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鳳
朱瑞鳳(1550年7月4日—1621年11月1日),行允三十六,字儀鳴,號鳴和,又號明和,浙江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朱瑞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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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中憲大夫江西袁州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山陰縣 |
字號 | 字儀鳴,號鳴和,又號明和 |
出生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六月二十日辰時(1550年7月4日) |
逝世 | 天啟元年辛酉九月十八日辰時〔1621年11月1日 | (71歲)〕
墓葬 | 杭州飛來峰側 |
配偶 | 陳氏、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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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三十三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4年)聯捷乙未科進士。初任福建汀州長汀縣知縣,繼任河南汝州寶豐縣知縣,陞年任袁州府知府,累官中憲大夫[1]。
家族
祖朱節(正德九年進士)、父朱以浩、母阮氏、徐氏、子朱師賓。
參考資料
- ^ 「中憲大夫江西袁州府知府鳴和公傳」,《山陰白洋朱氏宗譜》卷六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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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得時 |
明朝袁州府知府 1616年-1617年 |
繼任: 黃鳴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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