,並繼續成為相對主義派及普遍主義派持續爭論的話題。相比之下,沃夫在語言學領域的其他貢獻則獲得廣泛認可,包括同位異音隱性類型英語cryptotype及猶他-阿茲特克語系歷史學的「沃夫法則英語Whorf's law」。

生平

早年

1897年4月24日,班哲文·李·沃夫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溫思羅普英語Winthrop, Massachusetts出生[5]。父親哈利·徹奇·沃夫(Harry Church Whorf)是藝術家、知識分子、設計師,一開始當廣告畫家,後來成了劇作家。母親叫莎拉·埃德娜·李·沃夫(Sarah Edna Lee Whorf)。班哲文有兩個弟弟,一個叫約翰,一個叫李察英語Richard Whorf,兩者都是知名的藝術家,前者是享譽國際的畫家、插畫師,後者參演電影《勝利之歌》、執導《比佛利鄉巴佬英語The Beverly Hillbillies》等電視劇,獲得艾美獎提名。而班哲文則是三兄弟中最有學識的一位,很小的時候就用父親的攝影裝備做化學實驗[6]。他還是個狂熱的書迷,喜歡讀植物學、占星術和中美洲前史的著作,曾把威廉·普雷史葛的《墨西哥征服史》讀了好幾遍。17歲那年,沃夫開始將自己的想法與夢想寫成一部內容豐富的日記[7]

火災預防

1918年,沃夫憑藉化學工程學位從麻省理工學院畢業,學業成績平平。1920年,沃夫與西莉雅·伊內茲·佩卡姆(Celia Inez Peckham)結婚,育有三子,分別是雷蒙德·本(Raymond Ben)、羅拔·佩卡姆(Robert Peckham)和西莉雅·李(Celia Lee)[7]。大約在那個時候,沃夫在哈特福德火災保險公司英語The Hartford擔任防火工程師(檢查員)。沃夫工作表現十分出色,受到同事高度讚揚。按照工作需要,沃夫須到新英格蘭各地的生產設施進行檢查。有一次他來到一家化工廠,主管怕別人看到機密的生產流程,不給他進入。在被主管告知工廠生產的東西後,沃夫在紙上寫了一條化學公式,說「我覺得你們在做這個東西」。主管問他為什麼會知道機密的生產過程,他直接回答:「你用其他方法做不了[8]。」

在為公司招徠新客戶的時候,對方被他周到的檢查及建議折服。沃夫經常用用自己工作時碰到的一件趣事證明語言使用會影響人的習慣行為[9]:在他去過的工作場所里,有一個地方的一個房間裝滿了石油桶,另一個房間則放滿了空桶;在他看來,空油桶會有蒸汽蒸發,滿桶沒有,所以空桶比滿桶更危險。然而工人們處理空桶的時候不那麼上心,而且會在空桶的房間裏抽煙,而不是在滿桶的房間裏。他認為工人們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大家習慣上把充滿蒸汽的桶稱為空桶,之後進而說是惰性的桶,所以工人們對在「空桶」附近抽煙的風險不以為然[w 1]

早年對宗教與語言的興趣

沃夫畢生篤信宗教,至於是哪個宗教,學界一直有所爭論。由於沃夫年輕時寫了一份題為《我為什麼摒棄演化論》(Why I have discarded evolution)的手稿,部分學者認為他是虔誠的循道宗信徒,受基本教義派影響,可能支持創造論[10]。然而縱觀一生,沃夫主要對神智學英語Theosophy (Boehmian)感興趣。作為以佛教印度教教義為基礎的非宗派組織,神智學提倡世界是相互關聯的整體、人類的團結和兄弟情誼「不分種族、信仰、性別、種姓及膚色」的觀點.[11]。部分學者認為宗教傾向及科學傾向的相互衝突推動了沃夫思想的發展,尤其是吸引他提出語言相對論的觀點[12]。沃夫曾說「我接觸過的各種人當中,通神論的人似乎對新思想最感興趣」[13]

大約在1924年,沃夫開始對語言學感興趣。最開始他研究聖經文字,試圖揭示隱藏在背後的意義[14]。在安托萬·法布爾·多利維英語Fabre d'Olivet西方秘契主義《希伯來語的復興》(La langue hebraïque restituée)影響下,沃夫開始從語義和語法層面分析聖經希伯來語。沃夫早期關於希伯來語和瑪雅語的手稿被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神秘色彩,試圖揭示字形和字母的深奧含義[15]

中美洲語言早期研究

沃夫主要在沃特金森圖書館(現哈特福德公共圖書館英語Hartford Public Library)研究聖經語言。該館藏有大量關於美洲原住民語言及民俗的材料,由占士·哈蒙德·特朗布爾英語James Hammond Trumbull收集[16]。沃夫正是在沃特金森圖書館的時候結識當時還很年輕的約翰·比塞爾·卡羅爾英語John Bissell Carroll。卡羅爾之後師從伯爾赫斯·費德歷·斯金納研究心理學,1956年將沃夫的論文集結成《語言、思想與現實》(Language, Thought and Reality)出版[17]

館藏資料重燃沃夫對中美洲古代文化的興趣。1925年,沃夫開始研究納瓦特爾語,1928年開始研究瑪雅文字。用不了很長時間,沃夫就熟悉了這些材料,開始和哈佛大學瑪雅考古學家阿佛烈·托澤英語Alfred Tozzer布魯克林博物館研究員夏拔·斯賓登英語Herbert Spinden等中美洲學家進行學術交流[16]

