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196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李佳(1961年1月 ),男,漢族遼寧大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遼寧大學化學系分析化學專業本科畢業,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科學技術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學位。中共第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主席、山西省政協主席。

生平

1979年8月,在遼寧大學化學系分析化學專業學習。1983年8月,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遼寧省分析預測研究中心工作,歷任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科技科副科長、科長,科技經營部部長、中心主任助理、工程師等職務。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9月,任遼寧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計劃處主任科員。同年12月,任遼寧省分析測試研究中心副主任。1992年4月,任遼寧省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成果處副處長,1994年6月任處長。1996年5月,任遼寧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1995年10月—1997年3月,在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科學技術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得哲學碩士學位)。1998年8月,任遼寧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0年1月,遼寧省科委撤銷成立遼寧省科技廳後,出任副廳長、黨組副書記(1998年3月—2000年9月,在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科學技術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得哲學博士學位)。2000年11月,任中共瀋陽市委常委,次月任瀋陽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2000年3月—2001年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2004年7月,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08年12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1]。2011年10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同年11月,不再兼任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部長,改兼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黨校校長[2]。2016年2月,不再兼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同年11月,再度兼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3]。2018年1月28日,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李佳為自治區政協主席。

同年3月,不再兼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職務。2019年1月,調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同年1月29日,當選為山西省政協主席。

2022年8月2日,被免去山西省政協主席職務[4]。同月24日,被撤銷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5]。當月被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降為副省部級,十九大代表資格終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李佳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鑑於其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夠配合組織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6]。在中共十八大後的落馬官員中,違紀行為都發生在十八大之前的十分罕見。

參考資料

  1. ^ 副书记 李佳.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網. 2009-02-10 [2022-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29). 
  2. ^ 李佳出任内蒙古党委政法委书记.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1-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30). 
  3.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兼任政法委书记. 澎湃新聞. [2016-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2). 
  4. ^ 李佳不再担任山西省政协主席. 中國經濟網. [2022-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8). 
  5. ^ 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 汪洋主持并讲话. 新華網. [2022-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4). 
  6. ^ 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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