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光(1938年2月—),男,江蘇無錫人,生於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二級大法官。中共第十五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
李國光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供職於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980年,擔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85年,改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5年至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