1928年,沃夫在國際美洲學家大會英語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mericanists上發表自己對哈佛皮博迪考古與民族學博物館英語Peabody Museum of Archaeology and Ethnology館藏納瓦特爾語文件的翻譯。同時他開始研究猶他-阿茲特克語系的比較語言學,這種語系當時才剛由愛德華·薩丕爾提出。除了納瓦特爾語,沃夫還研究了皮曼語英語Piman languages泰佩卡諾語英語Tepecano language,同時與語言學家J·奧爾登·梅森英語J. Alden Mason書信往來[16]

墨西哥實地考察

由於沃夫在猶他-阿茲特克語系的研究中展現出承諾,托澤和斯賓登建議沃夫向社會科學研究會英語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申請研究經費。沃夫計劃用這筆錢去墨西哥,為沃特金森圖書館採購阿茲特克手稿,但托澤建議他去當地記載現代的納瓦特爾方言英語Nahuatl dialects[16]。在申請文件中,沃夫提到要設立納瓦特爾語的多式綜合語性質。出發前夕,沃夫向美國語言學會提交了「瑪雅的詞幹系列」論文,認為瑪雅語系音節帶有象徵性的內容。1930年,沃夫利用語言學會提供的資金前往墨西哥城。身處當地的羅拔·H·巴洛英語R. H. Barlow教授讓他和說納瓦特爾語的當地人聯絡,讓對方當線人,其中包括迪坡斯特蘭馬里亞諾·羅哈斯英語Mariano Rojas上米爾帕英語Milpa Alta盧茲·基文尼斯英語Luz Jimenez。通過這趟旅行,沃夫描繪了上米爾帕納瓦特爾語的草圖,而這張草圖直至他死後才發表。另外還有一系列介紹莫雷洛斯州迪坡斯特蘭德波戴科英語Tepozteco遺址阿茲特克文字的文章,其中他介紹了阿茲特克與瑪雅日期標誌在形式和含義上的相似之處[18]

耶魯時期

 
沃夫在耶魯時期的語言學導師愛德華·薩丕爾

1930年回到墨西哥時候,已經在中美語言學界名聲鵲起的沃夫自主學習語言學理論及實地考察方法論。沃夫在學術大會上認識當地美國最著名的語言學家薩丕爾,後者於1931年從芝加哥大學轉到耶魯大學擔任人類學教授。阿佛烈·托澤爾給薩丕爾寄了沃夫介紹「納瓦特爾語調和薩爾蒂略英語Saltillo (linguistics)」論文的副本。薩丕爾認為論文應該用各種手段出版[19]。然而直到1993年,這篇論文才由萊爾·坎貝爾英語Lyle Campbell弗朗西絲·卡爾圖寧英語Frances Karttunen公開[20]

沃夫參加了薩丕爾在耶魯的第一門課「美國印第安語言學」。沃夫參加了一項研究生課程,名義上是去修讀語言學的博士學位,但從未獲得學位,只是因為想認識薩皮爾周圍的知識份子群體。在耶魯,沃夫融入了薩丕爾學生的圈子,其中包括傑出的語言學家莫里斯·斯瓦迪士瑪麗·哈斯英語Mary Haas哈里·霍耶英語Harry Hoijer喬治·萊昂納德·特拉格英語G. L. Trager查理斯·F·沃格林英語Charles F. Voegelin。沃夫在薩丕爾的學生群體發揮了核心作用,受到大家尊重[18][21]

薩丕爾深刻影響的沃夫的思想。在早期的著作中,薩丕爾傾向認同洪堡派學說之中思想與語言詞彙的關係,而這種學說是他從法蘭斯·鮑亞士處了解到的。該學說認為語言是民族世界觀的歷史體現。然而薩丕爾當時受邏輯實證主義思潮影響,包括伯特蘭·羅素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早期的思想,尤其受到查理斯·凱·奧格登瑞恰慈含義之含義英語The Meaning of Meaning》的影響。通過《含義之含義》這本書,薩丕爾認為自然語言可能掩蓋而不是促進大腦感知、描述真實的世界。根據這種理論,正確的感知可能只通過正式的邏輯完成。在耶魯大學早期,沃夫通過薩丕爾及自己閱讀的羅素、奧格登及瑞恰慈等人的著作了解到這種思潮[15]。隨着實證科學的影響越來越深,沃夫逐漸拋棄了一些在他看來缺乏嚴謹性和洞察的語言和意義方法。其中一個是波蘭哲學家阿佛烈·柯日布斯基普通語義學,這種學說在美國得到史超域·蔡斯英語Stuart Chase的支持。蔡斯欽佩於沃夫的研究工作,經常去找沃夫聊天,但沃夫不願意,認為他「不具備處理這種課題的訓練及背景」[22]。諷刺的是,蔡斯後來為卡羅爾的沃夫論文集寫了前言。

霍皮語和描述性語言學研究

薩丕爾也鼓勵沃夫繼續自己對猶他-阿茲特克語系歷史語言學描寫語言學的研究。當地沃夫就這個話題發表多篇文章,其中一些與密友G·L·特拉格(G. L. Trager)共同出版。沃夫還對霍皮語英語Hopi language產生了特別的興趣,開始與住在曼哈頓的托雷瓦村(Toreva)霍皮語者歐內斯特·納夸尤馬(Ernest Naquayouma)合作。沃夫將納夸尤馬視為自己獲取霍皮語知識的最大來源,儘管他在1938年到亞利桑那州塞康德梅薩霍皮族保留地英語Hopi Reservation的米松諾維村(Mishongnovi)展開短期考察[23]

1936年,沃夫獲提名為耶魯大學人類學名譽研究員(Honorary Research Fellow in Anthropology),同時在法蘭斯·鮑亞士的邀請下擔任美國語言學會]]會士。1937年,耶魯向他頒發斯特靈獎學金(Sterling Fellowship)[24]。1937年到1938年,沃夫出任人類學講師,接替病重的薩丕爾[25]。沃夫為研究生級別的學生舉行「美洲印第安語言學問題」的講座。1938年,在特拉格的協助下,沃夫在耶魯考古系做了介紹語言學研究進展的報告。報告呈現了沃夫一些影響深遠的語言學理論,包括同位異音隱蔽語法範疇英語cryptotype的概念。Lee (1996)認為這份報告的語言學理論雖然比較濃縮,但對描述語言學的產生了影響[n 1]

晚年

1938年底,沃夫的健康每況愈下。接受癌症手術後,沃夫陷入了停產期。1939年薩丕爾的去世也給了他非常大的影響。在最後兩年的著作中,沃夫制訂了語言相對論的研究計劃。其在1939年緬懷薩丕爾的文章《習慣性思想和行為與語言的關係》(The Relation of Habitual Thought And Behavior to Language)中[w 1]被視為沃夫對這個問題的明確陳述,也是他最常被引用的文章[26]

在人生的最後一年,沃夫在《麻省理工科技評論》發表三篇文章《科學與語言學》(Science and Linguistics)[w 2]、《作為精確科學的語言學》(Linguistics as an Exact Science)和《語言與邏輯》(Language, Mind and Reality)[w 3]。在這些文章中,沃夫批評了西方科學界,認為與歐洲地區的語言相比,非歐洲地區語言以更直接反映現實方面的方式展示實在的現象,建議科學界注意語言分類對描述現實世界產生的影響。沃夫特別批評印歐語系推崇本質主義的錯誤世界觀,認為這種觀念已經被科學的進步反駁,同時建議其他語言應該多些關注過程與動態,而不是穩定的本質[15]。沃夫認為關注已被語言學研究描述的其他實在現象能對科學做出有價值的貢獻,只要用某些研究方法的話。在他看來,這些研究方法中關於現實的某些假設隱含在語言本身的結構中,說明語言能引導說話者留意現實生活中被過分強調的某些現象,同時讓其他現象面臨被忽視的風險[27]

身後影響與評價

沃夫去世後,好友G·L·特拉格獲任命為沃夫未公開手稿的策展人。其中部分手稿在沃夫去世後的幾年內出版,由沃夫的另一個朋友哈里·霍耶英語Harry Hoijer負責。之後十年內,特拉格和霍耶對沃夫的語言相對論做了很多工作,而「薩丕爾–沃夫假說」就是霍耶在1954年的大會上提出的[28]。特拉格當時發表題為「沃夫假說的系統化」(The systematization of the Whorf hypothesis)的文章[29],提出了沃夫的假說應該成為實證研究項目的基礎的觀點。霍吉還發表了美國西南部土著語言及文化的研究,在其中指出沃夫發現了文化範式與語言範式的聯繫。雖然「薩丕爾–沃夫假說」這個詞從技術層面來說不恰當,但已經成為沃夫思想的代名詞[30]約翰·A·路西英語John A. Lucy認為「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語言學家紛紛認為沃夫對語言學研究具有卓越的專業品質」[31]

普遍主義和反沃夫主義

然而去世不到10年,沃夫的研究便開始失寵,甚至受到語言、文化及心理學領域的學者嚴厲抨擊。1953年和1954年,心理學家羅渣·布朗艾力·倫內伯格英語Eric Lenneberg批評沃夫的研究依賴稗官野史,通過製造假設在科學層面上驗證他的理論,但這些理論僅限於檢查語法或詞彙結構與認知或感知之間的因果關係。然而沃夫本人並不主張語言與思想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是認為「語言和文化取長補短,共同發展」[w 1]Lucy (1992a)認為這種觀點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薩丕爾–沃夫假設旨在驗證簡單的因果關係,打一開始就沒有驗證到沃夫的觀點。

1954年,布朗和倫內貝格針對感知和詞彙之間差異容易辨別的色彩詞英語color term發表研究,證明祖尼語英語Zuni language中的色彩詞稍微證明色彩詞的語義分類對顏色感知的影響較弱[32][33]。為了得出結論,他們對語言相對論進行實證研究[n 2]

隨着1960年代到1980年代諾姆·喬姆斯基以正式的普世主義術語重新定義語言學及心理學的大部分內容,沃夫假說的實證研究有所下降。當時有幾項研究駁斥了沃夫的假說,顯示語言多樣性只是流於表面的飾面,掩蓋了潛在的普遍認知原則[34][35]。這些研究嚴厲批評和諷刺了沃夫的分析方法和所用事例,甚至嘲笑他沒有獲得語言學的學位[n 3]。到了1980年代,外界每每提及沃夫或薩丕爾–沃夫假說的時候,都繼續用嘲諷的觀點看待,導致人們普遍認為沃夫的思想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由於在這幾十年內受到學術界的惡劣對待,沃夫被認為是「語言學入門文本最長批判的男孩之一」[36]。到1980年代末,伴隨着認知語言學心理語言學的誕生,學術界開始質疑早前批評沃夫是否合理,部分語言學家開始重建沃夫的聲威[37]

到1960年代,分析哲學家開始注意到薩丕爾–沃夫假說,馬克思·布萊克英語Max Black當勞·戴維森[38]等哲學家嚴厲批評沃夫強烈的相對主義觀點。布萊克形容沃夫對形而上學的看法「業餘得粗魯」[39]。在他和戴維森看來,按照沃夫的觀點及語言相對論的概念,概念方法不同的語言不可能相互翻譯[n 4]。然而萊維特、李等人近年來的評估認為布萊克和戴維森對沃夫觀點的描述不正確,而且考慮到他花時間在不同的概念方案之間進行轉換,甚至可以說相當荒謬[40][41]

艾力·倫內伯格英語Eric Lenneberg、諾姆·喬姆斯基[42]史提芬·平克[43][44]也批評沃夫對語言影響思想的描述不正確,無法用真實的證據支持這個假設。通常來說,沃夫會採用稗官野史或推測的證明來證明自己的觀點,試圖證明「奇異」的語法特徵與同樣被認為奇異的思想世界有聯繫。就連為沃夫辯護的人業承認他的寫作風格時常令人費解,時常自造新詞,認為這體現他對語言使用的認識,體現他不願使用可能具有預先存在含義的術語[45]McWhorter (2009:156頁)認為沃夫被土著語言的異域風情迷惑,因而把它們誇大和理想化了。喬治·萊考夫認為,沃夫傾向於異化必須由歷史背景判斷的數據:沃夫和其他博厄斯學派學家做研究時,種族主義極端愛國主義英語jingoism思想盛行,很多人根本無法想像「蠻族」也有可彌補的品質,或是他們語言的複雜性和歐洲語言相當。就萊考夫本人所見,沃夫應被視為「不僅是語言學的先驅,還是人類的先驅」[46]

時至今日,普遍主義學派的追隨者仍繼續反對語言相對論的概念,認為不合理,甚至說是荒謬[47]。例如,史提芬·平克在《語言本能》一書中認為思想早於語言存在,而且獨立於語言。這種觀點得到語言哲學家傑瑞·福多約翰·洛克柏拉圖等人支持。按照這種解釋,語言與人類思想無關,因為人類不會用「自然」語言思考,例如任何用來交流的預言。相反,人類用先於自然語言出現的元語言思考,這種元語言就是福多所說的「心語」。平克攻擊了他自己認為的「沃夫的激進立場」,宣稱「對沃夫的論點研究得越多,它們的意義就越小」[48]。支持「相對論」的學者約翰·A·路西和史提芬·C·萊文森英語Stephen C. Levinson認為平克誤解了沃夫的觀點,在做稻草人論證[49][n 5]

沃夫主義的復興

自1990年代起,語言相對論的研究開始復興,在一連串有利的實驗結果影響下,沃夫主義重新受到青睞,特別是在文化心理學語言人類學領域[50]。第一個正面支持沃夫相對論觀點的研究由喬治·萊考夫的研究「婦女、火災和危險物品」(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提出,文章認為沃夫對文法和詞彙類別是概念化差異來源的研究一直正確[51]。1992年,心理學家約翰·A·露西針對該課題發表兩部著作,一部分析語言相對論假設的知識譜系,認為以前的研究未能理解沃夫思想的微妙之處,一直無法制定能真正檢驗沃夫主張的研究議程[52],從而提出可以對語言相對論的假設進行實證檢驗的研究設計,避免重蹈早期研究的一個陷阱,也就是傾向預設他們正在研究的類別具有普遍性;另一部則介紹了墨西哥猶加敦馬雅語語法範疇與認知關係的實證研究[53]

1996年,佩妮·李(Penny Lee)對沃夫著作的重新評估出版[54],恢復沃夫作為嚴肅而有能力的思想家的聲望。李認為之前對薩丕爾–沃克假說的探索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沃夫實際的實際著作,所以提出的問題與沃夫提出的問題非常不同[55]。同年,約翰·J·岡佩茲英語John J. Gumperz史提芬·C·萊文森英語Stephen C. Levinson主編的《重新思考語言相對論》(Rethinking Linguistic Relativity)雲集了一眾心理語言學家、社會語言學家及語言人類學家,介紹如何重新關注如何更新沃夫理論的問題,以及在後續評估奠定語言相對論範式發展過程的新方向[56]。從那時起,對語言相對論實證研究大量出現,其中馬克斯·普朗克心理語言學研究所英語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Psycholinguistics促成了兩卷語言相對論研究的著作[57],此外還有萊拉·博羅季茨基英語Lera Boroditsky德德·根特納英語Dedre Gentner等美國高校專家的研究[58]

有別於經常被批評「乏味」[59]、「無聊」[44]的普遍主義學派,學界對語言類別對思想或行為影響的積極發現往往微妙而不壯觀[n 6],顯示沃夫對語言相對論的興奮承諾了後續的發現比已經有的更加壯觀[60]

沃夫的觀點一直被拿來和腓特烈·尼采[61]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的作比較[62][63],兩者都認為語言對思想和推理有重要影響。另外,沃夫的假說也與利維·維谷斯基等心理學家的觀點進行了比較,其中維谷斯基提出的社會建構主義認為兒童的認知發展是通過語言的社會使用來調節的。維谷斯基和沃夫一樣對格式塔學派 感興趣,也讀過薩皮爾的作品。其他人則認為沃夫的研究和文化理論家米哈伊爾·米哈伊洛維奇·巴赫京的概念有相似之處,其中巴赫京讀過沃夫的著作,其研究文本意義的方法同樣具有整體性和相對性[64][65]。沃夫的觀點也被認為是對實證主義學的激進批判[27]

理論

語言相對論

沃夫極力推崇自創的語言相對論理論,但該理論通常被稱為「薩丕爾–沃夫假說」,以沃夫及愛德華·薩丕爾的名字命名。然而沃夫從未以假說形式闡述理論,而且理論所提到的語言學分類影響認知和認識的觀點前人早已提出。但由於沃夫在文章提到了特定語言影響認知機行為樣式的具體例子,後人開始以此展開觀察研究,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薩丕爾–沃夫研究」[66]

沃夫理論的來源

沃夫和薩丕爾深受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廣義相對論影響,因此語言相對論指的是特定語言的語法及語義範疇的概念所提供的觀察媒介的參考框架[2][67]。依照博厄斯最初的觀察,薩丕爾發現給定語言的說話者會把不同的聲音感知為相同的聲音,前提是聲音來自潛在的音素且不影響語義變化。另外,說話者會十分注意聲音,特別是相同的兩個聲音來自不同的音素的情況下。這種區分是各種觀察的參考框架引發不同的注意和感知模式的一個例子[68]

沃爾還受到格式塔學派的影響,認為語言需要說話者將相同的事件描述為不同的格式塔結構,也就是他所說的「與經驗隔離」[69]。比如說,清理一把槍的動作用英語和用肖尼語英語Shawnee language表達是不同的:英語側重於兩個對象之間的工具關係及動作目的(清理泥土),肖尼語則側重於動作——利用手臂在洞裏挖出一個乾燥的空間。兩者描述的事件一樣,但對圖像-背景英語Figure-ground (perception)的關注點不同[70]

語言對思維的影響程度

從表面上看,沃夫的一些陳述解釋了他支持語言決定論英語linguistic determinism的原因,其中沃夫經常被引用的一段話這樣寫道:

我們人類沿着母語劃定的路線剖析本質,但在本質里找不到我們從現象世界中分離出來的類別和範疇,因為他們正盯着每位觀察者的臉看。相反,世界是以千變萬化的印象流呈現的,這些印象流必須要由我們的思想組織,而我們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由思想里的語言系統組織的。我們剖析本質,把本質組織成概念,像我們賦予自己意義一樣賦予他們意義。很大程度上,這是因為我們用這種方式締約了一份組織思想的協議,這份協議貫穿了我們的語言群落,被編入我們的語言範式里。當然了,這份協議很含糊、沒有文字說明,但其中的條款是強制執行的。除非我們遵守條約規定的數據分類,否則根本無法交談。因此我們會被引入到相對論這種全新的原理中。按照這個原理,所有觀察者不會被物理證據引導到同一個宇宙場景中,除非他們的語言背景類似,或者可以用某種方式進行校準[w 2]

從這個關於語言條款強制性本質的論述中可以看出沃夫認為語言完全定義了可以概念化的事物範疇[43]。然而,新沃夫學派認為沃夫這段話講的是我們現實生活中說的條款,而不是我們思想中的條款[71]。沃夫認為語言群落里的人如果要交流思想和經驗,必須要用共通語言中的語言類別,這就需要把經驗塑造成能說的語言的形式,也就是「為說話而思考」的過程。這種解釋得到沃夫後來的說法的支持:「沒有人可以用絕對公正的角度自由闡述本質。即便在他認為自己最自由的時候,他的闡述也會受到某些解釋方式的限制。」同樣地,觀察者會被引導到不同宇宙途徑的說法也一直被理解成一個論點,即不同的概念化是不可通約的,所以不可能在不同概念和語言系統之間進行翻譯。新沃夫學派認為這是一種誤讀,因為縱觀沃夫所有的研究,一個中心點是這樣的系統可以「校準」,因此可以通約,前提是通過語言分析找出概念方案的差異[40]

霍皮族時間概念

沃夫對霍皮族時間概念的研究一直是語言相對論討論最多、爭議最大的一個實例。根據沃夫的分析,霍皮族對時間的概念化、對時間關係的闡述及霍皮語語法之間存在聯繫。他認為霍皮族將時間理解為概念類別是一種根本性差異,因而把這當成證明語言相對論存在的最縝密論據的基礎[w 1]。在他看來霍皮語不像英語及其他標準歐語那樣把時間流當成一系列不同的可數實例,例如「三天」或「五年」,而是一個單一的過程。由於存在這種差別,霍皮語缺少指時間單位的名詞。他認為霍皮族的時間觀是他們文化各方面的基礎,可以進一步解釋他們的某些行為模式。在1939年紀念薩丕爾的論文中,沃夫寫道:「可以說霍皮語沒有指向我們所說的『時間』(或過去、現在、未來)的詞彙、語法形式、結構或表達[w 1]。」

然而,語言學家埃克哈特·馬洛特基英語Ekkehart Malotki以霍皮族中對時間的表達為例子,質疑沃夫對霍皮族時間表達及概念的分析[35]。他認為,霍皮語的時態系統由未來及非未來組成,即過去和現在被列為同個時態,所以不像歐洲語言那樣有三個時態[n 7]。普遍觀點認為,馬洛特基的批評是駁斥沃夫思想和語言相對論概念的最後證據,其他學者則為沃夫的分析辯護,認為他不是在主張霍皮族缺乏描述時間的詞語或類別,而是說霍皮族的時間概念與講英語的人完全不同[23]。沃夫提到霍皮族的時態分類沒像歐洲語言那樣一致分為過去、現在和未來,而是把過去和現在歸為同個時態,把還沒有發生及未來會發生的事情歸為另一個時態。他還提到一連串被稱為「張量」的詞幹,這些詞幹就是在描述時間的概念,雖然沒有像英語及大多數歐洲語言那樣指可數的時間概念[72]

對語言學理論的貢獻

沃夫對「明顯」(表型)和「隱蔽」(隱型)語法類別的區分給語言學及考古學帶來了極大的影響。英國語言學家韓禮德認為沃夫對「隱性類型英語cryptotype」的主張及「語法如何模擬現實」的概念「最終被證明是20世紀語言學的一大貢獻」[73]

另外,沃夫還提出了描述單個上位音素的位置語音變體的同位異音概念。通過這項發現,沃夫為早期的音位理論奠定了基石[74]。同位異音概念後來被G·L·特拉格和伯納德·布洛赫英語Bernard Bloch (linguist)在1941年一份介紹英語音韻學的論文中推廣[75],進而成為美國結構主義傳統的一項標準用法[76]。沃夫認為同位異音是語言相對論的另一個例子,其概念描述了從聲學層面聽起來不同的聲音如何被視為單個音位的反射。這種現象有時讓母語者以為發音不同的詞語其實類似,甚至在沒有經過特殊訓練的情況下無法從聽覺上分辨。沃夫寫道:「(同位異音)也是一種相對論。客觀地從聲學及心理學上看,音素的同位異音或許非常不一樣,因此無法分辨。你必須把觀察者放在這種畫面中。語言模式讓相同點相同,讓不同點不同(Whorf, 1940)[n 8]。」

沃夫調查時運用的核心方法後來被G·L·特拉格在1950年發表的四篇關於沃夫的論文中被稱為「元語言學英語metalinguistics[w 4]。沃夫對說話者意識到所使用語言、能夠用語言本身描述和分析語言的方式極為感興趣[77]。沃夫認為,對世界進行更準確描述的能力部分取決於構建元語言來描述語言如何影響體驗的能力,以及後續校準不同概念方案的能力。從那以後,沃夫就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元語言學英語metalinguistics元語言意識英語metalinguistic awareness中,兩者於1979年由米高·希爾弗斯坦激進且影響力地重讀沃夫研究時公開[78],隨後列入語言人類學[79]

研究猶他-阿茲特克語系

沃夫對薩丕爾1915年驗證為有效語系的猶他-阿茲特克語系進行了重要研究。1928年認識薩丕爾之前,沃夫研究了之前已經認識的屬於該語系的納瓦特爾語、特佩卡諾語和托何那奧丹語。在耶魯期間,沃夫發表了多篇關於猶他-阿茲特克語系的文章,例如《土巴圖拉巴語英語Tübatulabal language註解》[w 5]。1935年,他出版了《猶他-阿茲特克語系比較語言學》(The Comparative Linguistics of Uto-Aztecan)[w 6],評估了阿佛烈·路易斯·克魯伯對猶他-阿茲特克語言學的統計[w 7]。沃夫的工作進一步鞏固了猶他-阿茲特克語系比較研究的基礎[80]

沃夫研究的首個美國土著語言是猶他-阿茲特克語系的納瓦特爾語,最初的研究探討了殖民地的語法及文件,後來針對該課題於1930年進行首次實地研究。根據自己對古典納瓦特爾語的研究,沃夫認為納瓦特爾語是一門寡合成語言(這是由他發明的類型學範疇)。在墨西哥與母語者合作的時候,沃夫研究了高米爾帕和迪坡斯特蘭的方言。其對高米爾帕納瓦特爾語方言的草圖直到身後才由哈里·霍耶英語Harry Hoijer出版,被許多學者認為是「現代納瓦特爾語英語Nahuatl dialects」的基本描述。由於傾向用自己發明的術語介紹語法概念,沃夫對這些方言的描述相當濃縮,某些地方晦澀難懂。除此之外,他還分析了這些方言的韻律,認為這和納胡語英語Nahuan languages的聲門塞音和元音長度的歷史發展有關。這項研究於1993年由萊爾·坎貝爾(Lyle Campbell)和法蘭西斯·卡爾圖寧(Frances Karttunen)出版,兩者認為它為兩種瀕危的方言提供了有價值的描述,是同類研究中唯一一個對超音段現象進行詳細的語音分析[20]

沃夫在猶他-阿茲特克語言學的一大成是確定納瓦特爾語具有語系其他語種沒有的音素/tɬ/的原因。納瓦特爾語的/tɬ/讓之前的語言學家很迷惑,促使薩丕爾單憑阿茲特克人的證據構建原始猶他-阿茲特克語/tɬ/音素。在1937年於《美國人類學家英語American Anthropologist》期刊發表的文章中[w 8],沃夫認為納胡語或阿茲特克語中/a/前的音素/tɬ/的從最初的/t/變為[tɬ],這種語言變化被稱為「沃夫法則英語Whorf's law」。儘管這個法則詳細描述的確切變化條件已有發現,但仍被認為十分重要。

同樣在1937年,沃夫與好友G·L·特拉格共同發表了一份詳細介紹阿茲特克-塔諾安英語Aztec-Tanoan languages[n 9]語系的論文。這個語系最初由薩丕爾提出,當時被認為是猶他-阿茲特克語系和基奧瓦-塔諾安語英語Tanoan languages特瓦語英語Tewa language基奧瓦語英語Kiowa language)的組成部分[w 9]

瑪雅象形文字

在1930年代一系列已發表和未發表的論文中,沃夫認為瑪雅文字在某種程度上屬於拼音[w 10][w 11]。儘管他解謎瑪雅文本的研究獲得哈佛大學的阿佛烈·托澤的支持,古瑪雅文化的權威學者J·E·S·湯遜英語J. Eric S. Thompson仍猛烈抨擊他的看法,認為瑪雅文字缺乏語音成分,無法通過語言分析破譯[81]。沃夫認為,正是學界不願對瑪雅語言進行語言分析,解密工作才受到阻礙。在有些符號元素中,沃夫找到了語音值的線索,但從未意識到該系統採用語素文字。雖然沃夫認識瑪雅文本的方法如今被證實是誤讀,但其認為文字是可以破譯的拼音文字的中心主張得到了驗證,其中尤里·克諾羅佐夫英語Yuri Knorozov就在1950年代從音節層面破譯了瑪雅文字[82][83]

註釋

  1. ^ 1.0 1.1 1.2 1.3 1.4 該文章於1939年寫作,最初以《語言、文化與個性:紀念愛德華·薩丕爾的散文》(Language, Culture and Personality: Essays in Memory of Edward Sapir)為題在1941年發表,萊斯利·斯皮爾英語Leslie Spier編輯,Carroll (1956:134–59頁)重印。該文是批評者引用沃爾的話大多來自這篇文章。
  2. ^ 2.0 2.1 最初於1940年在《麻省理工科技評論》上發表,Carroll (1956:212–214頁)重印。
  3. ^ 1941年寫作,最初由神智學協會在1942年印度馬德拉斯出版的《神智學家》(Vol 63:1. 281–91)發表,Carroll (1956:246–270頁)重印,1952年由Etc., a Review of General Semantics, 9:167–188.重印。
  4. ^ 《關於元語言學的四篇文章》(Four articles on Metalinguistics),美國國務院外交學院,1950年
  5. ^ 1936年,《美國人類學家英語American Anthropologist》,38: 341–44
  6. ^ 1935年,《美國人類學家英語American Anthropologist》,37:600–608
  7. ^ 《評估阿佛烈·路易斯·克魯伯對墨西哥猶他-阿茲特克語系的研究》(review of: Uto-Aztecan Languages of Mexico. A. L. Kroeber),《美國人類學家》新編,第37卷第2期上冊(1935年4月至6月),343–345
  8. ^ Whorf, B. L. The origin of Aztec tl.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1937, 39 (2): 265–274. doi:10.1525/aa.1937.39.2.02a00070. 
  9. ^ 與喬治·L·特拉傑著,《猶他-阿茲特克語系與塔諾安語》(The relationship of Uto-Aztecan and Tanoan)的關係,《美國人類學家》,39:609–624.
  10. ^ The Phonetic Value of Certain Characters in Maya Writing. Millwood, N.Y.: Krauss Reprint. 1975 [1933]. 
  11. ^ Maya Hieroglyphs: An Extract from the Annual Report of the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for 1941. Seattle: Shorey Book Store. 1970 [1942]. ISBN 978-0-8466-0122-7. 

評註

  1. ^ 報告於Lee (1996)重印
  2. ^ 詳細參見針對語言相對論和顏色命名的辯論英語Linguistic relativity and the color naming debate
  3. ^ 參見Malotki (1983)第623、624和631頁。該書與後來的Pinker (1994)Pinker (2007)McWhorter (2009)相比較溫和
  4. ^ Leavitt (2011)指戴維森引用了沃夫的一篇論文,聲稱其中提到英國人和霍皮人時間的看法「不能校準」。然而,「校準」(calibrate)這個詞沒有出現在戴維森所引的論文中。而在其他使用該詞的論文中,沃夫明確指出這兩個概念「可以」被校準。萊維特認為這就是沃夫一直以來被人誤解的一個特點,Lee (1996)Alford (1978)Casasanto (2008)等人則與萊維特有類似看法。
  5. ^ 參見尼克·葉英語Nick Yee平克批評意見的評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以及丹·「月鷹」·阿爾福德(Dan "Moonhawk" Alford)反駁喬姆斯基的批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第二篇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9-09-05.。
  6. ^ 麥克沃特錯誤引用了保羅·凱(Paul Kay)和威利·特肯普頓(Willett Kempton)1984年的文章《薩丕爾-沃夫假說是什麼》(Kay & Kempton (1984));該文章批評解釋沃夫研究的人只願意接受認知層面的巨大差異。麥克沃特將這種觀點歸咎於兩人,認為他們實際上是在批評沃夫本人。
  7. ^ 非印歐語系不常使用三時態區分,而是以現實(過去/現在)和非現實(未來)語氣作區分,採用完成時態來描述過去,例如格陵蘭語。然而這種特點在沃夫寫作時沒有被發現。在對馬洛特基研究的評估(Comrie (1984))中,伯納德·科姆里認為馬洛特基列舉的許多時態區分的例子實際上是語氣區分。
  8. ^ 未發表的評論在Lee (2000:50頁)中被引用
  9. ^ 兩人採用「Azteco-Tanoan」一詞稱呼,而不是薩丕爾的「Aztec-Tanoan」,但後者一直得到沿用。

腳註

  1. ^ Newcombe & Uttal (2006); Chapman & Routledge (2005:268–71頁)
  2. ^ 2.0 2.1 Heynick (1983)
  3. ^ Kahane, Henry; Kahane, Renée. Humanistic linguistics.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1983, 17 (4): 65–89. JSTOR 3332265. doi:10.2307/3332265. 
  4. ^ Klautke, Egbert. The mind of the nation: the debate about Völkerpsychologie (PDF). Central Europe. 2010, 8 (1): 1–19 [2020-07-08]. S2CID 14786272. doi:10.1179/174582110X126763829214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07-11). 
  5. ^ Carroll (1956:1頁)
  6. ^ Carroll (1956:2–3頁)
  7. ^ 7.0 7.1 Carroll (1956:6頁)
  8. ^ Carroll (1956:4頁)
  9. ^ Pullum (1991)
  10. ^ Bergman (2011); Lakoff (1987:324頁)
  11. ^ Lee (1996:21–22頁)
  12. ^ Rollins (1972); Rollins (1971)
  13. ^ Algeo (2001)
  14. ^ Carroll (2005)
  15. ^ 15.0 15.1 15.2 Joseph (2002)
  16. ^ 16.0 16.1 16.2 16.3 Carroll (1956:10–11頁)
  17. ^ Carroll (1956b)
  18. ^ 18.0 18.1 Carroll (1956)
  19. ^ Lee (1996:10頁)
  20. ^ 20.0 20.1 Whorf, Campbell & Karttunen (1993)
  21. ^ Darnell (2001)
  22. ^ Lee (1996:16頁)
  23. ^ 23.0 23.1 Dinwoodie (2006:346頁)
  24. ^ Lee (1996:11頁)
  25. ^ Darnell (1990:380–1頁)
  26. ^ Lee (2000:47頁)
  27. ^ 27.0 27.1 Subbiondo (2005)
  28. ^ Leavitt (2011:169頁)
  29. ^ Trager (1959)
  30. ^ Leavitt (2011:169頁); Lucy (1997:294頁)
  31. ^ Lucy (1992b:25頁)
  32. ^ Lenneberg (1953); Brown & Lenneberg (1954)
  33. ^ Lenneberg & Roberts (1956)
  34. ^ Berlin & Kay (1969)
  35. ^ 35.0 35.1 Malotki (1983)
  36. ^ Parry-Jones (1997)
  37. ^ Leavitt (2011:189–212頁); Lee (1997);Gumperz & Levinson (1996); Levinson (2012)
  38. ^ Davidson (1973)
  39. ^ Black (1959:230頁)
  40. ^ 40.0 40.1 Leavitt (2011:177–178頁)
  41. ^ Lee (1996:121–22頁)
  42. ^ Chomsky (1973)
  43. ^ 43.0 43.1 Pinker (1994)
  44. ^ 44.0 44.1 Pinker (2007)
  45. ^ Ridington (1987:18頁)
  46. ^ Lakoff (1987:330頁)
  47. ^ Gumperz & Levinson (1996:23頁)
  48. ^ Pinker (1994:60頁)
  49. ^ Lee (1996:19–20頁); Casasanto (2008);Gumperz & Levinson (1996); Darnell (2006);Lamb (2000); Levinson (2012)
  50. ^ Leavitt (2011:189–212頁); Casasanto (2008);Reines & Prinze (2009); Boroditsky (2003); Nisbett (2003:159頁); Lee (1997); Darnell (2006)
  51. ^ Lakoff (1987)
  52. ^ Lucy (1992a)
  53. ^ Lucy (1992b)
  54. ^ Lee (1996)
  55. ^ Lee (2000:45頁)
  56. ^ Lucy (1997)
  57. ^ Pütz & Verspoor (2000); Niemeier & Dirven (1997)
  58. ^ Leavitt (2011:205頁)
  59. ^ McWhorter (2009)
  60. ^ Deutscher (2010:156頁)
  61. ^ Pula (1992)
  62. ^ Kienpointner (1996)
  63. ^ Chatterjee (1985)
  64. ^ Schultz (1990)
  65. ^ Dufva (2004)
  66. ^ Carroll (2005); Newcombe & Uttal (2006)
  67. ^ Alford (1981)
  68. ^ Lee (1996:88頁)
  69. ^ Lee (1996:202頁)
  70. ^ Lamb (2000); Lee (1996:120–124頁)
  71. ^ Gumperz & Levinson (1996:22頁); Levinson (2012)
  72. ^ Lee (1996:140頁); Lee (1991)
  73. ^ Halliday (1985:188頁)
  74. ^ Lee (1996:46, 88頁)
  75. ^ Trager & Bloch (1941)
  76. ^ Hymes & Fought (1981:99頁)
  77. ^ Lee (1996:224–250頁)
  78. ^ Silverstein (1979)
  79. ^ Zhou (2000:347頁);Duranti (2003); Schultz (1990:21–22頁); Mertz & Yovel (2010)
  80. ^ Carroll (1956:16–17頁); Whorf, Campbell & Karttunen (1993)
  81. ^ Thompson (1950)
  82. ^ Coe (1992)
  83. ^ Houston, Chinchilla Mazariegos & Stuart (2001:144, 156頁)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